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是近年來網絡文化中極為流行的一個詞彙。從“被自殺”“被失蹤”,到“被自願”“被捐款”,再到“被全勤”“被開心”,各個領域關於“被××”的例子鋪天蓋地,以至於不少網友妄稱中國已經進入所謂的“被時代”。其實,這種被人控制、受人擺佈的現象,並非新生事物。翻閲古籍,關於弱勢羣體被迫“受制於人”的記載屢見不鮮,上至王公大臣,下至販夫走卒,就連絕大多數有名無實的傀儡皇帝,也逃不出這種欲哭無淚的屈辱厄運。
傀儡皇帝大都活得比較窩囊。因為皇權旁落,因為權臣跋扈,因為身不由己,因為大勢已去,所以,他們不可避免地成為政治鬥爭的犧牲品,無可奈何地成為“被××”的歷史先驅。一部皇權沉浮史,説白了,就是一部皇權與臣權此消彼長的“被××”史。臣下一旦大權在握,腰桿挺直,皇帝多半沒有好果子吃。歷代傀儡皇帝中,“被登基”“被禪讓”“被下詔”“被遷都”“被謀反”“被聯姻”,甚至“被御駕親征”的,均不乏其人。但是,正史中明確記載“被陽痿”的傀儡皇帝卻只有一個,即東晉的司馬奕。
“被陽痿”,是被人故意説患了陽痿,是一種極惡毒、極下流的政治誣衊手段。一般的男人被人説陽痿,説不行,尚且一輩子抬不起頭來;如果換作皇帝,換作國家首腦,哪怕是名譽上的頂尖人物,自然會更加顏面掃地,司馬奕被廢就是一個極典型的例子。司馬奕(342~386年),字延齡,晉哀帝之弟,東晉第七任皇帝。興寧三年(365年)二月,晉哀帝司馬丕病死,無子嗣,弟弟司馬奕即位。在位期間,東晉王朝內有褚太后、司馬昱執掌朝政,外有大將桓温驕橫跋扈,有位無權的司馬奕形同傀儡。
褚太后儘管三度垂簾,觀其一生之所為,不過是婦人之見;司馬昱雖然終成帝王,量其畢生之建樹,終究是傀儡之身;相比之下,桓温要比他們二人強硬而詭詐百倍。據《晉書》記載,桓温從小便有“雄略”,便是“英物”,長大後“姿貌甚偉”,尤其是成為皇親國戚之後,更是不可一世。從晉哀帝時,桓温就開始掌權當國;到了司馬奕時,桓温更是權傾朝野。中國最惡毒的那句“男子不能流芳百世,亦當遺臭萬年”(《資治通鑑》),《晉書》作“既不能流芳後世,不足復遺臭萬載邪”,便出自他口。
司馬奕即位時,東晉王朝正處於皇權旁落的風口浪尖。當時,桓温身兼數職,從部隊到後勤,從中央到地方,東晉幾乎所有的重要職位都在他掌控之中。大將軍桓温偏偏是一個狼子野心之人,在其淫威下,司馬奕只能戰戰兢兢地看人臉色,而桓温卻想取而代之。為了樹立威望,為了撈取資本,桓温迫切需要一場更精彩的軍事大捷。太和四年(369年)四月至九月,桓温北伐前燕時,因為決策失誤,先勝後敗,“損失三萬餘人,大敗而歸。”途中,桓温所部又因“行役既久,又兼疾癘,死者十四五,百姓嗟怨”。
“糧運不繼,焚舟而歸”“軍中絕糧,又聞前秦援兵將至,遂燒船、棄甲,自陸道撤退,鑿井而飲,行軍七百餘裏,途中遭前燕騎兵伏擊”(《晉書》),桓温作戰報告中的虛假託詞,並不能掩蓋他的責任,更不能阻止他的威望大減。這次慘敗,對於桓温來説,無疑是政治上的致命打擊。一蹶不振,一落千丈,還是強做英雄,強行廢立,憂心忡忡的桓温和覬覦皇位已久的司馬昱一拍即合,毫不猶豫地選擇了後者。太和四年(369年)十一月“辛丑,桓温自山陽及會稽王昱會於塗中,將謀後舉”。
“將謀後舉”,即廢掉司馬奕。通過廢立,桓温可以挽回顏面,重樹威望;丞相、會稽王司馬昱也最有條件坐上皇帝寶座。揣着不同的目的和共同的利益,桓温和司馬昱站到了一條船上。廢立,是一件天大之事;再者,司馬奕循規蹈矩、謹小慎微,並無過錯。因此,桓温並不敢貿然行動。太和六年(371年)十一月,桓温在聽取部下關於“宮闡重悶,牀笫易誣”妙計後,“誣帝在藩夙有痿疾”(《晉書》),三個兒子都是后妃與他人私通所生,並將此“密播此言於民間,時人莫能審其虛實”。(《資治通鑑》)
皇帝患有“痿疾”,皇子“莫知誰子”,這是一件事關國家尊嚴、皇室血統和政治穩定的頭等大事。褚太后得知這一宮廷“醜聞”,登時“感念存沒,心焉如割”,不辨真偽地指責司馬奕“人倫道喪,醜聲遐布。既不可以奉守社稷,敬承宗廟,且昏孽並大,便欲建樹儲藩。誣罔祖宗,頌移皇基,是而可忍,孰不可懷!”於是以皇太后的名義,行“伊霍之舉”,“廢奕為東海王,以王還第”(《晉書》)。這一年,司馬奕剛剛30歲。桓温為了謀圖廢立、攬權奪勢,出此卑鄙下流的陰招,使司馬奕之私密器官“被陽痿”的同時,令其政治生命也隨之告終。在一片欷歔聲中,司馬奕灰溜溜地結束了六年的傀儡生涯。
離開皇宮不久,司馬奕三個兒子及其生母便遭桓温之毒手。不久,桓温上奏褚太后,將司馬奕從東海王改封為海西縣公。接着,桓温命吳國內史刁彝着意防衞,又派御史顧允領兵監管。司馬奕遭此辱廢,一則萬念俱灰,二則身處險境,言行更加謹慎。他不僅經受住了各種誘惑和考驗,還極力表現出了“杜塞聰明,無思無慮,終日酣暢,耽於內寵”的樣子,甚至生了孩子也溺死不養,以證明自己確實患有“痿疾”。桓温知其心灰意冷,無意東山再起,便沒再加害他。據《晉書》記載,“朝廷以帝安於屈辱,不復為虞。”太元十一年(386年)十月,司馬奕病逝於吳縣,享年45歲,史稱晉廢帝或海西公。
從一個部件“被陽痿”,到整個人“被陽痿”,司馬奕的屈辱遭遇,是專制制度下權力爭鬥的典型寫照。皇帝一旦成為擺設,成為傀儡,就註定要成為政治上的弱勢個體,就難免被權臣從皇位上拉扯下來。同樣,權臣一旦力不從心,瀕臨死亡,其曾經的不可一世也會大打折扣,尤其是像桓温這樣歹毒下流的卑鄙小人。寧康元年(373年),桓温一病不起,朝廷念其功勳,決定為其加“受九錫”,但謝安、王坦之卻因恨之而故意拖延,即《晉書》中記述的“聞其病篤,密緩其事”,桓温至死也沒盼來那一紙“錫文”,最終“被錯過”了這一無上榮光。正所謂:欺人者,人恆欺之;“被”人者,人恆“被”之。
史上第一個被宮女曝性無能的皇帝
朱厚熜,是明皇中最風流的一位。傳位於朱厚熜的,是嘉靖的堂兄弟明武宗朱厚照,同樣以風流出名。因荒淫過度,他31歲就死了。
朱厚照多次到各地巡遊——每夜行,見高屋大房即馳入,或索飲,或搜其婦女。凡武宗車駕所到之地,近侍預先掠取良家女以備召幸,有時多達數十車。正德四十年十二月,武宗巡幸揚州,先遣太監吳經到揚州四處搜尋美貌少女。吳經暗中記着城中少女和寡婦所住的街巷房屋,待到半夜,打開城門,傳呼聖人駕到,命市民燃燭接駕,吳經乃率人闖入少女、寡婦之家強行搶奪,“寡婦無人倖免”。
在明代皇帝中,最早一個與最後一個,即明太祖朱元璋和明思宗朱由檢,對女色還是節制的,其他皇帝在女色上多比較隨便,特別是後期幾個,簡直荒淫到頂。
朱姓皇帝為何“集體好色”?難道朱元璋的後代性慾超強?非然。
實際上明皇的性功能一直是受到史學界懷疑的。明代皇帝喜歡廣招天下美女進宮,但他們到底能不能都幸遍後宮,是個疑問。如成祖朱棣,後宮佳麗多多,甚至要求當時的屬國朝朝朝貢美女。
但根據吳晗主編的《朝鮮李朝實錄中的中國史料》(上編/卷4)記載,明成祖的性功夫並不咋樣,還曾患過陽痿。
朱棣患難言之隱的故事裏,有一個十分恐怖的殺戮宮女事件。
當時,朝鮮進貢的美女權氏受寵。《明史·后妃傳》説“權氏,朝鮮人。永樂時,朝鮮貢女充掖廷,妃與焉,帝愛憐之,七年封賢妃。”
朱棣去親征蒙古,都會帶着權氏。但卻紅顏薄命,權氏竟然死於征途上。本對朝鮮宮女有嫉妒之心的漢女呂氏,藉機誣告對她不友好的朝鮮同姓呂氏,稱其勾結太監和銀匠,在權氏的茶裏下了砒霜,毒死了權氏。
朝鮮宮女呂氏遭酷刑,被綁在烙鐵上,像烤羊肉那樣烤,被折磨了一個月才讓斷氣。這次,包括朝鮮呂氏在內,有數百名宮人遭殺。
十多年後,朱棣又起殺心,將2800名宮女活剮了。永樂十九年(公元1421年),漢呂氏與太監魚氏私通,結為“對食”(夫妻),朱棣發現後並未責怪他們,但他們害怕,雙雙上吊自盡了。
朱棣讓人把相關侍婢全部抓起來審訊,問這是怎麼回事情。女人哪能受到大刑,為求速死,不少人便謊稱要行刺皇帝。結果,麻煩大了,不只這些侍婢被殺,還連累了大批宮女,即朝鮮史書所稱的“凡連坐者二千八百人”。
行刑時,朱棣還親自去屠場“欣賞”。有一名大膽的宮女罵道,“自家衰陽,故私年少寺人,何咎之有!”你皇帝自己不行,宮女才與人私通的,何罪之有?朱棣患陽痿的事情才為外人所知。朱棣,也因此成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被宮女曝光性無能的皇帝。
不知道朱棣濫殺宮女,是不是因為陽痿引起的性變態行為。
大明朝永樂大帝朱棣”活剮三千宮女的內幕
派遣鄭和下西洋的“永樂大帝”明成祖朱棣,是明朝數一數二的暴君,比起老爹朱元璋毫不遜色,甚至有過之無不及。
夷十族,送教坊,手段卑鄙
1402年,他奪了親侄子的皇位,導致了幾十萬人的戰死沙場;建文帝宮中的宮人、女官、太監被殺戮幾盡;他一次性枉殺1萬4千多人。他還將忠於建文帝的舊臣如方孝儒等人全部殺死;僅方孝儒一家,滅“十族”就殺掉873人!對於建文忠臣的妻女,朱棣竟把她們送進教坊、軍營,讓人輪姦。有被摧殘至死的,朱棣就下聖諭將屍體餵狗吃了。
魯迅先生《且介亭雜文·病後雜談》也曾提到明成祖如何對付建文帝的舊臣:
景清剝皮,鐵鉉油炸,他的兩個女兒則發付教坊,叫她們做妓女。
據《明史》記載,景清不但被滅族,而且“轉相攀染”,到處牽連,所謂瓜蔓抄,結果整個村莊成了廢墟。進入教坊,用今天的話來説,就是送到妓院。教坊是國營的妓院,可不是人待的地方,《教坊錄》有這樣的記錄:
永樂十一年正月十一日,本司右韶舞鄧誠等,於右順門裏口奏:有奸惡齊泰的姐,並兩個外甥媳婦,又有黃子澄四個婦人,每一日一夜,二十條漢子守着,年小的都懷身,節除夜生了個小龜子。又有三歲的女兒,奉欽依由他,小的長到大,便是搖錢的樹兒。又奏黃子澄的妻,生一個小廝,如今十歲也。又有史家,有鐵鉉家個小妮子,奉欽依都由她。
“二十條漢子守着”,是輪姦的意思,這種懲罰駭人聽聞,奸後生了孩子,還得繼續受罪。
鄧之城《骨董瑣記》曾引《南京法司記》上一段文字:
永樂二年十二月,教坊司題卓敬女楊奴、牛景妻劉氏,合無照依謝升妻韓氏例,送淇國公轉營奸宿。
所謂轉營奸宿,就是送到讓淇國公部屬各個營地,讓士兵們輪姦。
心狠手辣,屠戮宮女
朱棣的大老婆徐皇后,於永樂五年(1407年)病死。徐氏死後,朱棣一直未立皇后。後宮有一位權賢妃,是從朝鮮選來的美女,美豔殊麗,能歌善舞,且善吹簫,聰慧過人,最受朱棣寵愛。不料永樂八年(1410年),權氏隨朱棣率兵北征,死於歸途,害得朱棣為寵妃很掉了幾滴眼淚。
朱棣正為失去寵妃而悲傷之際,有宮女揭發説權氏是被呂妃串通太監和銀匠用砒霜毒死的。朱棣大怒,也不細查,即下令將被告下毒的太監、銀匠處死,對呂氏則採用酷刑,用烙鐵直烙了一個月才死。受呂氏牽連而被殺者達數百人。
揭發呂氏毒死權妃的人也姓呂,是一位朝鮮商賈的女兒,史書稱其為“賈呂”。
永樂十八年(1420年),朱棣準備立為皇后的寵妃王氏暴死,而恰於此時,皇宮內又有人告發賈呂、魚氏與宦者“通姦”(宮女和宦者結為夫妻一樣的伴侶,實際上沒有實質上的性行為,僅僅是相互慰悦、相互照顧而已,宮內稱為“菜户”或“對食”)。明朝後期的皇帝對此類事,往往採取聽之任之的態度。明熹宗甚至還親自將宦官與宮女結為對食的。
朱棣卻勃然大怒。賈呂、魚氏懼禍,上吊自殺。
朱棣並不罷休,又興株連之法,拘捕與賈呂親近的宮婢,親自審訊,看賈呂等人是否還有其他陰謀。宮婢受了酷刑,竟誣服稱後宮有人要謀害皇帝。這一口供,激起朱棣嗜殺本性。於是,接連有更多的人被抓,更多人的屈打成招。百連千扯,自承“謀逆”的宮婢侍女,竟然達近三千人之多。
朱棣下令將這些從全國選來的美麗的宮女全部處以剮刑。所謂剮刑,即是凌遲處死。此刑主要用來處死“謀大逆”、“謀反”等政治犯。
行刑時朱棣親臨刑場監刑,經常還親自操刀,殘殺宮女。一位河北籍宮女受刑時斥罵朱棣:“你年老陽衰,我們宮人與宦者相悦,又有何罪!”
朱棣更加惱怒,令畫工畫了一張賈呂與宦官相擁圖,遍示內宮,羞辱無辜的宮女之餘,亦不啻自我羞辱。《李朝實錄》記載,朱棣大肆屠殺宮女之際,適有宮殿被雷電擊毀,宮女們暗喜,以為朱棣會因害怕上天懲罰而停止屠殺,但朱棣“不以為戒,恣行誅戮,無異平日”。
公元1424年,朱棣第五次出兵大漠,死於北征回師途中的榆木川(今內蒙古烏珠穆沁)。大內以30餘宮女生殉朱棣。她們吃完飯以後,被帶上殿堂,哭聲震殿閣。殿堂內置有小木牀,使宮女立在牀上,樑上結有繩套,把她們的頭放在圈套中,然後撤掉小牀,使她們吊死。
“永樂大帝”無改一生嗜殺氣度,死了也要禍害別人。
古代牢房對女囚殘忍“潛規則”曝光
中國古代大部分王朝都是很封閉很保守的,對於不守婦道的淫婦和犯了法的女犯,會使用慘無人道的酷刑來懲治她們。下面就例舉幾個酷刑,膽小或者心理承受能力不強的朋友,請斟酌後再觀看。
1、騎木驢
一種針對女犯人的酷刑。所謂木驢,其實就是一頭用木頭做成的驢,木驢背上,豎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樁。當女犯被強行按坐下去時,那根尖木樁就直直地刺進了她的下身。而且,隨着木驢的走動,那根尖木樁也一伸一縮,直弄得女犯下身鮮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會慘死在木驢上。在古代,這種刑罰常常用於懲處所謂的偷情淫婦。
2、破身
一種針對處女的酷刑。古代一些貪官酷吏為了自己的目的,強行破壞女犯的處女之身。要麼指使兇猛男犯或下屬強姦、輪姦女犯,要麼指使幾個粗壯女人捉住女犯,剝掉衣褲,用一小木棍插進女犯陰部,鼓搗幾下,使女犯處女膜破裂。
3、幽閉
一種針對女犯的宮刑。目前有兩種解釋,一是將女人終生監禁在深宮之中,俗稱“打入冷宮”;一是用特製的錘子捶擊女犯的胸腹,直至女犯子宮脱垂,掉出外陰,使其終生受罪,無法結婚和生育。
4、霹靂車
一種據説是專門對待女犯的酷刑。它可以連續發射利器,針對女犯的胸腹或生殖部位,以“巧”而緩地置她們於死地。此刑傳説由隋唐之間的周宣帝發明。
5、除晦烙印
一種針對“進門寡”女性的酷刑。所謂進門寡,就是一些閉塞地區稱呼那新婚不到百天,丈夫便死掉的女人。婆家人最是忌恨她,認為她是“八敗剋夫命”,所以就施之以“除晦”、“烙印”。指使幾個粗壯女人強行用剃刀剃去她的陰毛,以消除晦氣,叫做除晦;接着,又使人用特製烙鐵,燒紅後按在她的陰阜上,留下印記,或者烙上其夫的名字,這叫烙印。
6、封陰
一種針對“偷情女”的私刑。強行將受罰女赤裸綁縛在一塊門板上,然後用生豬血泡一團金絲線,穿在針上,使人將此女的大陰唇一針一針地縫合起來,使其終身不能嫁人。
7、接銅陽
一種土匪虐待女性的酷刑。將赤裸受刑女綁縛樑柱上,使其兩腿叉開,下面放一座熊熊火爐,火爐上放一根可以活動的銅製陽具。打手一邊踩踏板,銅陽具便飆升起來,向女人陰部恨恨地戳上去。如此一踩一放,銅陽具一伸一縮,女人受其燙傷,痛苦無比。
“貞操”又叫貞節,是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封建道德。它是男權社會迫害女性的精神工具,男性可以三妻四妾,女性卻必須嚴守貞操,甚至以身殉節。在古代男權社會中,貞節觀念好似勒在古代婦女脖子上的一條繩索。
它既是對女性進行單方面性禁錮的武器,也是長久以來形成的陋習在觀念上的表現。因此,古代的女人寧願餓死,也不願失去貞操。然而,古代的女人一旦被打入大牢,成為女囚,便等於從此失去了貞操。
在古代社會,女人千萬不能淪為女囚,而一旦淪為女囚,輕則在堂上被裸體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則被脱掉褲子游街示眾,名曰“賣肉”。而在大牢裏被牢頭玩弄、姦淫則更是家常便飯。
古代裸體笞杖,即“杖臀”
笞杖是中國古代使用得最廣泛的刑罰。一些朝代規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定。
明代沿襲舊制,規定婦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須脱了褲子裸體受杖。這對婦女來説,不僅是殘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難堪的精神之辱。
明代的這條規定造成一種社會弊病,民間親戚鄰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風捉影,尋找事端,指控對方家中婦女有姦情,然後賄賂官府,讓官府逮捕婦女裸體受杖。到執行刑罰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選約集親友,一齊來到公堂,名曰“看打”。
他們又花錢買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時對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幹這行是很在行的,他們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薺”、“剖葫蘆”、“剝菱角”等名目。
在過堂之後,還要監押在衙門前示眾一天,無賴子弟又來終日圍觀,撫摸挑逗,嘻笑取逗。婦女羞辱難耐,有的當場碰死。明朝嘉靖年間浙江總督胡宗憲因罪被逮捕後押送進京,他的妻子和女兒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這樣的侮辱。
古代對女囚的酷刑
清代女子裸體受杖的做法有增無減。晚清文人俞樾記述過這麼一件事:某縣令年方少壯,為人輕浮佻達,最喜歡談論桃色新聞。他審理案件,發現有涉及到閨閫方面內容的,就故意牽扯,定為姦情,然後將婦女裸體行杖。
他常對人説:“刑律上明文規定,婦女犯罪應決杖者,『奸者去衣,餘罪單衣決定,婦女犯罪應決罰』。行杖時是打臀部的,所謂單衣就是單褲,去衣當然就是去褲了。”
別人辯不過他,他一直堅持這樣做。後來他因貪污罪被處死,家產被籍沒,妻子流落為娼,有人説這是他裸杖婦女的報應。
清代裸杖女子還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時期,平陽縣令朱樂在任職期間特製厚枷大棍,常對犯人施用嚴刑,對姦情案件更不放鬆。有一次審問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以杖責,又讓衙役用杖頭捅入妓女的下部。
在官府衙門裏直接對犯人用刑的皂隸們,一般都是心狠手辣的。但是在這些人中,也有個別心地良善之輩。清代,浙江秀水縣人諸錦的祖輩有在縣衙當差的,很憐憫犯人受杖的痛苦。
古代用杖頭捅入妓女的下部
他聽人説受了刑傷後飲小便可以止疼解毒,就把自己用的竹杖浸在廁裏的桶裏,該他行刑時,就使用這浸了尿的竹杖,打過人既不疼也不化膿。在濫用酷刑的封建時代,這樣的善舉算是鳳毛麟角了。
蒲松齡在《聊齋志異》裏,寫了“伍秋月”的一個故事,其中説到女鬼伍秋月被陰間的皂役捉去,關進了監獄,兩個獄卒對她動手動腳,百般調戲、侮辱。
其中一個獄卒還厚顏無恥地挽着她的脖子説:“既然成了罪犯,難道還想守住貞節嗎?”這裏寫的雖然是陰間地獄,但説的卻是陽間牢獄裏的實情。
在衙門的黑牢獄中,苦難最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古代對婦女的貞節非常重視。監獄之中男女混雜,骯髒黑暗,這是人所共知的。
婦女一旦進了監獄,便成為獄吏、牢子們凌辱的對象,要想保持貞節,事實上是很難的。
一個監獄裏看管女犯的官媒就公開説:凡是發到這裏的女人,哪一個不是犯法的?已經犯法還充什麼節婦!
因此,歷代法律對婦女收監監禁,都採取非常審慎的態度。漢代法律規定,婦女非本人犯法,而因連坐等原因要被判刑的,一律不得拘捕監禁;需要拘訊的,也只能在她的住所內訊問。
古代對女囚的酷刑:鞭擊
明朝的《大明律》“婦人犯罪”條中也規定:婦女除犯死罪及奸罪要入監收禁外,其餘犯罪一律交丈夫或親屬收管,聽候傳喚,不得入獄監禁。清朝法律也有大致相同的條文。
這些規定的目的,都是為了防止女犯收監後遭受虐待、凌辱。但是,女犯一旦被關進監獄,就很難逃脱這種厄運了。
清代對女犯,一般都交由衙門裏的官媒婆看管。凡是初到的女犯,總是先餓上兩天,再捱上幾頓打,晚上也不準睡。如果不服的,便會被吊起來。
至於做賊的女犯,更是與眾不同,白天拴在牀腿上,讓她看馬桶,聞臭氣;等到了晚上,還要將她捆在一扇板門上,要動不能動,擱在一間空屋子裏,直到天明才放出來。當然,這些都還是輕的;一旦女犯被衙門裏的書辦、衙役們看上,那時除一死,竟沒法保得清白。
明清法律都明文規定,姦淫女犯的,要處以杖一百、徒三年;強姦者要處絞刑。但事實上,這往往是一紙空文。那些書辦、衙役乾脆把官媒婆處當作是免費的妓院,遇到標緻一點的女犯,更是個個都要前來領教,張三才去,李四又來,甚至晝夜不絕,或者乾脆弄到外面去恣意取樂。
而那些被關押的女犯,不是犯死罪,就是犯的奸罪,到了這個地方,也就不得不從。所以女犯失身破節,成了理所當然的事。但其中也有少數真正節烈不肯失身的,觸怒了衙役官媒婆,便往往招來殘酷的毒打和凌虐。
古代對女囚的酷刑:絞刑
在一篇名叫《活地獄》的小説中,有一個女犯,因為不願順從,被官媒婆先是伸手三四個巴掌,打得她跪在地上,苦苦哀求,然後又叫人從樑上放下一根又長又粗的麻繩,把這女犯撳倒在地,將她的手腳如同捆豬一般捆住,再把大麻繩一頭穿在她的手腳之中,穿好之後,打了一個死結,再將麻繩另一頭用力拉,霎時間便把這女犯高高吊起。
女犯被這一吊,早已是頭昏眼花。嘴裏不住的哼哼亂叫。官媒婆則拿起竹片,不由分説,把那女犯無上無下,足足打了幾百下還不住手,打得女犯亂哭亂叫,渾身一條一條的血跡。官媒婆一邊打還一邊罵:既然想樹貞節牌坊,就應該不去犯法;既然犯法到了這裏,還要充什麼貞節!
臏刑又稱 髕刑,古代肉刑之一,即剔去膝蓋骨的刑罰。古代著名軍事家大敗龐涓的孫臏就曾受過此刑貫鼻和貫耳是兩種殘酷的刑罰,使用鐵鏈穿透鼻腔和耳朵,犯人會異常痛苦,並且由於鐵鏈的長度,只能保持一個很難受的姿勢。
鑊烹行刑時把人放進鑊中烹燒。
看過西遊記的人都知道緊箍咒讓神通廣大的孫悟空都無法奈何,而將人頭部固定好後用一個圓形的箍將人頭部箍住,這腦箍又豈是一般人可以承受的。立枷,是枷號的一種發展後的形式,於清朝開始正式作為法律懲治手段。這種特製的木籠上端是枷,卡住犯人的脖子;腳下可墊磚若干塊,受罪的輕重和苟延性命的長短,全在於抽去磚的多少。有的死刑犯會被如此示眾三天後論斬。
夾手指,影視劇中常見的刑罰,所謂十指連心,夾手指的刑罰恐怖至極。凌遲也稱陵遲,即民間所説的“千刀萬剮”。陵遲原來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凌遲本意為:“緩緩的山丘”。用於死刑名稱,則是指處死人時將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凌遲刑最早出現在五代時期,正式定為刑名是在遼,此後,金、元、明、清都規定為法定刑,是最殘忍的一種死刑。
鴆毒為喝毒酒的刑罰,這個刑罰在這些刑罰裏算比較不殘酷的。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損傷”是古代中國人的普遍觀念,但是這種刑罰為剃掉你的頭髮,在古代也是一種刑罰。
投高崖顧名思義,將犯人從高處扔進水中溺死,為了防止犯人逃脱,往往將犯人手腳捆住並將石塊等綁在犯人身上。
挖眼之刑則是挖掉犯人的眼睛,何其殘酷。
射殺則是用弓箭將犯人射死,過程緩慢且十分痛苦。
獸咬是將犯人投入獸欄被猛虎等禽獸撕咬並吃掉。
活埋,將人活活埋入土中,按照土的壓力,當埋至人胸口時因為壓力人無法呼吸將窒息而死。
車裂,用馬匹綁住人的四肢將人撕碎,秦朝著名的改革派商鞅即受此刑。
灌鉛是一種刑法,在佛教關於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説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
鑿顛,從字面上就能看出意思:顛是人的頭頂,鑿是用鐵器打孔,即為一種用鐵器鑿人頭頂的死刑。鑿顛最早為商鞅所創。《漢書·刑法志》記載,戰國時,秦孝公用商鞅變法,增設各種肉刑,其中死刑名目中就有鑿顛。鑿顛長期以來都是作為法定死刑以外的雜刑存在,用以處決特殊的罪犯。
割鼻之刑是指割掉犯人的鼻子,讓犯人受到的懲罰不但來自生理,更在於割掉鼻子後的心裏損傷。
墨刑是在犯人面部刺字,給犯人一生帶來無法洗去的污點。水滸傳中宋江就曾受過此刑。
夷三族系秦、漢時代之刑名。即凡犯特殊重罪,尤其謀反謀判謀大逆等十惡之罪名者,雖無犯意之聯絡,但基於政策上之考慮,處以誅滅三族之極刑,以收威嚇懲戒之效。此乃親屬一體之觀念在刑事法上具體之表現。
本作炮格,是一種燒燙的酷刑。用炭火燒熱銅柱(格),令人爬行柱上,即墜炭上燒死。後來泛指用燒紅的鐵燒燙犯人的酷刑。
刳剃為剖殺,割剝之意,是專門用來對付懷孕婦女的刑罰,讓行刑者活生生剖開受刑者肚皮取出嬰孩,場面極其痛苦。
此刑罰是將人剁成肉醬,可想而知殘忍程度。
斧鉞是古代酷刑中的一種,意思是用斧鉞劈開頭顱,或將人劈成兩段使人致死。
金瓜擊頂是用錘將人頭部擊碎。
古代最殘忍的死刑 將犯人的肉一刀刀割去
凌遲也稱陵遲,即民間所説的“千刀萬剮”。陵遲原來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凌遲本意為:“緩緩的山丘”。用於死刑名稱,則是指處死人時將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
一個正宗的劊子凌遲高手,為了練出一手凌遲絕活,獄押司的劊子手與大肉鋪一般都建立了密切的聯繫,遇到執刑的淡季,師傅就帶着他們,到肉鋪裏義務幫工。他們將不知多少頭肥豬,片成了包子餡兒,最後都練出了秤一樣淮確的手眼功夫,説割一斤,一刀下來,決不會是十五兩。接下來是一個500刀級的優秀劊子高手的表演。
首先劊子手要猛拍犯人的心窩一掌,然後操着刀子,靈巧地一轉,要把一塊銅錢般大小的肉,從犯人的右胸脯上旋下來。這一刀恰好要旋掉乳粒,留下的傷口酷似盲人的眼窩。這時劊子手用刀尖扎住那片肉,高高地舉起來,向左右的看客們展示。他的徒弟或助手要在一旁高聲報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