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中醫藥報
文| 山東中醫藥大學祝世訥 北京中醫藥大學馬淑然
編者按:系統科學是21世紀新興學科,以研究世界的複雜性為宗旨。用系統科學研究中醫成為中醫現代化的可行路徑。本版將刊發“讀懂中醫系統論原理”系列文章,闡明非加和原理、元整體原理、天生人原理、有機性原理、功能性原理、有序性原理、自主性原理等七個原理。論述中醫學對人體複雜性原理的認識。
非加和原理是中醫系統論的重要原理,主要研究人體系統複雜性問題。系統是事物存在的複雜方式。系統論對還原論的突破,始於對世界複雜性的研究,揭示出“複雜”的本質,在於反還原和超還原性。
整體≠部分之和
非加和原理表述為:人的複雜性首先在於整體性,即整體不等於部分之和,人的整體性能不可從其部分或用部分之和來解釋。可表示為:整體≠部分之和。
加和觀是原子論世界觀的基本觀點之一,認為整體是由各部分組合而成的,因而,整體等於各部分之和。可表示為:整體=部分之和。
加和觀與還原論相表裏。因為把事物的整體理解為是各部分相加而成的,所以才認為能夠對整體進行分解還原,把整體分解為各部分,把各部分認識清楚了,把對各部分的認識“加”(或者“歸納”)起來,就能夠解釋整體。與加和觀相反,非加和觀認為整體不等於部分之和,在整體水平上存在着不同於各部分或其相加和的內容,不能用各部分之和來解釋。該觀點可表示為:整體≠部分之和。
非加和觀與系統論整體性原理相表裏,認為整體比“部分之和”更多、更高,存在着不能用各部分及其相加和來解釋的東西。因此,把整體分解為各部分,把各部分弄清楚了,把對各部分的認識“加”起來仍然不能完全解釋整體,特別是不能解釋只存在於整體水平的那些更深刻、更本質的東西,需要研究和揭示“部分之和”之外的東西。
中醫系統論研究並總結出的非加和原理,認為人是世界上最複雜的系統,其整體複雜性比一般系統論總結的“整體>部分之和”還要深刻,實際上同時包含“整體=部分之和”“整體>部分之和”“整體<部分之和”“整體≈部分”等多種情況。可以把“整體=部分之和”之外的複雜關係,概稱為“整體≠部分之和”,即“非加和”。這是人的整體複雜性的首要特徵。
非加和原理揭示了在整體與部分之間,除了存在“整體等於部分之和”的情況以外,還存在着“整體不等於部分之和”的情況,這是事物的複雜性所在。只有通過系統質的深刻理解才能把握系統複雜性所在。
理解非加和性的關鍵
理解系統的非加和性,關鍵在於掌握系統質、要素質這兩個概念,明確地理解系統質與要素質之間的區別。
所謂系統質,是指系統整體的屬性、功能、行為。它只存在於系統的整體水平,不同於系統內各要素的屬性、功能、行為或其相加和,系統的非加和性,就在於系統質的存在。所謂要素質,是指要素的屬性、功能、行為。它只存在於要素水平,不同於系統整體的系統質。系統的非加和性的實質在於系統質與要素質之間的原則性區別。
系統質是系統整體之“非加和”的本質。它是系統的整體規定性,是系統整體特有的質,即系統整體的屬性、功能、行為。理解系統的非加和性關鍵在於理解系統質,有三個要點:第一,系統質的內容是系統整體的屬性、功能、行為,不是特定的物質成分。第二,系統質只存在於系統的整體水平,高於要素質。它不是要素質的相加和,與要素質存在質的差別和層次躍遷。第三,系統的整體性、不可分解性,就在於系統質不可分解、還原,系統質是系統整體之不可還原的複雜性的本質所在。
在系統的形成過程中,或者從上到下,或者從下到上,在系統與要素之間發生了層次躍遷,形成了上下層次之間的差別,系統質與要素質的區別就是這種上下層次之間的飛躍性差別。
系統與要素的劃分是相對的。從一定角度被視為系統的層次,從另一角度可視為另一更大系統的要素;從一定角度視為要素的層次,從另一層次可視為包含着若干要素的系統。
系統各層次之間具有不可還原性
在現實世界裏,任何上下兩個層次之間,都存在着母系統與子系統(即系統與要素、整體與部分)的關係,存在着系統質與要素質的差別,存在着不可還原性,即任何一個層次的屬性、功能、行為都是這個層次所特有的,它的形成和存在有着其特定的根據,既不能歸結為上一個層次的屬性、功能、行為,也不能歸結為下一個層次的屬性、功能、行為。
系統質作為系統整體的功能、屬性、行為不是憑空產生的,而是以要素之間相互作用形成的結構作為載體。離開了要素之間相互作用形成的結構,系統質就無以依附。
系統質的載體是系統的結構,系統質的根源在於系統所含的相互作用。
系統質的特性有六點:
第一,系統質是系統整體水平的質的規定性,要素質是要素水平的質的規定性,系統質與要素質之間的區別不是量的,而是質的。
第二,系統的非加和性就在於系統質與要素質之間是質的差別,不存在量的加和關係,因而不能用還原的方法從要素質直接解釋系統質,也不能把系統質歸結為要素質。
第三,系統的整體性或不可分解性在於系統質是系統整體所特有的,一旦把系統分解為要素,系統質就被破壞,失去了整體水平所特有的屬性、功能、行為。
第四,系統質不是憑空產生的,它有載體,或稱物質基礎,即系統的結構。但是,系統質不是系統的結構,結構也不是系統質的本質。
第五,系統質有其特定的內容,即系統整體的屬性、功能、行為,不可能用還原的方法把它歸結為某種實體形態或提純為某種物質成分。
第六,系統質的存在和表現有特定的方式,即呈現於系統與內外環境的相互作用中,離開這種相互作用,系統質既無從表現,也無從考察。
人的本質在於其系統質,即在人的整體水平所特有的屬性、功能、行為。
概括地説,人的本質,人的系統質,就在於它是自然屬性、社會屬性、思維屬性的統一。
對於人的系統質的認識,除了人的整體所特有的系統質之外,還要注意,在人體內不同的結構層次上,上下兩個層次之間都存在着系統質與要素質的差別。
人的系統質還有一些更深刻的存在方式。
人作為分化系統,由人的整體分化出和控制着的各個部分,具有“加和”性所無法解釋的諸如非對稱性等許多更加深刻和複雜的特性。
人的“非加和”性更加典型,人的系統質也更加複雜。它基於“生命”的系統質,是自我更新、自我複製、自我調節的統一,為非生命系統所不具備;又超出一般生命,具備“人”所特有的高級系統質,為“非人”的生命所不具備。
編輯|徐婧
審核|馬駿 黃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