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健康客户端記者 譚琪欣 趙苑旨)“春江水暖鴨先知,基層醫務人員是最先接觸到傳染病病例的,由他們直接報告,報錯了(非惡意)也免責,才能鼓勵他們儘早發現、報告,將對未來新突發傳染病防控有積極作用。”
10月21日,廣州醫科大學附屬市八醫院感染病中心主任醫師蔡衞平接受人民日報健康客户端記者採訪時指出,疑似傳染病病例信息報告,如層層審批、關卡過多,可能會導致整個公衞體系反應過慢,建立報告的激勵和免責制度,則可以很好地補短板、堵漏洞。
10月20日,《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在“改進傳染病預防監測預警報告制度”部分,《修訂草案》首次提出,建立報告的激勵和免責機制,對及時發現並依法報告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新發傳染病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傳染病疫情報告。
現行的《傳染病防治法》於1989年公佈施行,此前曾分別於2004年、2013年進行了修改。“《修訂草案》體現了此前業界對傳染病報告種種討論的關注。”10月21日,多位從事傳染病防控、研究的專家在採訪中均向人民日報健康客户端記者肯定了上述新規對於傳染病防治帶來的積極影響,在他們看來,未來如何處理疫情的上報、處理一線醫生以及一般民眾對疫情的反應,是公共衞生體系建設中需要正視和研究的重大問題。
10月13日,海口市衞健委舉辦輸入性登革熱疫情處置應急演練。海口市衞健委供圖
北京大學公共衞生學院研究員劉珏長期從事傳染病流行病學研究,她告訴人民日報健康客户記者,一旦發現原因不明的傳染病、新發傳染病,立即依法及時報告是非常重要的。“但有關這方面的激勵機制和免責機制既往並沒有相應的法律文件的明確規定。建立報告的激勵和免責機制,禁止干預報告這一新規內容有助於從法律和機制上保障傳染病疫情的早報告,有助於疫情的早處置和早應對。”
除上述提及的“建立報告免責機制”和“禁止干預報告”外,在“改進傳染病預防監測預警報告制度”部分,《修訂草案》還提出,拓展症狀監測、強化聯動監測、醫防協同、醫防融合;細化現行傳染病防治法僅僅模糊提及的“預警”制度;傳染病疫情信息和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的疫情信息公佈方由原來的“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改為“各級疾病預防控制部門”。
“現行傳染病防治法的實施,對有效防治傳染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此基礎上,草案提出改進疫情報告制度,可以激勵公眾積極參與疫情報告和防控工作,提高疫情報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增強社會合作和參與,促進傳染病防控工作的開展。”10月21日,醫法匯創始人張勇律師接受人民日報健康客户端採訪時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