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財貴:為什麼不必過早要求孩子的行為習慣
我終以為「行為習慣」如果只是「習慣」,那便不可貴。蓋行為必需出於「自覺」,才是實在的,其行止語默,適時而發,無有定準,而莫不中節,方是真生命之表現。
王陽明説:戲台上的戲子做起孝弟忠信,很是樣子,也會動人,但卻是裝出來的。意思是説知行要合一,真實的道德行為的基礎是「真知」,即是「自明自覺」。
如果我們歸納人生比較有功效的行為規矩,拿來告訴已經有「明白覺察」能力的大人,讓他們既能這樣行,又知道為何要這樣行,乃至於從內在興起自律心悦誠服地願意這樣行,必如此,才是「行為」的真章,而且才真能「卓越」。
如果從一個孩子小的時候,連什麼叫做「卓越」都還懵懂,他也不想了解,也不能瞭解,大人們就以大人所瞭解的,甚至自己都不甚了了,只是一頭熱的嚮往,希望把自己都不一定做到的行為,凝結為一個一個「準則」,要孩子依樣畫葫蘆,孩子固然很容易被「塑造」,做得像戲子一樣好,但除了滿足大人的虛榮心之外,又有多少真實的用處呢?
萬一不幸,養成了孩子誤以為所謂為人處世應對進退就是一場演戲,只要演得好就可以混過關,那就不僅無益,反而有害了。
天下師長,天下父母,無不用盡心思,希望孩子學好,但什麼樣的學,學成什麼樣子,才是學好,有時不是大人以大人的眼光和心態所容易把握的。
所以,我一向很謹慎,不敢隨便加給孩子他天性以外的東西。
我只知道誦讀和記憶是孩子的天性,所以只給他誦讀,至於讀經典,是因讀經典和讀別的東西,當時所用的力量一樣,而將來的功效不同也。
至於行為方面,我知道要説到「德行」「道德行為」,真是談何容易,聖人不居聖,賢者不居賢,德行,必需是自內而外,清清爽爽,了了噹噹,才是實在的。
大人如果懂了一些做人的道理,一時做不到,勉強可也。
但是兒童,我認為只要引導他在某個範圍之內,有基本的規矩,不致於往動物性發展,可以進行教育,就可以了,我萬萬不敢做些自以為是的「框架」要求孩子扛。
以為「循規蹈矩」,即是「德行」,那就小之乎看「德行」了。去
維持兒童的純真,或許才是教育者最最重要的責任呢,何苦破壞他的原始心靈,讓他「早熟」?
大人們自己閒來無事,就趕快以自己所知所願的聖賢之道自修吧。但可千萬不要要求兒童做自己都做不到的行為,因為那終究是假的,要求愈多愈嚴格,做假的成份就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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