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人體的體温為37.2攝氏度,可以直接被記作是37攝氏度,如果説低於該温度的話,我們可以被判斷為是體温過低,而醫學名詞則將其定義為發低燒。如果説是高出了37度許多的話,那麼則是屬於體温過高,為發高燒的症狀。
這是我們很多人都已經瞭解了的常識,但是有不少人可能心中有一個很大的疑惑,那就是人體本身的温度就是37度,為什麼人們卻忍受不了36攝氏度的氣温呢?
實際上人體的温度為37攝氏度,並不代表説人的體質温度達到了37攝氏度,這是基於自身温度而定的,而對於我們體內的温度,也就是我們皮膚所舒適的範圍,是在36.5攝氏度到37.5攝氏度左右,在這個狀態下人還是處於一種比較舒適的狀態。這是我們自身體內的狀況。
但是當外界的氣温達到了36攝氏度的時候,人的表皮將會出現嚴重的曬傷情況,在大夏天的時候,到了30攝氏度的情況下,我們就已經會出現燥熱難耐,在這個時候人體內部會通過流汗或者是排泄的方式來達到降温的效果。
有些人可能會覺得我自己的體温明明為37攝氏度,所以36攝氏度對於我沒有任何的影響,但是其實這種説法是錯誤的,因為這個37攝氏度也並非是指體表的温度,實際上人的體表温度遠遠低於這個數字。外界温度與體表温度是完全不一樣的兩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