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傘 破網 拆圍——“私人湖泊案”背後的檢察故事
遙望洞庭山水色,白銀盤裏一青螺。然而,三萬畝洞庭湖面是如何淪為“私家湖泊”的?為何“湖霸”能盤踞洞庭湖17年之久?我是湖南省檢察院檢察官梁馭驍,今天,我帶大家走近南洞庭湖,去探訪夏順安“私人湖泊案”背後那些鮮為人知的檢察故事。
下塞湖,位於南洞庭湖腹地,漲水為湖,退水為洲,是重要的濕地生態保護區。在2018年6月以前,有一個近3萬畝的矮圍橫亙在這裏,有人在裏面非法捕撈、養殖、盜採砂石,攫取暴利。這個巨型矮圍橫跨湖南省岳陽、益陽兩市,沅江、湘陰、汨羅三縣,從開始建設算起,下塞湖已被私人侵佔長達17年,甚至一度被人更名為“夏設湖”。而這一切,都與一個叫做夏順安的人有關。
夏順安,當地人稱“夏老四”,自2001年起,以生產和銷售蘆葦的名義,先後多次與沅江市漉湖蘆葦場和湘陰縣湖州管理委員會簽訂合同,其涉黑組織又違法修建矮圍,採取威脅恐嚇、強佔漁船等方式,欺壓百姓,稱霸一方,通過實施有組織的違法犯罪,非法獲利超5000萬元。
2018年,洞庭湖下塞湖矮圍事件被媒體曝光後,全國掃黑辦、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掛牌督辦,湖南省檢察院迅速成立“6·21”專案領導小組、下塞湖矮圍公益訴訟專案領導小組,整合省市縣三級院辦案力量,一體化辦案。然而,在審查起訴時,夏順安卻始終辯稱,指派員工毆打、恐嚇下塞湖捕魚羣眾的行為是在維護公司合法權益,這給案件定性造成很大障礙。
通過調閲相關案卷,我們從一份案卷筆錄中發現了原漁政管理局負責人收受賄賂的線索。在2007年底當地政府已經終止了委託管理責任合同書,但夏順安明知協議失效仍然我行我素,已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然而值得反思的是,早在2007年就失去管理權的夏順安,為什麼在此之後還能繼續違法霸佔下塞湖11年?又如此猖狂地欺壓當地羣眾?他的背後究竟隱藏了多少勢力?
夏順安在當地編織了一張很大的網。他先後22次向沅江市市委原書記鄧宗祥等7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200餘萬元。鄧宗祥縱容他修建矮圍、非法捕魚,並插手基層政權;時任沅江市水利局局長的胡經緯甚至為他提供了不影響泄洪的違法證明。夏順安“私人湖泊案”的背後,有25個單位中62名國家公職人員嚴重失職瀆職、違紀違法,暴露出來的是公職人員羣體性失職問題。
在這樣嚴峻的形勢下,檢察機關加強與紀委監委的密切配合,依法介入“保護傘”案件,嚴格把握“保護傘”界定標準,向紀委監委移送相關問題線索5條,精準清除鄧宗祥等6個“害羣之馬”,對62名失職瀆職幹部問責處分。
案件定性了,夏順安涉黑組織及其背後的“保護傘”被抓了,那這些非法修建的矮圍怎麼辦?現在我們就回到最初的地方——下塞湖去看看。下塞湖位於兩條河的交匯處,自然情況下,當雨季來臨,過量的水流進入下塞湖區域,它能夠暫時納蓄洪水,之後再緩慢泄出,從而減輕洪水壓力。而被非法矮圍圍住的下塞湖失去了這一功能,洪水一旦來臨,不能進入這個三萬畝的湖泊裏,只能沿兩邊的河道走,嚴重威脅河岸兩邊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非法矮圍的危害不止於此,非法私設矮圍、滅絕性的捕撈、未經許可的採砂,還給洞庭湖的生態環境資源帶來了巨大破壞。
經鑑定,夏順安及其組織修建矮圍,非法捕魚、採砂,造成礦產資源損失和修復河牀結構費用3300餘萬元,造成直接漁業經濟損失840餘萬元,生態環境損失2500餘萬元。
2015年6月,沅江市政府、湘陰縣政府開始實施拆圍。然而,拆圍三年中,本應由夏順安承擔的拆圍費,卻由政府掏了兜。我們發現,這部分費用全部由政府墊付或者直接支付給了夏順安,但被破壞的濕地生態環境資源尚未恢復原狀,甚至在2016年拆圍期間,夏順安及其同夥仍然在下塞湖繼續非法採砂和非法捕撈水產品,對生態環境資源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和修復損失高達數千萬元。
針對這種情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夏順安等17人承擔非法採砂、非法捕撈破壞生態環境的資源損失及修復生態等費用共計4253萬元,又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督促沅江市、湘陰縣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向夏順安依法追償矮圍拆除費用和生態環境修復費用。
以辦理此案為契機,我們還在全省範圍內部署開展了“江河湖泊非法矮圍”檢察專項監督活動,共立案公益訴訟案件95件,督促拆除非法網圍、矮圍1.7萬米,清理網箱35萬平米。
既要金山銀山,也要綠水青山。如今的下塞湖,白鷺在湖內棲息,魚兒在水中暢遊,重現濕地生態之美。
(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