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的一天:女子因病提前退休 單位為免交税費為其辦精神病證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因身體不好提前退休,被辦了個精神殘疾證,此後再也難以回到原來的生活,“精神病”的符號,她揹負了將近20年。前幾天,崔樺(化名)剛過了50歲生日,正式告別不惑之年。這些日子,她正經歷有生以來最大的困惑——如何證明自己不是精神病。

  這個問題有多難?她藉助百度尋求答案,居然有人提出過相同的問題。

  假如被關進精神病院,如何證明自己沒病?有個叫“bbsriver”的網友給出的答案是:無法證明。讓崔樺絕望的是:共有7706人贊同了該回答。

  講述 總務主任遞給她一個小綠本

  1986年,崔樺中專畢業後被分配到當時的北京市遠大中學任會計,事業編制。

  1995年,崔樺因意外感染甲型肝炎住院治療,此後又因肌腱受損等原因,休養了將近一年時間。

  有一次回學校辦事,校總務主任袁某主動找到崔樺,對她説:“看你身體不好,孩子又小,乾脆辦個退休吧,也不用再交病假條了。”

  聽説能辦提前退休,崔樺欣然應允。

  她説,雖説是退休了,可是什麼手續也沒辦。但讓她印象深刻的是,從“退休”那個月開始,還給她漲了80元工資。

  從此,不滿30歲的崔桂華過上了平靜安逸的退休生活,“退休”工資每月定期打入她的工資存摺裏,300元左右雖不算多,但在當時,柴米油鹽過日子,完全可以填飽肚子。

  1998年,崔樺在學校與總務主任袁某偶遇,袁某遞給她一個“小綠本”,封皮上印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崔樺打開證件端詳,疾病種類赫然寫着“精神”兩個字,證件核發單位欄上,蓋着“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北京市海淀區殘疾人聯合會”兩枚鮮紅的印章。

  袁某的解釋是:辦了這個證,學校的校辦工廠可以免交一些税費。

  想到這也算是給學校做“奉獻”,崔樺也就沒再吭聲。但回到家,她發現這個殘疾證上沒填家庭住址,殘疾等級一欄也是空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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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惑 不算退休卻在家領退休金

  幾年前,工資普漲,退休和在職的職工都一起漲,可是崔樺的賬上沒多一分錢。

  崔樺在丈夫李先生陪同下去學校問原因,新上任的潘校長一口氣反問了她三個問題:“你退休了嗎?你辦退休手續了嗎?你退休證呢?”

  崔樺這才明白,她並沒有退休,而且在“自行退休”的這段時間她也沒上班。

  根據潘校長的説法,“退休”和“在職”兩個先決條件都不具備,當然不存在漲工資的可能性。

  於是,她在丈夫的陪同下,找到了海淀區教委。當時的教工委郭副書記聽他們講述了前後經過,專門召集學校的代表、教委工作人員開了一次會。兩天後,海淀教委人事科的科長約崔樺去協商工資問題,提出每月增加180元的處理意見,崔樺當即表示認可。

  該漲的錢是拿到手了,但是這漲的是工資還是退休金,根本沒有一個明確的説法。

  既然沒退休,就應該回去工作。為此,崔樺已記不清找了學校多少次,這期間,校長從潘校長、張校長換成了石校長。在石校長那裏,崔樺問明白了一件事兒,不讓她回來工作,是因為她有“精神殘疾”。

  説法 殘聯經調查認定發證無效

  2006年教育部頒佈第23號令,於當年9月正式施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其中第四章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學校教職工應當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學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擔任教職工。

  崔樺認為自己沒病,希望能夠找醫院或者專家鑑定一下,於是,她找到了精神病專科醫院北醫六院。醫生説,這種證明自己沒有精神病的“證明”不能開,如果做鑑定,需要組織機構(工作單位)或司法機關出具“證明”才行。但是,學校方面卻並未明確表態需要她去做“證明”。

  不能做精神病鑑定,崔樺想到了要把那個精神殘疾證的來龍去脈弄清楚。2016年底,她給北京市殘聯理事長寫了一封信,要求公開殘疾證的辦證信息。隨後,市殘聯責成海淀殘聯就此事展開調查。

  海淀殘聯調查後給了崔樺兩份意見:《關於查詢崔樺一代殘疾人證底卡的説明》和《關於崔樺一代殘疾人證無效的證明》。

  兩份證明中提到:經海淀區殘聯、紫竹苑街道殘聯對崔樺一代殘疾人證進行查詢與核實,1998年北京市遠大中學向紫竹苑街道提交材料,以崔樺殘疾人證丟失為由,申請換領新的殘疾人證,根據材料中顯示的061020的舊證號進行查詢,該號碼的殘疾人底卡不是崔樺本人的。經過查詢與核實,1998年申請為崔樺辦理一代殘疾人證的機構所提交的材料不全,填寫的殘疾人狀況登記表存在問題,因此,當初為崔樺辦理的一代殘疾人證自始無效。

  崔樺本人及家屬對一代殘疾人證無效的情況表示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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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碰壁 需證明曾經也不是精神病

  崔樺拿着殘聯這兩份材料激動萬分。她問殘聯的工作人員,這樣是不是就可以證明我不是精神病了?

  崔樺説,殘聯的工作人員告訴她,2009年更換了新的二代殘疾證,一代證同時廢止,如果沒有辦新證,説明精神病的事實已經不被認可。

  崔樺拿着殘聯開的説明和證明找到學校,找到了她曾經的工作單位——現已更名為北京市信息管理學校,此時校長由韓校長變為董校長。

  崔樺以為有殘聯的證明材料,足以還她一個清白,讓她有機會重回工作崗位。孰料,董校長給她的答覆是:你證明你現在不是精神病,但不能證明你曾經沒有得過精神病,依照2006年教育部23號令,仍然不能安排工作。

  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崔樺説:“證是學校給的,殘聯發的,這中間我沒有任何過錯,為什麼要讓我來承受傷害,揹負將近20年的精神病名聲?”

  説起對未來的打算,崔樺一臉苦笑,她説,看過一個小品,一個好好的人如何證明自己沒有精神病。小品中,憤怒無比和心平氣和均被人認為是患有精神病……任何舉動都可以看做是病人的表現。

  校方:她當年拿着火柴四處燒東西,母親和姐姐都有精神病

  8月4日下午,記者聯繫到北京市信息管理學校董校長,他表示,崔樺的精神病一事,在當年就有表現,崔樺的母親和姐姐都有精神殘疾,而崔樺本人也有類似的表現,比如存在拿着火柴四處燒東西等行為,經過她的親屬同意,才為崔樺辦理了精神殘疾證,可以“內退”。

  “這個證件是殘聯辦的,不是學校辦的,而且還補辦過一次。”董校長説,學校根本沒有辦證的權利,“現在沒有內退一説,她可能認為經濟受到損失,所以才四處找,幾年前教委也給過她一定的補助,簽過相關協議,要求不再追究,不知道為何被本人再次提起。”

  董校長説,學校一直認可崔樺的殘疾人證是真的,而崔樺所拿到的海淀殘聯等出具的説明,校方找律師看過之後,認為不具有合法性。

  “現在有關部門正按照程序為她處理此事。”董校長説,如果上級部門有相關結論之後,校方可以按照上級要求執行。

  對於董校長所説拿着火柴燒東西的行為,崔樺回應稱,過了將近20年,真的記不清是否有這樣的小事,而母親以及更上一輩根本沒有任何精神病,“我姐姐在20多歲時,因為感情問題,是變成了精神殘疾人,但我家根本沒有精神病史。”

  殘聯:當年所辦證件程序和手續均不合法,證件無效

  記者聯繫上了海淀區殘聯張理事長,他表示,崔樺多次反映自己的問題,經過工作人員查詢核對,找到了相關材料發現,當年為崔樺辦證的所有程序和手續均不合法,“她竟然有兩個殘疾證,而且是通過不同的街道辦理。經過鑑定,我們認為以前的兩個證件均無效,不能把她認定為殘疾人。”

  “現在殘聯認定精神病證件無效,可學校又不認可殘聯的説法,我這個揹負了20年的精神病名聲,何時才能卸下來?”崔樺説。

  律師説法:可申請勞動仲裁

  北京市冠領律師事務所任戰敏律師説,由於勞動案件是仲裁前置案件,首先崔女士可以通過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在仲裁過程中如果校方執意要崔女士證明其曾經沒有得過精神病,崔女士可以依據民事訴訟舉證規則“誰主張,誰舉證”,要求校方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崔女士曾經得過精神病,否則就要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還可以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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