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涵與劉國樑代言理財產品暴雷之後,引發了廣泛的熱議,雖然名人代言出事的不少,但是涉及37萬人200多億的財產,這樣的案例還是挺少見的。
網友們知道你們的身份不僅僅是代言人,更是名人,所以大家都清楚你們身上的責任,但正是因為這些身份,大家才會如此的相信你的人品。多少人都是因為對你們的喜歡與支持才入了坑。在汪涵道歉之後,劉國樑也是終於回應了
只不過劉國樑有自己有微博不用,用別的平台太敷衍了。簡單説劉國樑的道歉和汪涵一個路數
一,是代言產品出事,誠懇道歉。,理財產品無無法及時兑付,自己很焦急與痛心。
二,以前也發覺了平台的問題,因為疫情的關係沒有和大家及時溝通,自己和律師團隊和關注事態的最新發展
由於自己在境外帶隊訓練比賽,沒能及時溝通到位,最後向大家表示歉意。簡單説這份道歉聲明説了和沒説一樣,絲毫沒提怎麼幫忙大家來追回欠款。
為啥明星代言了就如此火爆,相信很多人都是覺得明星可靠,信譽度高所以大家才放心去購買產品,明星代言任何產品肯定得了解這款產品合不合格,對消費者有沒有害,不然你叫什麼明星?作為公眾人物你不需要對自己的行為做出該負的責任嗎?光顧着賺錢不需要負責誰都願意去代言了
明星如果在代言前審核過所代言產品的公司合法,產品符合行業標準,則不應當承擔主要法律責任。但是在眾多金融產品爆雷後仍然代言的,應當對其中的風險有一定的判斷,應當適當退還代言費給受害者作補償
當然也有人替汪涵和劉國樑鳴不平,明星不是企業的員工,不參與企業經營,明星根本不會知道代言的產品會不會有問題,有人會説做不到連帶責任那明星就不準代言,可以説廣告界90%的廣告都會消失,每年廣告千千萬,會因為一個小概率出現的事件,而去傷害甚至取締一個產業?最好的能改變的途徑就是大幅加大企業經營違法犯罪成本。
只不過這麼多人最後找汪涵和劉國樑來解決問題,也是被逼的沒辦法了
譯者: 汪涵和劉國樑出了問題會發聲,且挺身而出解決,算是類似事件第一人!作者: 明星必須為他代言期間的產品負責,而不是反正不是我生產的,至少代言也是銷售的一種,代言人也是公司的銷售員
當然要從法律層面追究汪涵和劉國樑,國籍是很難的。明星只是掙代言費,你投資是要考察項目本身的,不能因為你賠錢了就找代言人,這不成立。投資有風險入市須謹慎。你掙了也沒給代言人錢呀,而且你和代言人一樣為了掙錢,方法不一樣而已。賠了那是因為你太相信項目了,騙你的是項目本身,而且你和項目方才是合作關係,和代言人沒半毛錢關係,就算代言人有過錯那也是他沒代言對產品,他負的責任只能叫做過失。不會因你有經濟損失而賠你的
所以説,不論汪涵和劉國樑是否發聲,能追回損失估計是一件非常小概率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