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國,基本都是“裸官”,“裸官”治天下。
這句開玩笑的話,讓人深思良久。眾所周知,“家族主義”是中國傳統社會的典型特徵。因家族而滋生關係,因關係而滋生腐敗,週而復始,讓古代中國的執政者頭痛不已,因此,吏治向來是統治者的頭號課題。説來有點意思,中國古代的吏治,其實是從“裸官”開始的。當然,這個“裸官”並不是現在的通行含義。我只是拿來借用。“裸官”這個詞,在本文中沒有任何貶意。
中國古代,從縣治開始,為官均異地任用,一般不帶家屬去“陪官”,因此,網上有“古代裸官多廉士”的説法,很形象。比如,與海瑞、丘浚齊名的清代官員陳璸,號稱“嶺南三大清官”之一,就是一個典型的“裸官”。陳璸(1665-1718年),字文煥,號眉川,廣東海康(今屬雷州市)人。康熙三十三年(公元1694年)進士,知福建古田縣。他疏議廢加耗、懲貪官、禁濫刑、置社倉、糶積穀、崇節儉、興書院、飭武備等,曾任福建巡撫、閩浙總督等,居官清廉,勵精圖治,布衣素食。其清廉卓絕,可為楷模,聖祖康熙稱為“苦行老僧”。陳璸在外面做官20餘載,“裸官”一個,獨身在外,從未攜帶家眷。兒子想去探望,苦於路途遙遠,缺少路費盤纏,竟難以成行。陳璸也沒有請師爺,只有一兩個僕從,以瓜果蔬菜為食,史稱“官廚惟進瓜蔬”。陳璸是個七品縣令,每年俸祿是45兩銀子,平均每月3.75兩銀子,以其俸祿可以養三個半人,如果把老婆孩子等等帶在身邊,根本養不起。當年,康熙皇帝召見陳璸,曾問官俸夠不夠?他説,從來不覺得有什麼不夠用。別人貪污,主要是生活奢侈,才不夠用。康熙五十七年,陳璸死於福建巡撫任內。死前,他立下遺囑,將任內貯存下來的公款與養廉俸13400餘兩銀,全部上交國庫。
中國古代“裸官”眾多,歸根到底是同古代中國“迴避制度”相關。
迴避制度草創於西漢時期。漢武帝劉徹最先提出異地為官的想法,以此防止裙帶關係滋生,抑制盤根錯節的地方勢力。到東漢桓帝時期,中國第一個關於任官迴避的成文法規“三互法”出台,就是“婚姻之家”和“兩州之士”不得“對相監臨”。比如,東漢史弼,本應出任山陽太守,但他妻子孃家,恰好在山陽轄內,於是上書迴避,後調任平原相。到了宋代,迴避制度明確提出了迴避的具體內容,即親屬迴避、職務迴避、科舉迴避和訴訟迴避。明清時期,迴避制度更加嚴格,明文規定:“凡官員親戚於職事,有統攝或相干者並回避”。明朝則規定“南人官北,北人官南”,只要想做官,就必須穿越半個中國,因而有“千里為官”的説法。清朝法律略有緩和,規定不得本省為官,一旦為官,須到五百里之外的地方上任,稱為“避籍”。這種避籍制度,根本目的,就是讓官吏孑然一身,在轄地舉目無親,避免過多的親情關係。清朝還規定,“若在五服之內,雖住處不同,仍應迴避。”這個任職迴避的制度範圍,包括了宗親、外姻及宗族等,特別是宗族迴避,包括了同鄉情誼關係。這一回避制度,一直沿用至今。
匹配“迴避制度”,古代中國還有相應的官邸制度,也從某種程度上決定了為官之人的生活“不確定性”。南宋學者王應麟曾撰《玉海》,在“官制”一節,他有明確定義:“郡國朝宿之舍,在京者謂之“邸”。“邸”是建在京城,給官員住的房子,故又稱“官邸”。官邸制其實就是一種官員住房制度,是國家為一定級別的官員提供在任職期間居住的住所,從一品到八品,尺寸不同。這個“館”字,有點意思。漢字中,“館”與“官”二字聯繫緊密。《説文解字》稱,“館,客舍也。”而“舍”裏住的“客”,就是大小官員,先秦時期“館”、“官”二字還可以通用。這種“宿舍”,也稱“官舍”或“吏舍”,隋唐叫“賜第”,兩宋叫“公宇”,明清叫“官房”。至於縣令,一般叫“令舍”,配給的房間也很少。《大清會典事例》就規定“六品、七品官給房四間,八品官給房三間”。
這種官員的住房供給制度,有一個關鍵本質的要點:這個住房的產權是屬於國家的,任何官員都沒有產權。只要官員離任去職,就要讓出配給的官邸,騰空供繼任者使用,官邸主人不享受繼承權,官員在任上去世,其官邸也要及時收回,子女不得賴着不走。所以,中國古代為官者鄉土觀念濃,看重祖墳和宗祠,他們心目中只有一個家,那就是原籍的那個家,不論官做到多大,最後致仕,都是要回到故鄉去的。不像現在,官做到哪兒,家就跟到哪兒,根也就植到哪兒,人情關係也就布到哪兒。更有甚者,許多官二代、官三代,都以各種方式居住在父輩、祖輩享受的“官屋”之中,不肯讓出。
古代中國“裸官”現象的形成,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中國曆朝歷代的執政者對於家庭“親情”可能造成的腐敗風險有諸多的明文規範。比如《大唐六典》規定:諸外任官人,不得將親屬賓客帶往任所,以及請佔田宅,營造碾石豈,與百姓爭利。這一規定,禁止外任官人(相對於京官而説的)攜帶家屬賓客至任職之地,防止其家屬與民爭利。唐代法律禁止官員與民爭利,其背後的邏輯是,古代中國士農工商,職業分工清楚,官員有職業尊榮和生活保障,因此古人有“工商之家不得預與士,食祿之人不得奪下人之利”的説法。你既為官,乃食祿之人,就“不得奪下人之利”。
當然,古代中國並非全是“裸官”,有些大致屬於“半裸”。朝廷也並非絕情,一律禁止家眷隨行。迴避制度、家屬隨任、官邸安排,都有彈性規定。品級不同的官員,各朝都有相關的規定。比如,允許帶幾個人,帶什麼人,叫有條件限制。清朝雍正時期,朝廷就規定:旗官赴任,除了未成年的親生兒子允許帶在身邊外,其他兄弟子侄、七姑八姨都不許隨行,“若系親生之子十八歲以上欲帶赴任者,具呈該旗大臣請旨方令帶往”,當然必須請示批准。同時,允許隨任的親屬,則嚴禁兩條,一是不準營產經商,二是不準聯姻攀親。好傢伙,你帶了兒子,如果在任職地買田、經商,絕對不行,在當地聯姻攀親結成勢力更不行。宋代《州縣提綱》中專設“防閒子弟”、“嚴內外之禁”等章節,訓誡官員遵守相關規定,並有隨任親屬“當絕見客,勿出中門”的規定。北宋嘉祐時期,有個河清知縣王元規,當地老百姓流傳一個歌頌王知縣的歌謠,叫《十奇》,“第一奇,民吏不識知縣兒”,這是説,王知縣任期屆滿,當地百姓還從未見過帶在身邊的兒子。這比今天的某些“官二代”的表現,實在是天差地別了。
中國古代的“裸官現象”,也有一些當時的社會現實因素。古代迴避制度,規定異地為官,一般任期還比較短,升遷、留任、調任,2、3年而已。受交通工具限制,加上路途遙遠,赴任少則一兩個月,遠的要半年,攜家帶口極不方便。另外,古人得勢就升,失勢則貶的現象也很普遍,比如,韓愈就有“一封朝奏九重天,夕貶潮州路八千”的詩句,早上還給皇帝上書,晚上就被貶潮州,長安到潮州,相隔萬里,也是典型的事例。最終,辭官致仕,一樣都要告老還鄉,真不如“裸官”省事。
古代中國,在“裸官”問題上,不僅縣令小官如此,封疆大吏也一樣。前名提到的韓愈就是如此。另外,清代《竹葉亭雜記》記載,官至吏部尚書、工部尚書的陳宏謀,是清代廣西籍官員中職位最高,任官時間最長(48年),歷經省份最多(12省)的大官(清朝大學士王傑曾做過他的師爺),其政績卓著,學識淵博、著述甚豐。他曾寫過一副對聯:“惜食惜衣非為惜財緣惜福,求名求利但須求己莫求人。”這個陳宏謀,基本是一個“裸官”,在外謀官,從不帶家眷到任隨行。他同家人的聯繫,就是家書。另外一位著名的“裸官”是曾國藩。曾國藩一生為大清王朝奔波操勞,嘔心瀝血,從政期間,很少帶家眷隨行。為此,他寫下了大量的家書,一部《曾國藩家書》共收錄了近1500封書信,其中《與祖父書》14通,《與父母書》48通,《與叔父書》9通,《與弟書》249通,《教子書》115通;還另附《致夫人書》、《教侄書》等7通,內容包括修身養性﹑為人處世﹑交友識人﹑持家教子﹑治軍從政等理念。這麼多的家書,至少説明一條,曾國藩同這些人不住在一起,而需要家書來溝通,既寄託鄉情親情,也藉此表達其人生理念和政治抱負,“立德立功立言”,對曾氏後代影響甚大。
著名的“三尺巷”故事的主人,清代開國狀元傅以漸也是“裸官”,其在京城為官,聲名顯赫。他曾加封太子太保,授武英殿大學士兼户部尚書,並纂修《明史》、《清太宗實錄》,充任清太祖、太宗《聖訓》總裁,奉命與曹本榮合著《周易通注》。有一年,家中因為宅基糾紛,修書一封,希望他以勢壓人。收到家人來書,他遂修下一紙著名的家書:“千里修書只為牆,讓他三尺又何妨?萬里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家人看後,自感慚愧,主動讓出三尺,鄰居知道後也深感慚愧,也讓出三尺來,於是就形成了今天的六尺巷。傅以漸的後代傅斯年,也是近代名聞天下的著名教育家,曾任國民政府教育部長。當然,也有人説,三尺巷的故事,源於張英(清代名臣張廷玉之父),此處不提。
“為官不過民之器”,這句話是明代著名的清官海瑞説的。既為官,則為僕。這種樸素的為官思想,古人早已有之。今天,中國正在重拳整治吏治,這是讓百姓拍手稱快的事情。中國的廉政,首先應該廉吏,而廉吏的制度建設,尤為重要。古代中國的迴避制度,家眷隨任規定,官邸安排措施,告老還鄉辦法,都是值得借鑑的歷史經驗。
此處有詩一首:何時中國多裸官,為政以德悄悄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