芸芸在評論裏經常看到有家長問:孩子太淘氣了,什麼時候給他立規矩合適呢?
相信在立規矩這件事上,不少家長都很糾結,立早了怕限制孩子發展,立晚了又怕沒作用,到底幾歲才合適呢?
孩子在兩歲之後,語言表達和理解能力都有了明顯的提升,此時就可以給他立規矩了。立規矩要一個個慢慢來,在五歲之前,下面四個規矩家長一定要教給孩子!
一、不要隨便拿別人的東西
兩歲的孩子沒有“你的”“我的”概念,他們看到喜歡的東西就想霸佔,並不覺得有什麼不對。這個時候家長要告訴他“那個是別人的,你不能拿,一定要取得別人同意後再玩”,不讓孩子隨便亂拿別人東西,走哪都不會討人喜歡。
二、尊重別人
孩子到大都是三歲的時候上幼兒園,家長要提前教給他基本的禮貌,比如被人幫助了要説謝謝、做錯了事要説對不起等等,還要教給他尊重別人,比如看到有缺陷的朋友不能隨意嘲笑,更不能隨便捉弄別人。如果孩子太調皮搗蛋,已經給別人造成了困擾,家長就要採取懲罰措施來制止了。
三、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有些孩子四五歲了,還要家長追着餵飯,簡單的衣服也不會穿。家長總覺得孩子還小,很多事情做不好,於是事事代辦,把孩子養成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對家長的依賴性太強,會讓孩子缺乏獨立性,遇到挫折就想着退縮,成為温室裏的花朵。
四、做錯事要承擔責任
“他還小,懂什麼”,在孩子犯錯後,你是不是經常用這樣的話太替他開脱?經常如此,孩子會覺得他做什麼都可以,因為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孩子做錯事後,就必須要受到相應的懲罰,比如打碎了別人家的玻璃,就必須去道歉,並且用自己的零花錢去賠別人的新玻璃,這樣才能讓孩子明白什麼事情是不能做的,懂得什麼叫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