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去年結婚的,由於兩人剛畢業工作沒多久,都沒攢幾個錢,連房子也是租的,就打算再過兩年等攢夠錢買輛車子再考慮生孩子。
老公平時有個愛好,就是喜歡打麻將,一到週末公司放假,他就和朋友打到三更半夜才回家。不過好在他玩得不大,輸贏也頂多幾十塊,所以我除了讓他多注意休息也沒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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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六晚上,我早早就睡覺了,可是凌晨的時候肚子疼得厲害,疼得我都走不了路了,我趕緊給我老公打電話,電話一接通,傳來的是一陣麻將聲。為了掩蓋住麻將聲,我用盡力氣跟他説我肚子疼,疼到睡不着覺,讓他回來送我去醫院。沒想到老公居然很不耐煩的説,不就是肚子疼嘛,藥箱裏有藥,吃完就去睡覺。説罷,就把電話掛了,我想再説也説不了,再打過去他還不接。無奈之下,我打給我好朋友,還好她接了,開車過來送我去的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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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醫院後,醫生檢查完説是急性闌尾炎,需要馬上進行手術,還説要家屬簽名。我沒有辦法,只能再打給我老公,但沒想到的是,他還是沒有接,情急之下,還是我朋友幫我籤的名。
第二天一早,麻醉剛過,我就被老公的電話吵醒,我一接通電話,老公就問我什麼時候買完菜回家,順路給他買個早餐。我還沒有回他,就把電話給掛了,沒過一會,他又打過來,是我朋友接的,我朋友把他罵了一頓,讓他趕緊滾來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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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一會,老公來了,但我不想見到他,就把臉撇到一邊,沒想到他絲毫不覺得自己錯了,還説我不就一個小病,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那時候我真的很氣,我讓他馬上滾,再也不想見到他,他居然還真的走了,留我朋友在那照顧我!
住院期間,老公也有來看望我,但只是給我帶點吃的喝的,沒過一會就走了,大部分時間都是我媽在那裏照顧我。我跟我媽説,出院以後我要和我老公離婚,可我媽説我為了這樣一件小事就離婚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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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在很多人眼裏這是小事,但我不覺得,如果老公在我生病的時候還不能馬上出現,我憑什麼相信他以後可以照顧我一輩子。反正,不管別人怎麼勸我,我都決意離婚,我相信很多人的想法是和我一樣的,對吧?
新疆一名10歲男孩的右眼被一名玩“牙籤弩”的同學射入牙籤,引發其角膜穿通傷、外傷性白內障以及外傷性眼內炎。醫生稱,就算治療效果好,視力也無法恢復到1.0以上了。
雙方家長要以法維權。再次提醒:別再玩牙籤弩了!via新疆晨報
(2017-06-24)
懷孕後和懷孕前不一樣,特別是孕早期一定要多留意,自身孕早期就歸於危險期,可有些孕媽仍然不妥回事。
孕早期不妥回事,繼續跟着老公幹活。小陳兩口子都沒有父母可依託。老公幹裝飾,媳婦跟着幫助。小陳懷孕三個月了,還一向跟着老公幹裝飾,兩口子想多給孩子賺點奶粉錢。小陳覺得自個的身體好沒那麼嬌氣。老公也覺得一自己忙不過來,再顧自己幫助,還要開薪酬。這兩口子誰都沒把懷孕當回事,幹起活來就不要命。刮膩子,鋪地板磚,忙起來小陳哪樣都不比老公少幹。誰料小陳用勁搬地板磚時,俄然肚子疼,下體出血。送去醫院時,胎兒現已保不住了。
醫師知道小陳懷孕三個月了還跟着老公幹裝飾,説這也太胡鬧了!把小陳夫妻狠狠的批評了一頓。小陳講,誰料想着肚子還沒顯懷,就這麼不諒解事。
女性的身體懷孕前後是不一樣的。孕媽多留意不幹勞累的活,不是嬌氣,這是對自個和胎兒負責。何況體力活不幹,懷孕了裝飾這作業也得停停。裝飾資料裏邊富含甲醛等許多對身體有危害的物質,都嚴重威脅到胎兒的健康。孕早期肚子不顯,並不代表就不必保胎。孕早期受精卵剛着牀,此刻胚胎的“根”還沒扎穩。是胎兒最脆弱,也簡單流產的時候。孕早期需求留意的不能不妥回事。
孕早期應當留意的事項:
1、留意歇息,不行過度勞累,不提重物,不高舉重物,這些很簡單引起流產。
2、防止胎兒變形,孕早期要堅持彌補葉酸。並保持輕鬆愉悦的心境,為胎兒供給好的生長環境。
3、飲食要有養分,多攝入優質蛋白。像桂圓,螃蟹,山楂等這些簡單引起宮縮,易致使流產的食物要忌口。
5、身體有不當令,不行以盲目私自用藥,禁忌藥物簡單致使胎兒變形。服用養分品或藥物要謹遵醫囑。
(2017-04-23)
7月11日17時許,深圳鹽田,交警在深鹽路元敦東街路口處理一宗電動自行車與小車相撞的事故,事故造成電動車騎手受傷、小車受損。
目前,騎手已入院接受救治,事件正在進一步處理當中。
(2017-07-11)
廣東夫妻離異不到一年 11歲兒子被父親虐死
[導讀]:男子姓陳,男,1982年1月3日出生,漢族,小學文化,無業,生活在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2015年6月,陳某與妻子袁某甲協議離婚,兩子小光(化名,10歲)、小亮(化名,4歲)由陳某撫養。陳某與小光、小亮父子三人暫住於惠州市惠城區。陳某因生活瑣事多次毆打小光,小光曾因被打傷於2015年9月和11月住院治療。2016年2月15日11時許,陳某又因瑣事毆打兒子小光,用腳踹踢小光背部致其頭部撞擊鐵門昏迷。 本文轉載:石家莊傳媒網:http://www.sjzcmW.com/
常言道“虎毒不食子”,但廣東省惠州市這個年僅34歲的父親卻狠心虐死自己11歲的大兒子。該男子此前與妻子離異,獨自撫養兩個兒子。父母離異不到一年,男童便已被父親毆打至三度入院,最終命喪親生父親之手。7月7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
因瑣事被父親毆打,半年內三度入院
刑事裁定書顯示,該男子姓陳,男,1982年1月3日出生,漢族,小學文化,無業,生活在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2015年6月,陳某與妻子袁某甲協議離婚,兩子小光(化名,10歲)、小亮(化名,4歲)由陳某撫養。陳某與小光、小亮父子三人暫住於惠州市惠城區。陳某因生活瑣事多次毆打小光,小光曾因被打傷於2015年9月和11月住院治療。2016年2月15日11時許,陳某又因瑣事毆打兒子小光,用腳踹踢小光背部致其頭部撞擊鐵門昏迷。次日8時許,陳某將小光送往惠州市第三人民醫院搶救。當日,公安機關接羣眾報警,在醫院將陳某抓獲。同年3月5日2時許,小光因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鑑定,被害人小光符合鈍性外力作用頭部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案發後,陳某於2016年2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逮捕。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根據相關法律,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由高級人民法院核准。2017年6月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廣東高院認為,被告人陳某多次實施家庭暴力故意傷害其子小光,並致小光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陳某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危害後果嚴重,屬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鑑於陳某歸案後坦白認罪,故對其判處死刑,可不必立即執行。陳某的辯護人提出從輕改判的意見,經查不能成立,不予採納。裁定核准原審判決。
專家説法:受虐兒童難以自救,有賴加強發現體系
在這個案件中,被害人小光在命喪家暴前,曾經因被父親毆打兩度入院,為什麼相關人員和機構一直未能有效介入?記者瞭解到,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暴法》第十四條規定了強制報告義務,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然而,這一條款在實踐中困難重重。
廣州市政協委員、廣州市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鄭子殷表示,目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需要解決三重障礙。首先是認為“子女是父母私產”、“家暴是家事”的傳統觀念,需要強力的普法宣傳去扭轉;二是加強“監測—發現”體系,因為受虐兒童是難以自救的,政府在基層推行的網格化精細管理和《反家暴法》中的強制報告義務將有助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的案件被發現;三是明確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主責行政機關。在我國,殘疾人、婦女權益受侵害可向殘聯、婦聯求助,但目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無專門職能部門對接。由於責任主體模糊,各個職能單位之間不容易形成合力,亦難以追責。
(2017-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