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選首批“國家公園”需滿足什麼要求?

入選首批“國家公園”需滿足什麼要求?

新京報快訊(記者 張建林)國家公園的准入條件和認定標準有哪些?符合准入條件的區域都能納入國家公園嗎?……10月25日下午,國家林草局舉行“國家公園標準”專題新聞發佈會,就日前民眾關注的國家公園焦點問題,進行了權威解答。

建立國家公園體制是我國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入選“國家公園”有哪些門檻,又需要滿足什麼要求?國家林草局科技司司長郝育軍表示,2020年12月,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大力支持下,《國家公園設立規範》等5項國家標準正式發佈,貫穿了國家公園設立、規劃、勘界立標、監測和考核評價的全過程管理環節,為第一批國家公園的正式設立,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提供了重要支撐。

據瞭解,第一個標準是《國家公園設立規範》,規定了國家公園准入條件、認定指標、調查評價、命名規則和設立方案編制等要求,適用於國家公園設立的評價和管理。

第二個標準是《國家公園總體規劃技術規範》,規定了國家公園總體規劃的定位、原則、程序、目標、內容、生態影響評價和效益分析、文件組成等要求,並明確了現狀調查評價、範圍和分區方法,提出了保護體系、服務體系、社區發展、土地利用協調、管理體系等規劃的主要內容和技術方法。

第三個標準是《國家公園監測規範》,規定了國家公園監測的體系構建、內容指標、分析評價等要求,明確了監測程序和方法。

第四個標準是《國家公園考核評價規範》,規定了國家公園年度考核和階段評價的週期、內容、指標等要求,也明確了年度考核和階段評價的程序和方法。

第五個標準是《自然保護地勘界立標規範》,該標準規定了自然保護地勘界立標要由政府主導,依據現有數據資料,遵循依法依規、科學規範和公開透明的原則,組織利益相關者共同對已經劃定的自然保護地邊界進行實地勘察、測繪,簽訂勘界議定書,標定精確的管理邊界線。

會上,國家公園研究院院長唐小平表示,國家公園准入條件包括國家代表性、生態重要性和管理可行性三個方面。符合這些准入條件的區域,還需統籌考慮國家總體佈局,考慮生態保護緊迫性和地方積極性,按照“成熟一個、設立一個”的原則,履行報批程序,有序推動國家公園設立。

唐小平説,“國家代表性”在國家公園遴選中極其重要,不僅強調國家公園應選擇具有中國代表意義的自然生態系統,或中國特有和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物種的集聚區,且具有全國乃至全球意義的自然景觀和自然文化遺產的區域,還要體現國家公園必須符合國家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由國家主導設立。

“生態重要性”是國家公園最為核心的功能,其他任何功能都必須在保護生態的基礎上展開,自然生態系統所承載的自然資源、人文資源都必須完整地保存。而“管理可行性”是國家公園設立的落腳點,既要能夠體現國家事權,國家管理、國家立法、國家維護,又應該充分考慮到我國人多地少的現實條件,具備以較合理的成本實現有效管理的潛力,協調好利益相關者的關係,並提供國民素質教育機會,實現全民共享。

針對於以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濕地公園、森林公園等制定的國家標準或部門法規,此次發佈的以圍繞國家公園建設等相關標準也有了新的特點。

以《國家公園總體規劃技術規範》為例,唐小平提到,《國家公園總體規劃技術規範》是在總結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相關標準應用實踐的基礎上,結合國家公園的功能定位,對國家公園總體規劃進行了明確定位,即國家公園總體規劃屬於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專項規劃,是國家公園規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公園空間管理和發展建設的綱領性文件,具有空間屬性、建設屬性和管理屬性,並約束和指導下層次規劃。

唐小平表示,該項標準在規劃內容上,實現了進一步細化和深化。一是在現狀調查與評價方面,結合國家公園的3個准入條件規定了調查分析的深度;二是增加了國家公園範圍界定的內容,提出了範圍界定的原則和方法,在管控分區的基礎上,提出了功能分區的內容;三是根據國家公園的功能定位,按照保護體系、服務體系、社區發展、管理體系、土地利用協調規劃五個方面的重點內容提出技術要求;四是增加了土地利用協調規劃內容,既解決以往自然保護地建設規劃存在無法落地的情況,也有利於與國土空間規劃銜接,實現“多規合一”。

新京報記者 張建林

編輯 劉茜賢 校對 劉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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