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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號“華鼎獎”官方宣佈取消鄭爽之前所獲得的“最佳女演員、第13屆華鼎獎全國觀眾最喜愛十佳電視明星”兩項榮譽稱號。並在長文中闡述了原因,而這個原因也是受到了諸多網友的大力支持。
華鼎獎官方表示:“代孕行為,代孕、棄養是違背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任何人都不能挑戰價值底線、凌駕法律之上……所有人都為曝光的代孕棄養行為而感到震驚。踐踏公民權益、敗壞人倫道德是對我們所珍惜的一切的挑戰。這絕不能容忍。”
其實關於“棄養、代孕”早在前兩日的時候都已經被諸多的網友深扒,隨之而來的還有着一份娛樂圈明星的“代孕名單”,雖然此名單並沒有經過證實,但無可置疑的是這種行為確實存在於娛樂圈。而這個“瓜”也是上升到了社會突出問題,並不是一個圈可以解決的。
華鼎獎的做法雖然是對的,也是諸多網友期許的,亦是令諸多網友拍手叫好。
但反過來一想,華鼎獎如此行為是不是存在着錯誤呢?按照常理來説,去給一名人評獎的時候,是不是要調查這名藝人的身份背景以及具體的過往,如果她的行為是槽點滿滿,那麼豈會獲得“最佳女演員”這個稱號呢?
何為“最佳”?從字面意思來講,那就是所有女演員中最好的一位,但試問“鄭爽”是嗎?拋去“棄養代孕”這個事件不説,鄭爽是否有着自己鮮明的代表作,是否能夠與曾江站在同一舞台呢?
沒有調查,沒有去徵詢多數人的意見,單憑所謂的一些“網上流量”就去判斷這名藝人的所為,是不是有點太不負責任。
由此來説,“華鼎獎”去撤銷鄭爽榮譽稱號的時候,是不是該捫心自問,這個獎到底是拿什麼評的,到底自己做錯了什麼呢?
無可厚非的鄭爽存在錯誤,而且是不被原諒的錯誤。這種錯誤有着極大可能促使她退圈,但獎項的評選卻又是一大“黑暗點”。是不是該自查一下呢?
“華鼎獎”的這個決定也是使得很多網友對於它的公正存在質疑。並下了一段極為深刻的話語:“資本運作也不該是這麼個玩法,做的壞事暴露了才出來撤銷,頒獎之前沒有考察的嘛?獲獎者的評判標準在哪裏?被揭露了才説“引起千萬網友的口誅筆伐和全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大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就憑演技貌似也不配得這個獎吧?”
很為明顯兩者都錯了,鄭爽錯在自己的三觀和“棄養代孕”,而“華鼎獎”官方卻錯在不公正,錯在標準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