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30年前就有主辦方強迫女明星陪客的,那英和孫悦都中招了
那英在《浪姐2》上大放異彩,眾多人都把她當成前輩一口一個“那姐”叫着。但30年前,她還是一個小丫頭的時候,她也和現在很多新人一樣。參加活動,主辦方會逼着你做一些不願意做的事,比如陪吃飯、陪喝酒。為了不得罪人,不少女明星是硬着頭皮上陣的,但也有例外。
大概30年前,那英和歌手孫悦一起參加一個演出,那時候叫“走穴”。演出結束後,主辦方把她們倆攔了下來,並要求陪她們吃頓飯。雖然兩人年齡都不大,但對於這種圈裏的現象是心知肚明的,她們一合計:“趕緊跑!”於是,就出現了那英和孫悦的車在前面跑,主辦方在後面追的局面。
那個年代,90年代,商演的制度還不規範,比如歌手籤合同是一場唱兩首歌,到現場就被要求是上午一首下午一首。誰都想一次唱完就可以回去了,但大多數還必須留在當地。特別是一些主辦方,故意這樣留住歌手,就是想晚上能陪他們吃頓飯。要知道,歌星不是隨便可以跟人吃飯的,這在圈內有一些是要“收費”的。
因為涉及到一些特殊性,不好隨便説出一個女明星的名字。但多年前我就看過一個“價格表”,女星“陪客”價格能從十萬到百萬不等。這裏面港台的女星比較多,很多都是一線明星,只要價格到位,基本是隨叫隨到的。一位林姓的港台明星據説能達到200多萬,而內地一些一線演員也要大幾十萬的價格。
當然了,這種“明碼標價”的現象是後來才出現的。那英那會還沒有這種“潛規則”。所以,那英和孫悦就想着抓緊唱完可以回去休息,但主辦方卻不這麼想。我們花錢請你來唱歌,就當是附送的條件,陪你吃飯又有什麼不可?因為她們當時還不成氣候又身處異地,不敢和對方硬碰硬,只能選擇偷偷溜掉。
如果放到今天,就那英那火爆的脾氣,恐怕沒有哪個主辦方敢強迫她陪吃吧?那姐很有可能一言不合就動手了。後來,孫悦在做節目的時候説:現在商演已經很規範了,有問題可以通過媒體解決,不會再擔心被人欺負了。話雖然這麼説,我也相信比以前要規範很多,但年輕藝人要想盡早上位,陪吃陪喝應該還是無法拒絕的。
孫悦這麼説,一是因為她的級別夠了,二是她現在基本是退居二線了,遇到這種事的機會不多。而那英是歌壇大姐大,身上滿是耿直的東北暴脾氣,沒有人敢惹她。對於歌壇小萌新,除非有強大的後台,不然主辦方拉你去吃飯,你敢説一個不嗎?劉德華因為嗓子發炎停止了演出都被主辦方惡言相加,更別提這些年輕人了。
在這個複雜的娛樂圈,我們只看到明星是光鮮的,拿的錢多又有粉絲追捧。但真正靠自己拼搏出來的人,一定會經歷非常多的挫折,這是與他們的成果成正比的。忍氣吞聲、趨炎附勢這是他們應該具備的技能。娛樂圈不好混,不管是30年前還是30年後,這些行業潛規則只是隱藏化了,其實並沒有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