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神回覆:男子姦殺姐妹花 手段十分歹毒 2015.12.18日

由 鹹春葉 發佈於 休閒

話題:男子樹林中姦殺“姐妹花” 13年後被執行死刑

  男子樹林中姦殺“姐妹花”,13年後受死。昨日,湖南“姐妹花”樂昌遭姦殺案件罪犯羅小華被執行死刑。羅小華與另一罪犯陳日紅貪圖受害“姐妹花”美貌,將兩人姦淫後殘忍殺死,潛逃11年後才落網,於2014年分別被判刑。

男子姦殺姐妹花 手段十分歹毒

  男子樹林中姦殺“姐妹花”,將年紀19歲和14歲的兩名妙齡女子殺死,手段十分歹毒。如今,罪犯之一的羅小華被處死,受害者終於可以瞑目了。

  據法院介紹,2002年7月1日,羅小華、陳日紅在廣州火車站準備乘坐當晚的火車回湖南時,在候車大廳遇到同是準備乘坐火車回湖南的被害人小仙(化名,歿年l9歲)、小梅(化名,歿年l4歲)姐妹二人。羅小華、陳日紅見兩人年輕漂亮,起了歹念。於是,羅小華、陳日紅便與兩人套近乎取得信任後,以坐錯火車要下車轉乘汽車回湖南為由將姐妹2人騙下火車,並以威脅、哄騙的方式將姐妹二人帶至樂昌市河南鎮東山的樹林裏,兩人分別強行與姐妹二人發生性關係。

  羅小華姦淫完畢後,因害怕身份已暴露,便採取用手扼頸的方式將小梅殘忍殺害。隨後,羅小華撿起從被害人行李包掉出的電吹風筒,採取用電源線勒頸的方式,與陳日紅共同將正被陳日紅姦淫的小仙殺害。之後,兩人逃離現場。

  案發後,兩人一直潛逃並犯新罪。最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時隔11年後,羅小華、陳日紅先後被抓獲。一審時,羅小華獲死刑,陳日紅獲死刑,緩刑二年執行。兩人不服提起上訴,省高級法院維持了原判。

  如果沒有與羅小華、陳日紅相遇,這對“姐妹花”命運就大不同。然而,一切都不可以重來。相信法律必定嚴懲這兩惡魔。

  男子樹林中姦殺“姐妹花”案件告誡我們:乘車時一定要注意安全,切莫隨意輕信陌生人,以免發生類似的悲劇。

  M-__-Yang:實在太殘忍

  護甲:手段十分歹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