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的好兄弟們,你們好呀,雨仔又和各位見面遼。
今天,雨仔將再度化身為吃瓜分子,和大家講講刺激的故事。
有一句老話“一日夫妻百日恩”,可是總有一些夫妻別説恩了,直接視伴侶為仇人,輕則背叛、重則傷害。
比如接下來要説的這位妻子,那叫一個“絕”,不僅玩弄丈夫於股掌之間,還直接把親夫給刀了。
在韓國,有一個名為李恩海的妹子,出身貧困的她靠着出賣色相為生。
雖説年紀小,但“閲男無數”,20 歲那年曾一不小心中招過,生下了一個生父不詳的孩子。
別看李恩海的經歷不光彩,但感情運很不錯,2016 年,她和名為尹相燁的男子結婚。丈夫比她年長 11 歲,各方面條件都很好,年收入達到 6000 萬韓元(約合人民幣 31.8 萬元)。想必此刻一定有人好奇,她是如何尋覓到這樣一個多金的丈夫的。實際上,就連他們身邊的家人和朋友都不清楚。對此,雨仔大膽猜測一波 —— 撿到了接盤俠。結婚後,李恩海不必再身體力行地幹活了,有了丈夫這棵搖錢樹,可勁搖就完事了。她掌握了家庭的經濟大權,並將婚房據為己有;丈夫也是夠老實的,將存款係數上交,自己住在簡陋的地下室。天了嚕,他真的好愛她啊!到底是有多愛一個人,才能這般寬容大方?尹相燁啊,你這俯首稱臣的樣子,真給大韓民國的爺們兒丟人吶!按理説,有這樣一個對自己唯命是從的丈夫,李恩海只要安心享受就好。可是這姐們兒就不是個省油的燈,不僅不覺得滿足,內心還藏有一個更大的慾望。她知道丈夫早前買過一筆保險,如果意外身亡,親屬將會得到 8 億韓元(約合人民幣 424 萬元)的賠償金。因此她打起了這筆鉅額賠償金的念頭,想要殺掉丈夫、過上一夜暴富的生活。為了能夠順利殺掉丈夫,李恩海聯手了一個名為趙賢洙的男性朋友。其實這個趙賢洙和李恩海之間的關係,名義上是朋友,內核是 P 友、情人。他本身就是個皮條客,早在李恩海結婚之前,倆人就勾搭上了,後來也一直沒有斷過聯繫,時不時還會約會。為了能讓尹相燁死得合情合理,倆人首先想到了下毒的方法。借做飯之便,李恩海在飯菜裏偷偷添加了河豚毒素,想讓丈夫中毒而死。丈夫、妻子、情人、下毒...... 雨仔越看越覺得熟悉,這不就是武大郎、潘金蓮、西門慶再現嘛!莫非,李恩海曾熟讀過我國名著《水滸傳》?想要繼承潘金蓮的衣缽?不對,她在一定程度上都超越了潘金蓮,潘金蓮好歹還會提醒一聲:“大郎,該吃藥了。” 只不過,可能是學藝不精的緣故,李恩海沒能成為潘金蓮韓國分蓮。不管她怎麼下毒,丈夫仍然活得好好的,壓根就沒有中毒的跡象。丈夫的堅挺,打亂了她的計劃,不得不重新謀劃。鑑於丈夫每多活一天,暴富的日子就要晚來一天,這次她決定幹票狠的。她知道丈夫怕水,便組織了一場潛水活動,打算趁機淹死丈夫。事發當天,李恩海一行人前往到一處人跡罕至的溪谷;到達後,她和趙賢洙率先從溪谷的高處跳下。跳入水中後,她叫囂着讓丈夫也跳下來,怕水的丈夫,當然是恐懼的,遲遲不敢跳躍。眼看着尹相燁畏縮不前的樣子,趙賢洙用起了激將法,煽風點火起來。剎那間,尹相燁的自尊被戳痛了,他不能接受自己在妻子面前丟臉,更無法忍受妻子和其他男人玩得盡興,便在沒有穿戴護具的情況下一躍而下。而隨着這一跳,李恩海和趙賢洙的目的達成了,倆人快速游到岸上。尹相燁入水後頓時慌了,在水中瘋狂掙扎、大聲呼救起來,沒過多久便溺水而亡。有點可怕是不是?尹相燁或許在死的那一刻都不會想到,妻子竟然會聯合情人加害自己。他明明把自己的一切都給予了妻子,換來的卻是最陰險的背叛,一片真心全錯付了。雨仔不得不説,李恩海和趙賢洙也太心狠手辣了,既謀財又害命,堪稱姦夫淫婦天花板。幸好最後保險公司認為事情不尋常,尹相燁的朋友也請求警方調查,這對狗男女沒能拿到錢。只可惜,韓國警方有億點點菜,竟然讓這倆人跑路了,至今沒緝拿歸案。前段時間,咱們這裏也發生過一起類似的事件。黃某某耐不住平淡的生活,結識了年小 7 歲的閔某某,乾柴烈火的二人發展成為情人關係。在日復一日的偷情中,黃不顧丈夫綠油油,只顧自己美滋滋,深陷其中無法自拔。為了能名正言順地和情人在一起,她做出了和李恩海一樣的決定 —— 殺掉丈夫,並且也是通過下毒。看到沒,厲害的小仙女都心有靈犀,跨越國界。不過比起李恩海,黃的辦法更土一些 —— 頭孢配酒,説走就走。她聽聞“頭孢和酒一起吃會死人”的説法,想到丈夫好酒,便在飯菜裏下頭孢粉末。只是,黃也失算了,沒想到丈夫骨骼驚奇,被送到醫院搶救後,奇蹟般地康復了。不僅如此,丈夫還從醫生那裏知曉了病因,因此警方介入,黃、閔二人的不當關係曝光。事情發展到這裏,該做審判做審判就完事了,結果又發生了讓人意想不到的事情。黃某某和閔某某,這對愛得死去活來的情人,居然在公堂之上反目成仇。黃稱自己是身不由己,受到了閔的蠱惑,迫不得已之下才會對丈夫下手。閔則稱自己全程沒有參與,都是黃指使自己去買藥,自己從未想過要害人。這邊揭老底,那邊潑髒水,倆人針鋒相對、互扔黑鍋,往日的你儂我儂灰飛煙滅。這樣的場景,雨仔活了18年第一次見到呢~最終經法院審判,黃、閔為達到一起生活的目的共謀殺人,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二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為罪行付出代價。判決出來後,許多網友表示輕得離譜,如果性別互換,怕是會掀起一片腥風血雨。實際上,之所以會從輕發落是因為 —— 黃的丈夫選擇了原諒...... 是的,沒錯,丈夫選擇了原諒!這究竟是多麼大度慷慨的一個男人啊!妻子以痛吻他,他卻報之以歌???這格局,蒼天啊!簡直是吾輩楷模。(呸)瞭解完這兩件事後,雨仔萬分後怕。你打算長廂廝守的枕邊人,居然一門心思想着要殺了你,實屬細思恐極。與此同時,雨仔又相當唏噓。既然不愛了,大可不必走向極端,坦坦蕩蕩提出離婚就好,畢竟夫妻一場;倘若對方不同意,再通過法院判決唄。在如今的社會,大眾不會一味對離婚抱有偏見,如果怕被説三道四,就不該一開始對婚姻不忠。是該説江湖險惡、人心難測,還是説感情易碎、人心易變呢?不管怎麼説,也無論是男是女,背叛感情的人都不知廉恥,加害對方的行為更是應當人人得而誅之。感情不易,既然擁有了,且行且珍惜不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