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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快評|儘快給熱氣球拴上監管的繮繩

由 端木泰華 發佈於 休閒

浪漫的熱氣球旅行正成為很多年輕遊客的選擇,國內的載客熱氣球項目也在加速發展,在廣西陽朔、雲南騰衝、廣東英德、浙江千島湖等地,遊客可以選擇有繫繩固定的“繫留飛”或無繩固定的“自由飛”。但去年10月以來,國內已經發生了兩起與載客熱氣球有關的人員墜亡事故。專業人士指出,事故暴露出載客熱氣球在監管上存在缺失,給熱氣球旅行敲響了警鐘。(1月24日《工人日報》)

從新聞報道內容調來看,載客熱氣球除了運行規範問題,更突出的還是“黑飛”亂象。從器材、俱樂部到飛行員等都存在沒有資質的問題,而多個部門對這個領域的監管仍是一個空白。如此,這意味着其作為旅遊參與的項目,缺少必要的安全保證,對整個行業的發展也尤其不利。

目前,中國民航規章體系CCAR-91部《一般運行和飛行規則》的適用範圍並不包含繫留熱氣球。國家體育總局頒佈的《熱氣球運動管理辦法》雖然對熱氣球飛行員標準、熱氣球適航證、熱氣球俱樂部運營標準等有詳細規定,但只適用於熱氣球訓練、競賽、表演、休閒、宣傳和探險等六項活動,載客旅遊顯然不屬於此範疇。

儘管熱氣球載客的飛行安全與作為體育運動項目的飛行安全,在要求上沒本質的區別,但載客作為經營性質,以成本控制與逐利的訴求就要突出許多,從一些熱氣球運營發生事故來看,其違規操作,基本都是因為人員缺少必要的資質,包括運營者和工作人員,都沒有經過正規的培訓,為了減省成本而犧牲了安全性。此外,熱氣球運營缺乏准入門檻,一湧而上,導致行業低價競爭,也會讓行業失去安全運營的環境,留下安全隱患。

對此,相關部門應高度重視,堵塞監管漏洞,完善監管舉措,給熱氣球的運營拴上監管的繮繩。首先,要針對熱氣球載客經營的特點,專門制定管理辦法,將其與體育運動區別開來,並明確具體的監管機構,消除監管的真空;其次,建立嚴格的經營資質准入制度,對企業、器材、從業人員資質,作出嚴格的規定,實行經營審查備案制度,未經批准的不得從事經營;第三,支持行業協會建立完善熱氣球從業人員資質培訓、資質認定以及從業管理機制。

此外,相關監管部門應依據管理辦法,加強對熱氣球經營的安全查檢與執法,及時查處無資質經營行為,及時查糾運營中的違規行為,最大限度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引導行業增強守法自覺,強化安全保障責任,尤其是景區要為遊客和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運營的安全保護要到位,設備的後期維護保養也要及時跟上。

文/木須蟲

圖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