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的一天:離婚分割財產時才發現,羅子君的買買買有多麼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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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前半生》中,羅子君和陳俊生離婚大戰只涉及了觀眾最關心的房子和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問題。但是,現實中,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卻不僅僅包括房子和孩子,還有所有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詳見《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而在夫妻共同財產制度下,我國法律還承認個人財產,並且用法律的形式認可個人財產不予分割,詳見《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該條的第四項明確規定“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得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在實際的案例中,屬於一方的專用生活用品的界定大多指那些雖然是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但是為其中一方專用的日常生活用品,主要包括衣物、鞋帽、手機、價值不大的珠寶配飾等。這些東西雖然都是錢買來的,但是,大多隻為夫妻一方專用,對於另外一方的使用價值並不大。因此,在離婚案件中,通常這些物品就歸平時使用它們的一方所有,另一方不能要求享有平等的處分權。

  看到這裏,各位看官應當明白了吧。陳俊生寵溺羅子君,隨着她的性,讓她買各種爆款、應季服飾和鞋子,每一件都價格不菲。看看下面這些圖片就知道,羅子君每次出街的行頭都以幾萬十幾萬元計,而這些衣服鞋帽均屬於她的個人用品,對於陳俊生來説,沒有使用價值。

中國人的一天:離婚分割財產時才發現,羅子君的買買買有多麼聰明!

  如果在離婚大戰中,要把他們夫妻兩個的共同財產釐清,那麼,羅子君的昂貴衣物是繞不開的。可是,雖然這些東西都是陳俊生在兩個人婚後買的,但是,卻因為是羅子君的個人生活用品,所以,陳俊生想要分割這些衣物鞋帽的要求可能很難獲得法律支持。另一方面,這些大牌流行衣物鞋帽的確花費了陳俊生很大一筆錢,十幾年婚姻中,估計合計的價值很高。在這個問題上,陳俊生們明顯吃了啞巴虧,當初他們為了表示自己的愛意,使用自己的收入為另一方購買衣物鞋帽,卻沒有想到,這些投入最後並沒有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而成為了一方的專用生活用品,在離婚的時候,無法主張進行平等分割。

中國人的一天:離婚分割財產時才發現,羅子君的買買買有多麼聰明!

  羅子君們在離婚的時候,即便沒有工作,也可以靠轉手這些衣物維持一段生活,雖然聽起來有點悽慘,但是,總好過賣房子籌錢討生活。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從新聞中看到,寶強離婚案中,男方主張的財產分割清單中,有“愛馬仕”包包,因為這些看上去是女士專用的物品,的確是男方花費巨資購買的。只是,我們尚未得知寶強這樣的訴求是否會獲得法律的支持。

  不過,對於那些價值較大,帶有投資和保值性質的特定物的購買,倒是可以從共同投資的角度來為掏腰包的男方抗辯一下。這其中的證據提供、答辯角度都需要專業人士來協助。儘管如此,我們都不能再低估那些買買買的闊綽太太們了,她們不僅僅在追求時尚和奢華,其實也在為自己鋪設更好的退路。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一一157843213”:神經病言論,買這些沒用的東西,有錢買房,買股票,入股分紅,買門面,還有多借個十萬給可靠的人,一年拿個二萬利息。這樣不用上班一年也有幾十萬。

  網友“穎想法律”:嗯所以説大家要懂點法律常識,以備不時之需。[大笑][大笑]

  網友“山上的雲”:雖然因為第三者插足,羅子君失去了婚姻,好似有點可憐,但她不停地買買買時,而陳俊生為了幾萬元的沙發卻要想好久而捨不得,更讓人覺得男人真累!

  網友“小尛君”:買成商保險更好噻

  網友“楊超帆”:666就服你

  網友“靜心如水38”:有道理

  網友“穎想法律”:嗯,陳俊生也挺可憐的。

  網友“穎想法律”:這些投資都算夫妻共同財產,遠不如買個人的奢侈品隱蔽。也是為了借這個情節給大家説明一下個人財產,不要忽略了。投資渠道很多,聰明人各有高招啊!

  網友“穎想法律”: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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