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港澳藥械通”指定醫療機構數量增至19家

  中新網廣州2月22日電 (記者 蔡敏婕)粵港澳大灣區“港澳藥械通”擴大指定內地醫療機構數量。廣東省衞生健康委員會22日發佈《粵港澳大灣區“港澳藥械通”第二批指定醫療機構名單的通知》,“港澳藥械通”指定醫療機構數量再增14家。

  該通知稱,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實施“港澳藥械通”的第二批指定醫療機構為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廣東省人民醫院、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貿區醫院、珠海市人民醫院(橫琴院區)、東莞松山湖東華醫院等14家醫療機構。

  2020年11月印發的《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工作方案》提出,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開業的指定醫療機構使用臨牀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藥品,使用臨牀急需、港澳公立醫院已採購使用、具有臨牀應用先進性的醫療器械。

  2021年8月,“港澳藥械通”政策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正式擴展實施,首批有5家內地指定醫療機構,包括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廣州現代醫院、廣州和睦家醫院、珠海希瑪林順潮眼科醫院和中山陳星海醫院。

  據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的數據,“港澳藥械通”政策落地以來,截至2023年2月12日,累計獲得批准急需進口藥品23個(共46個批次),醫療器械13個(共15個批次),共惠及1789人次。

  廣東省衞生健康委員會發布的通知稱,各有關地級以上市衞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指定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對指定醫療機構在使用管理臨牀急需港澳藥品醫療器械時的專業水準、保障條件、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和處置能力加強檢查指導,與此同時,指定醫療機構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規,按程序向職能部門申報進口港澳藥品醫療器械,嚴禁港澳藥品醫療器械非法流入社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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