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遊園,安全相伴】公園廣場禁止踢球、放飛風箏等行為

【文明遊園,安全相伴】公園廣場禁止踢球、放飛風箏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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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遊園,安全相伴】公園廣場禁止踢球、放飛風箏等行為
《汕頭經濟特區公園廣場條例》,於2018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對促進公園廣場事業健康發展有着重要意義。

01

根據《汕頭經濟特區公園廣場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遊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不得在非開放時間進入公園廣場,不得在非指定區域滑輪、踢球、騎行、燒烤、游泳、垂釣、宿營或者放飛風箏、孔明燈等空飄物;

(二)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品進入公園廣場,不得焚燒枯枝落葉、燃燒物品,不得在非吸煙區吸煙或者在禁火區使用明火;

(三)不得赤膊、隨地吐痰、便溺,不得亂扔果皮果核、紙屑、煙蒂、口香糖及其他物品,不得擅自散發宣傳品、張貼廣告、懸掛標語,不得販賣物品、洗曬衣物、拾荒行乞,不得圈佔場地;

(四)不得損毀草坪、花卉、樹木,不得捕撈、捕捉、恐嚇、投打、傷害動物或者在非投餵區投餵動物,不得在各類設施、設備及樹木上釘拴、塗寫、刻畫、吊掛;

(五)不得攀爬園林建築和雕塑,不得損壞建築、雕塑、座椅、牌示及綠化、照明、健身、經營、安全、通訊、保潔等設施;不得跨越圍牆、欄杆,不得移動座椅、保潔設施;

(六)未經公園廣場管理機構允許,不得放生動物或者種植植物;

(七)不得進行算命、占卜、喪葬和傳教等活動;

(八)不得從事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的活動。

【文明遊園,安全相伴】公園廣場禁止踢球、放飛風箏等行為
02

根據《汕頭經濟特區公園廣場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遊人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城市公園廣場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公園廣場財物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在非開放時間進入公園廣場,或者在非指定區域滑輪、踢球、騎行、燒烤、游泳、垂釣、宿營或者放飛風箏、孔明燈等空飄物的;

(二)在公園廣場焚燒枯枝落葉、燃燒物品,在非吸煙區吸煙或者在禁火區使用明火的;

(三)在公園廣場赤膊、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果核、紙屑、煙蒂、口香糖及其他物品,擅自散發宣傳品、張貼廣告、懸掛標語,販賣物品、洗曬衣物、拾荒行乞,圈佔場地的;

(四)損毀草坪、花卉、樹木,捕撈、捕捉、恐嚇、投打、傷害動物或者在非投餵區投餵動物,在各類設施、設備及樹木上釘拴、塗寫、刻畫、吊掛的;

(五)攀爬園林建築和雕塑,損壞建築、雕塑、座椅、牌示及綠化、照明、健身、經營、安全、通訊、保潔等設施;跨越圍牆、欄杆,移動座椅、保潔設施的;

(六)進行算命、占卜、喪葬、傳教等活動的。

【文明遊園,安全相伴】公園廣場禁止踢球、放飛風箏等行為
文明的城市環境需要大家

共同創造和維護,

希望大家

文明遊園,

從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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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市園林綠化事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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