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男孩和幼兒園“籤合同”,負責後勤工資一元,確定不是老師偷懶?

由 烏雅建義 發佈於 健康

在小朋友成長的過程中,第一次和媽媽長久分離,第一次與陌生人交朋友,第一次上課都是發生在幼兒園裏。

幼兒園不僅是寶寶們不僅學習到許多生活技能的地方,也是孩子們人生經歷的第一個脱離父母的集體社交圈。

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相結合,才能幫助孩子完善品格,可以説,把握好幼兒園時期的每一次經歷都是教育孩子的大好機會。

幼兒園給孩子“發工資”,不僅有工資條還有合同

大人們在成年後參加工作,都會領取到相應的工資,但是你聽説過給孩子們發“工資”的幼兒園嗎?

一位寶媽接兒子放學回來,寶寶衝進屋裏後,第一件事就是脱下小書包掏出自己的“工資條”給媽媽看,着實把媽媽嚇了一跳。

她猛然想起來,兒子不僅有工資條,而且還和幼兒園簽訂了“勞務合同”。在今年剛入園的時候,老師就與家長們溝通了為孩子安排“工作”的事情。

首先,幼兒園將所有雜物分成了幾大類,讓小朋友們分別認領自己合適的崗位,“承包”某一項簡單的工作,兒子自認為在家會幫媽媽收拾桌子,於是就認領了後勤部門幫老師分發餐具的任務。

只要到了午飯時間,兒子都會認認真真協助老師完成工作,轉眼到了“開工資”的日子,兒子不僅拿回了工資條,還領回了自己的工資“一元錢”。

小朋友對着這一元錢愛不釋手,雖然他清楚一元錢買不了什麼好玩具,但是卻知道這是用自己的辛苦勞動換來的,説什麼也不捨得花,就這樣揣在懷裏。

針對幼兒園“上崗勞動”活動,家長對此褒貶不一

對於幼兒園實施的這項活動,家長們看法各不相同。

有些家長拍手叫好,認為這樣可以讓孩子更深刻地體會到勞動的意義,表示自家孩子自從參加工作以後,不論買什麼東西,都會事先算筆賬,明顯長大了。

但也有家長提出異議,老師們又是籤合同又是印發工資條,好大的陣仗,到最後只給了一元錢工資。

雖然孩子付出的勞動並不多,但卻實實在在地幫助老師們減輕了負擔,老師們是不是有偷懶之嫌?

更有家長認為,自家孩子在家裏連抹布在哪兒都不知道,自己交錢讓孩子去上幼兒園,老師反而卻要讓孩子去幹活受累,豈不是花錢買罪受?

還有家長反映,自從幼兒園實施了上崗制度以來,孩子在家裏也有樣學樣,媽媽讓他做點什麼,他也要媽媽付工資,時間長了,孩子反而不聽話了,違背了老師鍛鍊孩子的本意。

首先我們應該明確的是,讓孩子適當參與家務對他的成長是有利的,但在此過程中也確實要注意對孩子消費觀、金錢觀的引導。

整個流程中,不論是崗位制度合同的簽署,還是工資條的發放,都可以看出老師對這次活動的重視,老師想讓孩子體會勞動不易的出發點是好的。

而且,老師們為孩子安排的工作量也是微乎其微,主要是重在參與,由此主觀臆測老師想偷懶的想法並不可取。

良好消費習慣的養成,離不開父母的引導

家長們擔心孩子因為過早接觸僱傭關係,消費觀、金錢觀發生扭曲也不無道理,但是良好的消費習慣不能單純依靠老師安排活動來形成,家長的引導同樣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1. 上學之後給零花錢

在孩子上小學之後,在校期間脱離了父母的管束,既有了社交的需求也有了消費的需要,此時是給孩子零花錢最好的時機。

在給孩子零花錢之後,側面打探一下孩子的消費情況,引導孩子將錢用在吃飯與購買學習用品等正途上,及時糾正孩子投入在遊戲等方面的不良消費行為。

2. 養成儲蓄的習慣

在恰當的時機送給孩子一個儲蓄罐,讓孩子理解儲蓄的含義,一開始可以用平時的零用錢練手,隨着孩子漸漸長大,可以讓他接觸壓歲錢的管理。

如果孩子能按照約定完成儲蓄任務,父母要適當鼓勵並進行激勵。俗話説“不會花錢的人就不會賺錢”,在父母掌控的範圍內,讓孩子自主支配“小金庫”可以訓練他們花錢的能力。

3. 讓孩子理解收入和支出的含義

幼兒園採用勞動合同的方式,讓孩子參與“工作”,實際上這就是讓孩子理解收入和支出的一種方式。

日常生活中,父母也可以通過讓孩子瞭解自己的工作,或是帶領孩子賺零花錢等方式,讓孩子明白家庭財富積累的不易,從而達到養成勤儉節約、量入為出的消費習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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