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虐待動物法立法之路還有多遠?

中國青年報客户端訊(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李若一)近日,山西太原一男子以偷吃香腸為由用開水澆燙懷孕母貓,當場使其腹中4只即將臨盆的小貓全部死亡。這起惡性虐待動物事件引起社會輿論關注,使反虐待動物法的立法問題再次回到公眾視野。

事件在網絡上發酵之後,央視新聞發佈的“呼籲儘快推動禁止虐待動物立法”微博話題閲讀量達到7.9億,其隨後發起的相關微博問卷調查顯示,參與調查的30.22萬人中有28.7萬人都明確堅決支持反虐待動物立法,支持率達到95%。

近幾年,民眾對於反虐待動物已經達成了一定共識,社會輿論對於出台反虐待動物法的呼聲也越來越高。近日,北京愛它動物保護公益基金會和浙江理工大學動物法研究所聯合召開專題研討會,探討目前我國反虐待動物法的障礙與路徑選擇,與會的專家學者認為,是時候制定一部針對所有動物的《反虐待動物法》了。

虐待動物不僅是動物問題

近年來,虐待動物事件頻發。今年4月,山東理工大學一名學學生以剝皮、火燒、電擊等方式虐殺80多隻流浪貓並拍攝視頻販賣;9月,重慶市渝北區一男孩於凌晨鑽進商店盜竊後又將店裏的貓拖出來用繩子栓着反覆虐待;10月,江蘇南京鼓樓區一11歲男孩將店鋪內寵物貓引到門口後用用門縫狠狠夾毛脖子並用刀戳貓眼睛,之後又在店外追打小貓……

僅今年4月至10月間,能公開搜索到的虐殺動物事件就有一百多起。而在大眾視線之外,還有大量動物被悄無聲息地虐殺,並形成隱秘的產業鏈。

據北京愛它動物保護公益基金會理事長張越介紹,僅今年一年惡性虐待動物並引發輿情的事件就有超過45件,她認為,虐待動物不僅僅是動物的問題,還是公共安全的問題,是對社會治理進行挑戰的問題,涉及到人的利益。

“虐待動物的行為往往和犯罪交織在一起。”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指出,一般性虐待有主動物的行為,如毆打或殺死他人的寵物貓狗,相當於侵害了別人的財產,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果財產價值較高,則有可能構成犯罪。其他行為如向動物投毒的行為可能會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虐待動物並拍攝視頻進行網絡傳播則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

張越表示,對動物的暴力也與對人的暴力密切相關,施暴人通常先進行對動物的暴力,在沒有有效干預的情況下,極有可能上升到對人的暴力。2019年11月一個叫宇芽的網紅博主曝光了她的前男友在電梯間內對她進行惡性毆打的視頻,隨後更有媒體爆出該男子不光虐待自己的女友、前妻、虐打自己的母親,還長期虐待家裏的貓和狗。

對此,浙江理工大學動物法研究所教授錢葉芳認為,人們沒有去關注虐待動物帶來的社會治理問題,是因為割裂了對動物實施暴力和對人實施暴力之間的內在聯繫。同時她指出,很多人沒有認識到虐待動物其實是在虐待旁觀的兒童,是在毒害兒童的身心健康,也對社會產生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在浙江理工大學法政學院講師、憲法行政法博士李子瑾看來,在人權法視角下去制定反虐待動物法是一件必要而且亟需的事。“制定反虐待動物法符合了人權法‘關懷弱者、堅守底線,維護尊嚴’的核心理念,天然具有正當性。”

立法有爭議是正常現象

山西開水燙貓事件引發關注後,虐貓者所在的保安公司發佈通知,表示在核查後已與該男子解除勞動關係,並交納5000元費用,用於燙傷母貓的後續治療。但不幸的是,母貓因燙傷面積過大、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我們現階段對於動物的保護,沒有一個統一的法規。”在朱列玉看來,目前在我國,虐待動物的違法成本較低,也幾乎沒有遏制手段。

我國動物法體系的特點是分類立法,現行法律中關於禁止虐待動物的規定零星地分散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畜牧法》《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全國動物園發展綱要》等法律法規中,且缺少法律責任,仍處於倡導狀態。

今年9月,農業農村部在答覆關於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反對虐待動物法》或將虐待動物及相關行為納入《治安管理處罰法》適用範圍的建議中提到,在社會生活當中虐待動物只是極少數的現象,針對這種很少的違背道德行為,專門制定一部法律,缺乏必要性,可以通過完善現有法律法規來解決。

錢葉芳認為,任何一部法律都不是在沒有爭議的情況下制定的。反觀世界上其他國家和地區,反虐待動物立法最初都受到了抵制、打擊或嘲笑。

她指出,1949年香江名流聯署請禁屠狗時,也遭到了一些香港居民的嘲笑,但如今隨着社會各方面的努力,“吃狗肉不文明”的觀念已深深烙在大部分香港人心中。“立法有爭議不怕,關鍵還是要看是否代表文明進步的方向。任何行為習慣、風俗的轉變,非一部立法可一時盡其全功,但一部標誌性立法必定可以完成關鍵性起步。”

其次,錢葉芳還強調虐待動物不是極少數現象,她指出由於疏忽對動物造成傷害,如捱餓、疾病或惡劣生存環境的情況(非暴力虐待)在農場、家庭或其他空間仍是普遍現象。她還表示,即使虐待動物是極少數現象,也有必要專門制定一部法律或專門規定一個罪名:“法律存在的必要性是出現了一類危害社會的現象,危害社會是規制必要性的理由,而不是危害行為的數量。”

專家呼籲專門立法 

對於社會各界立法的呼聲,農業農村部在9月答覆人大代表反對虐待動物立法建議時也提到,我國在動物利用方面歷史悠久,從事動物生產、加工利用的行業較多。動物保護問題涉及行業發展、民族習俗、宗教習俗、倫理道德等多重複雜因素,全面提高動物保護水平仍將是一項艱鉅而長期的系統性工作,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

對此,朱列玉認為,反虐待動物不等同於禁食動物,而是指在飼養、防疫、屠宰方面以更加合理文明的方式處理。他還強調,儘管因為文化風俗以及經濟發展等原因,反虐待動物的理念在不同地區不能被均衡普及,但是仍需推動立法。“有了反虐待動物法以後,就可以去宣傳推廣,儘管初期可能遵守得不會很嚴格,但是違法還是會有處罰,也能形成反對虐待動物的理念。”

在現有的社會認知和法律體系下,錢葉芳認為,暫緩制定動物保護一般法,對現有法律法規進行修改的方式更為快捷有效。她建議,在《刑法》中增加虐待動物罪,在《預防未成年犯罪法》當中將虐待、虐殺動物列入不良行為,同時制定《伴侶動物保護和管理法》,規定對虐待伴侶動物行為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在她看來,目前在伴侶動物方面的法規相對空白,不文明養犬、流浪動物管理、虐待虐殺問題很嚴重,迫切需要這樣一部法律,既能解決社會治理問題,也能彌補動物法體系的缺陷。

另一方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周珂建議,可以通過目前正在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來推進反虐待動物法的立法。在他看來,在《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的過程中,應該爭取把禁止虐待野生動物在立法上明確下來,使反虐待動物取得一個突破口,然後逐步擴大到對所有動物的保護。“再從對反對虐待任何動物逐步擴大到我們國家動物福利法,這樣的話才能夠跟國際上對動物保護的立法的主流能夠對接起來。”

對於正在修改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中國綠髮會副秘書長兼法律工作委員會秘書長馬勇指出,立法不光要有不得虐待野生動物的基本原則,還需要在法律責任中有相應的規制,將責任明確到具體部門和執法主體,這對規範動物的虐待問題將起到重要的示範和引領作用。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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