楠木軒

“改十為於”説遺詔:雍正皇帝是否矯詔篡位?

由 諸葛寒香 發佈於 八卦

  導讀:雍正矯詔篡位“改十為於”,是清史中最廣為人知的故事之一。它説的是:“聖祖皇帝(指康熙帝)原傳十四阿哥允禵天下,皇上(指雍正帝)將十字改為於字。”雍正非法繼位之傳言,以此最具代表性,但很遺憾,早就被爭辯對手輕而易舉地駁倒了。

  今天我們舊話重提,無意發起又一輪爭辯,而是想借此探討一下,“道理”與“實際”之間,有時會有怎樣的背離。

  “於”還是“於”?

  辯駁“改十為於”不成立的第一條理由是:“於”字在當時應寫成繁體的“於”,“改十為於”的説法本身就不能成立。從“道理”上看,這不可謂不充分。

  “改十為於”內中之義,無疑是篡改康熙帝的遺詔,那能不能換個問法:康熙帝到底使用“於”還是“於”呢?

  康熙帝確實使用“於”字,下面是一個例子,在江西巡撫郎廷極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所上奏摺中,康熙帝有親筆硃批:

  “凡地方大小事關於民情者,必須奏聞才是。近來南方盜案頗多,不可不細心察訪。”

  但康熙帝也寫“於”字的,他在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蘇州織造李煦的奏摺上有硃批:

  “巡撫宋犖,朕南巡二次,謹慎小心,特賜御草書扇二柄。賜李煦扇一柄。爾即傳於宋犖,不用寫本謝恩,以後有奏之事,密摺交與爾奏。”

  應該用“於”的地方,卻分明寫成了“於”。還有“與爾”也是用的今天所謂的簡化字。那麼面對着這一不合理的“於”字,臣下如何反應?

  李煦將皇帝旨意傳達給身為江寧巡撫的宋犖,宋犖上折謝恩,他在奏摺中重抄了上述部分硃批文字,值得注意的是,最後一句中的“與爾”兩字是用繁體字寫成,但“於”字並沒有使用繁體字的“於”。這充分表明,宋犖注意到了皇帝不符合“規範”的“於”字的寫法。

  宋犖是以這種獨特的抄寫方式,質疑硃批的真實性和權威性嗎?根本不是。看看他對於兩把御賜書扇的態度就可以知道:“仰見我皇上詩兼風雅,書駕鐘王(指鍾繇、王羲之),臣什襲珍藏,世世永寶。”他絲毫不懷疑不“規範”的帶“於”字硃批。


  其實,這“規範”只是我們今天的規範罷了,實在是替古人瞎操心。曾有人推測,康熙帝有可能寫“於”,現在終於“發現”了實例,一個足矣!我們能夠説,僅就“於”字而言,如果康熙帝真有遺詔,如果雍正帝真的將“傳位十四阿哥(或皇子)”,改為“傳位於四阿哥(或皇子)”並公之於眾,那麼,臣下是不會以“一字之差”否認這份詔書的真實性和權威性的。因此,以清代詔書中“於”與“於”不能通用就直接否定“改十為於”説,不能成立。

  必須稱“皇四子”“皇十四子”嗎?

  判定“改十為於”不成立的第二條理由是,傳位詔書這樣的重要文件,清代必須用“皇四子”“皇十四子”此類書寫格式。若“改十為於”,就成了“傳位皇於四子”(此時“於”的繁簡問題不再重要),這在邏輯上根本講不通。

  “皇几子”格式的説法,有強有力的證據,如雍正帝所頒行的康熙帝遺詔中説:“雍親王皇四子胤禛,人品貴重,深肖朕躬,必能克承大統,著繼朕登基,即皇帝位。”還有道光帝的親筆秘密立儲詔書:“皇四子奕詝立為皇太子,皇六子奕訢封為親王。”以上這些原件具在,言之鑿鑿。

  但我們還是可以追問一句:那時必須要用“皇几子”的書寫格式嗎?

  順治帝的傳位遺詔是這麼寫的:“朕子玄燁……即皇帝位”。康熙時的冊封,如康熙十四年(1675年)“授允礽以冊寶,立為皇太子。”四十八年(1709年)復立太子允礽時,“允祉、胤禛、允祺俱著封為親王”——這些重要文件都沒有用“皇几子”的格式。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十三日,康熙帝去世,十六日頒行康熙帝遺詔,四天後即二十日頒行雍正帝登極詔書。登極詔書的原件迄今未見,《清世宗御製文集》收錄的版本説:

  “……惟我國家受天綏佑,聖祖、神宗肇造區夏,世祖章皇帝統一疆隅,我皇考大行皇帝臨御六十一年……二皇子弱齡建立,深為聖慈鍾愛……”

  這裏的“二皇子”,指的是允祉。值得注意的是,《上諭內閣》所收該詔書如是寫道:

  “……惟我國家受天綏佑,太祖、太宗肇造區夏,世祖章皇帝統一疆隅,我皇考大行皇帝臨御六十一年……皇二子弱齡建立,深為聖慈鍾愛……”

  同一份詔書的不同抄錄版本,“二皇子”寫成了“皇二子”。何以如此呢?原來,十一月二十日的詔書,用“聖祖、神宗”指代皇帝先人,但是八天後即二十八日雍正君臣議定康熙帝的廟號為“聖祖”。如此一來,詔書中既有“聖祖”,又有“皇考大行皇帝”,後人看了肯定會莫名其妙,以為説的都是康熙帝。後來雍正君臣在編纂以往上諭時,對此做了必要的改動,改用“太祖、太宗”指代先人,同時也將“二皇子”改為“皇二子”。乾隆時篡修《清世宗實錄》採用的是改動後的詔書,也成為了最常見、通用的版本。

  康熙帝傳位遺詔和雍正帝登極詔書,都是最重要的文件,且前後相繼頒佈,上述書寫格式的不一致,充分説明了康熙帝傳位之際,“皇子”的書寫並無固定格式。冊封、傳位等正式文件中“皇几子”格式用法,應是雍正以後才確定的。

  也正是因為當時沒有固定的稱呼格式,才會有更多的傳言。朝鮮人記載説:康熙帝在暢春苑臨終時召閣老馬齊言曰:“第四子雍親王胤禛最賢,我死後立為嗣皇。胤禛第二子有英雄氣象,必封為太子。”


  後來索性有了矯詔篡位的另一種版本:改“十”為“第”。民國時期天嘏所著的野史《滿清外史》説:康熙帝彌留時,手書遺詔曰:“朕十四皇子,即纘承大統。”雍正帝改“十”字為“第”字。

  以“皇几子”的書寫格式為據,反對“改十為於”説,實際上是受到了後世官方文件書寫的影響,以此作為判定較早期的康熙帝傳位書寫的標準,這是時空倒置,不足為憑。

  是書面遺詔,還是臨終遺言?

  第三種反對意見認為,遺詔這麼重要的文件,康熙時不可能只有漢文,也須有滿文,或首先應是滿文;即便漢文改了,滿文的內容也難以篡改,絕不像改漢字“十”為“於”那麼簡單。對於“改十為於”説,此乃釜底抽薪的一擊。

  問題複雜,無法細辯,只是想指出,此説法同上面的一樣,都過於講求“道理”,而忘了“實際”。反對“改十為於”矯詔篡立説的,恰恰與他們的論敵有一共同的前提,即認為確實存在康熙帝的遺詔。這裏所説的遺詔不是指前面引述過的,雍正帝即位後公之於天下的康熙帝遺詔(此遺詔是在康熙帝去世後製作的),而是指康熙帝臨終前的遺詔,且它必須是書面遺詔,否則何談篡改?


  但真有這樣一份遺詔嗎?

  雍正帝第一次談到他繼位的情況,是在雍正元年(1723年)八月秘密立儲之時。他説得很簡單:“我聖祖皇帝……去年十一月十三日,倉促之間,一言而定大計。”在“倉促”“一言”的氛圍中,分明不會有什麼書面遺詔。第二年,雍正帝又説:“前歲十一月十三日,皇考始下旨意,……皇考陟天之後,方宣旨於朕。”到了雍正五年他又説:“皇考升遐之日,召朕之兄弟及隆科多入見。面降諭旨以大統付朕。”直到雍正七年,他在親自頒行的《大義覺迷錄》一書中為自己繼位辯解時,還是如此立場,那就是:康熙帝只有“末命”,也就是臨終遺言,是口頭遺詔,而沒有書面遺詔。

  這不是偏聽雍正帝一面之詞。隆科多曾自言:“白帝城受命之日,即是死期已至之時。”對於這句話的意思,後世眾説不一,但沒有人否認隆科多是康熙帝臨終皇位授受的見證人。“白帝城受命”與上面雍正帝所説的場景一致,都在表明了康熙帝傳位,只有臨終遺言,沒有書面遺詔。

  “改十為於”只是謠言,乃爭奪皇位失勢的皇子身邊的太監所編造,目的在於泄私忿。而歷來此説的反駁者自信“道理”在握,但未曾想到自己與被反駁者一樣,從一開始就遠離了“實際”,因為沒有書面遺詔,那些關於詔書的種種“道理”,統統都無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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