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近日,兩位藝人的名譽權案有結果了!
據北京興權律師事務所16日消息,演員馮威(藝名:馮紹峯)名譽權糾紛案一審勝訴。
據@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岑某因在其註冊、運營的微博帳號“貴圈背後那些事兒”中連續發佈兩篇針對馮威的博文,惡意造謠、誹謗馮威“出軌”,被判構成對馮威名譽權的侵犯。
依據判決結果,岑某須在其新浪微博帳號“貴圈背後那些事兒”首頁持續登載致歉聲明三日,向原告馮威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馮威相關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經濟損失。
此外,據@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 13日消息,被告潘**在其註冊的新浪微博賬號(暱稱為“你要吃一塊羊肉嗎”(現修改為“咺咻”)中多次發佈侮辱、誹謗李易峯先生的不當言論,已侵犯李易峯先生的名譽權。
目前,被告潘**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失範,決心悔過,並願意誠懇地向李易峯先生公開道歉。鑑於被告有認錯態度,且較為積極主動,李易峯先生願意給被告潘**一次改正機會。
中國青年報發現,近年來,侵犯藝人名譽權的案件時有發生。
2019年,霍建華、林心如聯合起訴宋祖德名譽權糾紛案引發關注。被告因發佈名為《霍建華與林心如竟然沒有領結婚證》的文章而被告上法庭。
依據判決結果,宋祖德須在涉案微博首頁置頂位置連續二日發佈致歉聲明分別向原告霍建華、林心如賠禮道歉,並分別賠償霍建華、林心如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合理費用100000元,兩案合計200000元。
此前,鄧倫、林心如等藝人也同樣在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名譽權)中勝訴。
律師事務所鄭重提醒:網絡並非法外之地,任何組織及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之形式侵害他人名譽。否則,將可能因己之過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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