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雲南大理大學附近,有一條新晉網紅公路,站在這條路上,感覺“直通”蒼山洱海,視覺效果極佳。近日,一些攝影公司及個人冒着生命危險,在公路中央拍婚紗、美照。(10月30日央視網)
這樣的網紅公路還有不少。許多遊客和攝影公司到網紅公路打卡拍美照、拍婚紗、拍小視頻,在路中央坐着、躺着“拿命拍美照”,這種現象無疑存在較大的交通安全隱患,給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都構成嚴重威脅。“美圖誠可貴,生命價更高”,這種“拿命拍美照”的做法,萬萬要不得,旅客、攝影公司和旅行社等都需要反思。
如在青海省格爾木市境內的315國道上,有一段地勢蜿蜒起伏,傳説中的網紅國道修築於此。不少遊客隨意停車,在公路中間擺pose,該路段因為拍照已發生數起交通事故。在海西州境內柳格高速公路,曾經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駕駛人開車經過時,道路中間5名正在拍照的遊客突然改變方向,車輛避讓不及,最終導致3人受傷。還有藝人在寧夏中衞66號網紅公路拍攝照片、跳舞……當地有些導遊甚至將網紅公路作為噱頭吸引遊客。然而,公路並不是景區,沒有配套安全設施,打卡人心思全在拍美照上,完全忽略了潛在的交通安全風險。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也就是説,在網紅公路上打卡拍美照,屬於交通違法行為,如果由此引發交通事故,在道路上拍攝的人員,同樣是要負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時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儘管有法律的約束和制裁,但處罰相對來説較輕,又因網紅公路大都處於偏遠地區,執法難度較大,導致“拿命拍美照”的現象屢禁不止。而打卡“網紅公路”還是不少旅行團和導遊的遊覽項目,少數導遊甚至為拍美照的遊客“站崗放哨”。
豈能要美不要命。遊客在網紅公路“拿命拍美照”,簡直是拿自己的生命安全開玩笑,很容易引發悲劇。因此,廣大遊客一定要增強交通安全意識,摒棄“拿命拍照”等交通違法行為,才能消除安全隱患,讓美景更美、更安全。而針對一些旅行社和導遊組織遊客在網紅公路上違法拍照的行為,應當依法予以重罰,並暫停其相關經營業務並予以公示,倒逼旅行社和導遊自覺維護遊客的交通安全秩序,以杜絕將網紅公路當景點的極其危險做法。
美麗的照片、朋友的點贊,與寶貴的生命比起來,有再多也毫無意義。擺在你面前的是同一條網紅公路,但通向什麼樣的目的地,在於自己的選擇,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需要三思而後行。(丁家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