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人物到底需不需要對公眾隱瞞隱私
4月23日,趙麗穎和馮紹峯在微博宣佈離婚,倆人都挺客氣:日子很長,過去很好,願未來更好。
有網友不禁要問:都很好,為什麼要離婚。
和平分手背後無非是那幾個用爛了的理由:性格不合、追求獨立生活、追求個性自由、還是好朋友。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起,明星的一舉一動,成了公眾茶餘飯後的談資,也成了明星們的必修課:戀愛、分手、結婚、生子、離婚,都要在社交平台上,昭告天下。
不過像趙麗穎這樣不斷闢謠成真的還真不多。
知否知否,變成了:知,否!知,否!
別人都知道了,她不斷的否定,然後再自己去昭告天下。
最出名當屬趙麗穎被傳言懷孕,趙麗穎自己在微博否認:“不知道説啥了……我們給大家劈個叉吧”。
然而,實際情況卻是,18年8月份否認,隔年1月份宣佈懷孕,3月份,孩子就出生了……
大大方方承認不好嗎?
説回離婚這事,早在3月份,有網友爆料小趙離婚。
再往前2個月,大家還記得張碧晨生子事件嗎?
張碧晨華晨宇兩人大瓜,直接牽出了半個娛樂圈裏的明星集中發聲明否認傳言。
當時的傳言中,就有趙麗穎、馮紹峯已經離婚的消息。
而且還傳得非常不堪。
兩人的工作室還義正言辭地發表了對於不實言論追究法律責任的聲明。
令人遺憾的是,傳言都變成了現實。
兩人離婚的原因,不好猜測,不過馮紹峯在參加《奇遇人生》時曾説過,她(趙麗穎)到底是想跟我結婚呢?還是真的喜歡我呢,還是為了談戀愛,為了要結婚,才跟我在一起。
馮紹峯還跟阿雅透露,趙麗穎並沒有送他結婚戒指……
兩人的婚禮也沒有辦,一切進行得都那麼不合常規,熱搜撤的更快,不能不令人奇怪。
兩人的粉絲,也許覺得,憑什麼要把隱私告訴公眾。
那麼問題來了,公眾人物要不要把自己的私生活告訴公眾?
戀愛告訴了,分手要不要告訴?
結婚告訴了,離婚要不要告訴?
紅利享受了,壓力要不要承受?
公眾人物佔用了比普通人更多更多的公共資源,那麼他們也就有義務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和道德責任,包括公眾關心的一些私生活。
畢竟公眾人物的行為,會影響普通人的三觀,權力和責任是相等的。
如果公眾人物想要和普通人一樣安靜的生活,當然可以。前提是,不要去享受流量帶來的紅利,不能佔用過多的公共資源。
最後趙麗穎工作室的闢謠,還能不能信了?
娛樂圈還是多一些真誠,少一些套路的為好,要做演員就把戲演好,少去幹耍流量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