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為明走私槍支多達20支,屬走私武器情節特別嚴重,且無任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原審已充分考慮相關酌定從寬情節,從輕判處劉某無期徒刑,量刑適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駁回上述,維持原判。
— 福建高院對劉為明案的終審裁定
“不求兒養老,只求他好好活着。”因網購24支仿真槍被訴走私武器罪、被判無期徒刑的19歲四川少年,日前被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原判,其父母仍在福建“死磕”。曾為賣仿真槍小販辯護、由無期徒刑改判無罪的律師稱,少年購買仿真槍並非法律意義上的槍支,僅為收藏娛樂而非牟利,且未收到貨物、未流入社會,希望改判無罪。福建高院認為,“原審已充分考慮相關酌定從寬情節,從輕判處劉某無期徒刑,量刑適當。”
網購仿真槍被抓
四川少年劉為明(化名)1996年4月生,從小在達州市大竹縣捏玩具槍長大的他夢想在18歲參軍。46歲的父親劉行忠在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並不諱言這個獨生子的叛逆—個頭1.6米,沉默寡言,曾考過數學第一,也在初二輟學,原因很簡單,兒子説在學校被欺負,上廁所被人偷走了廁紙。
未及成人禮的時候,劉為明通過QQ向台灣賣家網購仿真槍,2014年夏天他獨自一人在家,被千里迢迢趕來的福建石獅海關緝私分局逮捕。44歲的母親胡國繼記得,那天夫妻倆趕回老家割稻穀,聽説兒子被抓,匆忙趕回,對方解釋説他走私武器。
“我們老百姓哪懂那些啊,我們父輩以前都拿氣槍打鳥打野獸吃,兒子從小喜歡玩具槍,買仿真槍頂多就是玩真人CS,或在家顯擺顯擺。”胡國繼坦言,最初發現兒子跟台灣賣家買仿真槍的時候,沒覺得有多大事,兒子也只是根據對方提供的照片來挑選仿真槍,也從未收到過槍形物品。
南都記者獲得的泉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披露,2013年8月,劉為明開始通過Q Q與台灣賣家“碧海藍天”(以下簡稱“台灣賣家”)商談購買槍支事宜,2014年7月1日前後,他在台灣賣家提供的網址裏選購了24支仿真槍並將相應的槍支型號發給了台灣賣家。槍支貨款和代購服務費共計30540元。
起訴書稱,2014年7月15日,為逃避海關監管,賣家將24支仿真槍支藏於飲水機箱體內部,輾轉交由台灣、廈門、泉州、金門等物流、進出口公司進行報關、繳納關税、轉運。7月22日凌晨,該批槍支被石獅海關緝私分局查獲。
劉為明是在2014年8月31日被石獅海關緝私分局刑拘的。2014年9月29日劉為明經泉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次日由石獅海關緝私分局執行逮捕。2015年1月8日,該案重新移送審查起訴。
被控走私武器
2014年7月,北京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玉忠接到劉行忠的電話,對方稱兒子因涉嫌走私武器被帶走,根據法律規定,一旦構成犯罪,量刑將可能是無期徒刑。周玉忠此前打贏過類似官司,廣州一個賣仿真槍的小販王國其先被判刑10年,後經過5年努力,檢方作出不起訴決定。
“雖然之前在廣州曾有王國其案的成功先例,但是由於各方面的原因,我們清楚想要在福建複製並不容易。”周玉忠告訴南都記者,接受委託後他多次會見劉為明,劉稱自己從未想過走私武器,只是想買來顯擺和玩耍,而且他並沒收到貨,對其致傷力一無所知。劉為明對被追究走私武器重罪表示冤枉與荒唐,聽説有成功案例可參照方才情緒稍微穩定。
胡國繼記得,今年4月,在泉州中院開庭見到兒子時,他頭被黑布蒙着、戴着手銬。在律師周玉忠力爭之下,法院示意將劉為明頭上的黑布和手上的手銬解除。
起訴書指出,經鑑定,24支仿真槍支有21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其中20支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槍支;1支不能確定是否具有致傷力,不能確定是否為槍支;3支不具有致傷力,認定為仿真槍。
泉州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劉為明向境外賣家購買非法入境槍支,情節特別嚴重,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以走私武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時,周玉忠提交了3萬餘字的辯護詞和300多頁的材料,以證明涉案槍形物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槍支,劉某也絕對無走私武器的故意。
周玉忠向南都記者回憶,庭審中公訴人稱劉為明違反槍支管理法規,構成走私武器罪且情節嚴重,應處十年以上、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胡國繼也記得,兒子那天大聲喊冤,“我情願你們用這個仿真槍處置我,如果打死我,我就承認這是槍,如果打不死我請把我無罪釋放!”
周玉忠也當庭與公訴人激辯,“小劉從小喜歡玩玩具槍,買來也只是用於真人C S遊戲,或放在家裏顯擺。”周玉忠告訴南都記者,涉案槍形物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槍支,且小劉並無走私武器的主觀故意,應判處無罪。
當天上午休庭,法院宣佈擇日宣判。
啷哩個啷0819 [網易山東省東營市網友]:2015-09-22 07:56:00 發表 沒有主觀上的故意性,不以盈利為目的,不以傷人為目的,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 而且還只是個孩子 這麼判 唉.....
街市花園 [網易四川省網友]:2015-09-22 07:57:30 發表 以後網上買充氣娃娃的要注意了,有可能被判販賣人口。
小魚376 [網易福建省廈門市網友]:2015-09-22 07:50:00 發表 我情願你們用這個仿真槍處置我,如果打死我,我就承認這是槍,如果打不死我請把我無罪釋放
hpzg200621 [網易浙江省台州市網友]:2015-09-22 07:55:47 發表 網購仿真槍就是走私武器!武器是什麼你們知道嗎?這邏輯!真是指鹿為馬啊!拿超市裏面買把西瓜刀是不是也要坐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