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前風物都非舊,祗有青山帶夕陽。——倪偁《鷓鴣天·其四》
無論是千年流轉或是一朝一夕的歲月,都無法左右這世事變遷的進程。舊時的萬般光景到了今日也不過是殘餘物是人非的點滴痕跡。既然終是無法挽留昔日的繁華盛景,今時今日世人或許也不該過分執着於此番遺憾。
一座橋樑的意義或許僅限於承載週而復始的風霜雨雪。似乎相較於時代的更替變遷,橋的存在總的默默無聞。千年之前,它也曾是聞名一方的建築奇觀,也曾見證了腳下土地的繁榮興衰。時過境遷,幾度改換模樣之後橋也似乎仍舊繼續着昔日的使命,只不過今人在將其賦予莫大榮耀的同時也平添了幾許遺憾。
這座屹立千年之久的古代橋樑便是趙州橋。今時今日世人仍舊能依稀在對於歷史的描述中窺見它往日的身影。可千年趙州橋也確實在幾經修繕後,早已不是當年模樣,以至於讓當代建築大師梁思成倍感痛心。
今人眼中,趙州橋是古代橋樑建築史的奇觀和當時建造工藝的大成之作。事實上,趙州橋的由來確實藴含了設計者的頗多匠心。昔日的河北趙州,也曾是南北交通往來的重要城市之一。
憑藉往來的商貿客流,趙州一度成為聞名一時的繁華都市。水上交通的建設成為了重中之重,可偏偏洨河的存在阻擋了道路。很長時間內只能依靠效率低下的渡船方式行進。最終在隋朝政府的支持下,一座橫跨超過40米的大橋應運而生。
若是原先存在的標準無法滿足當下需求,推陳出新則成為必然的選擇。當時的工匠李春接受了朝廷任命。在他看來,原本流行的半圓形拱橋因為坡度大和施工難度等問題不適合該橋的建造。
於是他就別出心裁的想要藉此設計一種全新的橋樑結構。在經過多日的商討之後,圓弧拱形橋成為了眾人推崇的方案。這樣的設計不僅能方便車馬通行,更能節省材料,是當之無愧的首選。公元595年開始,李春等人受命開始建造橋樑,歷經十年之久,趙州橋正式落成也成為了當時的一段佳話。千年風雨,多次修繕
沒有什麼事物能夠永恆存在於世,歷史也終會證明物是人非是無可避免的過程。昔日飽覽盛世光景的趙州橋,在歷經了數百年的風霜洗禮之後也終究難免被刻下滄桑的印記。
為了保證橋樑的安全性和完整度,歷朝歷代都對趙州橋進行了不同程度的還原修復工程,企圖保留它原有的樣貌。據史料記載,趙州橋先後在唐朝到清朝期間總共歷經了七次大小修繕事宜。
趙州橋的第一次修繕,出現在唐貞元八年。期間因為大水損毀了橋面,導致崩裂現象出現。因此重新砌上了石磚,將它恢復原貌。因為趙州橋的建築結構堅固耐久,因此在第一次修繕過後,長達數百年間趙州橋都沒有出現明顯問題。
直到宋治平三年間,因為橋體的鐵件被盜導致了側傾現象出現,在扶正後照常投入了使用。此後的幾次修繕皆是因為橋面破損等細小問題,實際上歷朝歷代均並未對橋身有過較大的改動。
趙州橋自建成以來雖修繕不斷,可始終也保持了它完整的模樣。同時也讓世人感嘆古代巧奪天工的橋樑建造工藝。
建國後,趙州橋因其深厚的歷史文化內涵和建築工藝受到了當時國家政府的高度關注。在各單位協商確認後,一致認為趙州橋需要得到全面的修整和保護,以達到更加久遠的保存時間。
於是從1953年起,趙州橋的勘測視察及全面修繕工作正式啓動。國家文化部管理局等單位聯合組織專家前往考察,最終通過實地發掘找到了珍貴的實物資料。在掌握了趙州橋當時的水文地質、石料風化等具體數據之後,趙縣安濟橋修繕委員會於1955年正式成立。
當時包括國家文化部和中央交通公路總局等相關部門為了保證整修質量,最終一致決定採用護拱石、鈎石、腰鐵、鐵拉桿和收分五種做法。同時因為趙州橋已經存在了千年之久。考慮到安全性和長久保存的需要,在原本修繕計劃的基礎上,還要增加更多的現代工業技術。
其中就包括有鋼筋混凝土蓋板的大規模使用和橋面上下加設現代防水層。在長達近十年的工程結束後,趙州橋不僅實現了跨越1400多年的最大修復工程,還基本保存了原先模樣。
原本這該是皆大歡喜的事件,可現代工程對於趙州橋的修復標準卻受到了當時中國著名建築專家梁思成的非議。原來早在1933年間,梁思成就通過考察確定了趙州橋存在的隱患。
在他積極走訪募捐後卻遺憾未能達成橋樑修復的願望。這次趙州橋修繕工程更是遭到了梁思成的反對。因為在他看來,採用現代工藝全面翻新是對於古代建築的間接破壞。
同時他也提出通過"壓力灌漿"工藝仿照古代進行修補,可當時國內的經費實在有限,最終還是不得已採取了現代化的修繕方式。凡事皆有兩面性,任何單一的角度都無法詮釋事物的真相是非。
1963年,對趙州橋修繕結果倍感痛心的梁思成更是委婉的撰寫信件提交給了有關部門。他認為古建築經歷如此修繕形同於損毀它的歷史和藝術價值。同樣也造就了難以彌補的遺憾。
可實際上因為的現實環境確實也不支持梁思成的修復方案,同時趙州橋保留舊景的歷史合法性也同樣存疑,只能説單憑一家之言是無法斷清一座千年古橋的是非與否的。
沒有事物能夠永遠保留當初的模樣,正如同歲月變遷之中一草一木都可能隨之發生改變。事物存在的意義往往跟時代的改變密切相關,即便想要強行保留它原本的模樣,最終可能也是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