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風景,但別煞風景

“鉅富長”一直被譽為上海最美街區之一,沿街老洋房的人文氣息、里巷弄堂的煙火氣,使這裏成為時尚弄潮兒的聚集地,遊客聞名而來的打卡地。然而,最近,在社交平台上,常常能刷到這樣的視頻:在安福路上,一羣頭髮花白的爺叔帶着“長槍短炮”蹲守多時,專門拍攝街上衣着靚麗的行人。對於這種行為,評論區裏褒貶不一,有人認為爺叔們拍出了上海的精緻與時髦,有人質疑拍攝者的動機,隱憂照片的流向。一時間,“安福路”火了,街拍“老法師”也陷入爭議。

拍風景,但別煞風景

街拍是個“舶來品”,起源於國外時尚雜誌,本來是一種以輕鬆、隨意、真實為內核的街頭文化,宣揚“人人皆可時尚”的新鋭理念。後來,無論在國外還是國內,街拍文化都變了味——從素人的閃光瞬間,變成了明星的“鬥秀場”、網紅的“炒作場”,甚至還牽扯出一些素質問題、道德問題、倫理問題。

面對質疑,有資深街拍“老法師”表示委屈:“阿拉是覺得伊形象好才拍的,又不是醜化伊,這是開心的事情呀。”有一些網紅博主並不介意被拍,甚至和老法師們形成“雙贏”的關係。在永康路,法師們的鏡頭永遠在尋找有範兒的攝影對象;而衣着時髦甚至奇裝異服的時尚博主,其實也在尋找攝影鏡頭。但網絡上更多的是批評的聲音。在網友留言:“我真的很怕週末的安福路和永康路,能繞就繞,明明這兩條街上有我很喜歡的店,但被長槍短炮懟的感覺實在是太糟糕了。”

對於街拍,大家態度不同。有人專程到安福路打卡,對街拍欣然接受,將其視為街區文化的一部分。有人認為以“老法師”標籤化的老人們平日裏就是一羣擁有攝影愛好的普通市民,和喜歡打卡的年輕人一樣,他們在積極擁抱潮流文化。也有人對此排斥,焦慮不安。因此,明晰一個問題至關重要——被拍攝者是否知情同意?

拍風景,但別煞風景

孫中欽 攝

根據《民法典》第1019條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造、運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益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運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除了肖像權和隱私權,“野生街拍”飽受詬病的一點還有佔道,本就不寬闊的路上,為了街拍,攝影愛好者們硬生生圍成一片,路人擠在犄角旮旯裏才能走過去。

街拍,首先要建立在不打擾他人的基礎上。攝影愛好者們掃街時可以先徵詢拍攝對象的意願,得到允許後拍攝,以示尊重。網紅打卡地不應該和擁擠、混亂、獵奇聯繫在一起,而是要留給更多人享受的空間。以街拍之名肆意地打擾他人、侵犯隱私,用獵奇的拍攝影響到公共秩序,不可為。

新民眼工作室

作者 | 楊歡

編輯 | 顧瑩穎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085 字。

轉載請註明: 拍風景,但別煞風景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