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時認識的前女友,當時都年輕,偶然間認識後迅速墜入愛河。我每天打電話逗她開心,週末去找她玩。
當時我的條件獲得了前女友閨蜜的一致認可(其實家庭只是普通,學校也只是個不知名211),被調侃為名校富家子(只是她們條件太差而已)
然而,種種原因,我們常為一些瑣事爭吵。她愛慕校籃球隊的隊長,我醋意濃濃。終於某日,因為我打翻了女友的奶茶,我們分手了。
後來,我努力考上了浙大的研,父親的職務也有所提高。
而前女友大專畢業後在理髮店打工,而貧困的家境使她的生活倍加艱難。她如願和籃球隊的隊長戀愛結婚,丈夫在工廠當工人,月入不足3000。
讀研期間她乳腺纖維瘤找我看病,我給她介紹了一位不錯的醫生,於是又恢復了聯繫。
我曾以為,她一定會為當年和我分手的決定後悔萬分。因為我不會讓我的妻子住廉租房,不會讓我的妻子挺着大肚子騎着自行車在下雪天去工作只為一份2k的月薪。我不賭博不酗酒。我自豪地認為,我一個月收入是她丈夫的3倍,我的學歷比她丈夫高几個檔次,我的前程比她丈夫遠大的多,我的父親一句話可以解決她們發愁數年的難題。
她該後悔的。
然而並非如此。她離開我只是因為我們不合適。生活經歷的不同導致生活理念的不同,正如她所言:“我們註定是不合適的。”
她的丈夫對她呵護備至,正籌劃生第二個孩子。每當我看見她在微信上和家人開心地合影時,我明白,其實分手都是有原因的,並不該為此後悔。如果勉強繼續,才該後悔。
每個人都不該為前任後悔,每個人也不會為前任後悔。
最多隻是為不如意的現今發個慨嘆,或是懷念一下當年的青澀與純真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