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被追討7000萬投資佣金案開庭審理,原告竟是前任女友“於文鳳”

據港媒報道,在11月18日,周星馳被前女友“於文鳳”追討7000萬投資佣金案於高院原訴訟庭開庭受審。此案涉及到2002年至2010年間周星馳投資的山頂豪宅“天比高”“比華利山”‘“大埔”三個單位以及五個車位,以及投資基金的獲利等佣金,共計2.7億港元(約合人民幣2.3億)。

周星馳被追討7000萬投資佣金案開庭審理,原告竟是前任女友“於文鳳”

網絡圖片

據瞭解於文鳳曾是富豪千金,曾以粉絲的身份跟隨在周星馳身邊。在1999年,周星馳和於文鳳相戀,2002年4月,又被周星馳安排到了自己名下的公司工作,被聘用為公司的財務顧問,每月支付其2萬港元作為薪資待遇。另外,可以從星爺的投資獲利中抽取每筆10%的費用作為佣金。在同年的聖誕節商談後達成了分成10%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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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9年到2010年期間,曾幫星爺賺下4億多家產。在兩人分手之後,於文鳳開始向星爺追討8000萬的佣金款,但是星爺卻只支付了1000萬,因此於文鳳將星爺告上了法庭,至今都沒能結案。

周星馳被追討7000萬投資佣金案開庭審理,原告竟是前任女友“於文鳳”

在對簿公堂之後,原告文鳳律師則曝光星爺隱私,指周星馳全身投入電影製作,對公司投資的相關事宜都交給了姐姐周文姬。因此,以星爺不擅長投資,缺乏專業技能為由控訴星爺。星爺的律師則反駁道:“星爺在簽下於文鳳前已掌握豐富的投資經驗。”而且列舉了在簽下於文鳳之前就曾持有The Mayfair、The Somerset等單位的股份,並以此為由來證明星爺的投資經念並非剛出來工作數年的於可比的。而於文鳳所説的投資協議是獲利了可以拿到10%的投資分紅,虧本完全不用負責。這份協議放在商業合約條款中完全是不可成立的。因此,以“只是戀愛中的情話,並非有意建立法律關係的承諾”為由,否定了這份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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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強調,一對熱戀情侶在此情此景講的説法,當兩個人商業合約條款完全不可比擬,而的説法指她有賺可以分成,虧錢卻不用負責,若放入商業社會情況亦不合常理,所以周在涉案時間只於支付了2160萬港元,事情是周處於對於感情所做的饋贈。大律師還表示由一開始周星馳就準備將“天比高”項目中一間獨立屋留作自住。這個獨立屋單是裝修就花費了4150萬港元,歷時7年到2011年才完工。那時周已經和於分手,但因完工時於家正在裝修,周仍願意請於其母親住過去,成為其新屋的首個住客。

雖説近幾年星爺的投資並不順利,也曾一度靠變賣不動產來填補投資所帶來的虧損,但是能被前女友追討債款也是眾多網友虛驚不已,曾經的喜劇之王難道在其晚年還要揹負鉅額債款嗎?據相關信息透露,現如今於文鳳的現任男友是百億富商廖堯城,不知此次於文鳳追債是否是受到他人的指點呢,有廖堯城在背後支持,不知最後是否能要回賠償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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