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賓館如何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五必須”“四報告”未做到將受罰

暑假期間,旅館、賓館、酒店迎來住宿高峯期,如何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已於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其中對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單位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護義務作了明確規定。

酒店賓館如何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五必須”“四報告”未做到將受罰

安吉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教導員王一波表示,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施行後,公安部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住宿單位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須”要求,即必須查驗入住未成年人身份,並如實登記報送相關信息;必須詢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繫方式,並記錄備查;必須詢問同住人員身份關係等情況,並記錄備查;必須加強安全巡查和訪客管理,預防針對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可疑情況,並及時聯繫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時採取相應安全保護措施。

“‘五必須’就是要防範未成年人在住宿經營單位遭遇不法侵害,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王一波説,此前已對住宿經營單位進行專項宣傳,並要求所有住宿單位將法律義務和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以往有未成年人因未攜帶身份證,趁前台工作人員不注意,偷偷溜進旅館、賓館、酒店,與已登記開房的成年人共住一室。住宿經營者發現這類現象,應該怎麼做呢?

王一波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在旅館發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點,遇到以下四種可疑情況時,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成年人攜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説明身份關係或身份關係明顯不合理的;未成年人身體受傷、醉酒、意識不清,疑似存在被毆打、被麻醉、被脅迫等情形的;異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與不同人入住,又沒有合理解釋的;其他可疑情況。

此外,住宿經營者若發現可疑情況,除向公安機關報告外,還要及時聯繫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應當在能力範圍內採取相應安全保護措施。

“住宿單位經營者應認真履行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義務和主體責任,若違反有關法定義務,將被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王一波説,今年6月,縣公安局多次開展“雷霆”行動,對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單位進行深入檢查。1866家在公安機關登記在冊的住宿單位共登記入住未成年人旅客信息4391人次,發現2家旅館未完全落實未成年人住宿登記管理要求,被公安機關警告處理,同時責令整改。如果住宿單位經營者明知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入住,卻不按照要求登記並報告,導致未成年人被侵害,公安部門將依法嚴處。

“每年暑假,未成年人入住旅館、賓館、酒店會達到高峯期,單月可突破上萬人次。”王一波説,暑假期間,公安部門將對旅館、賓館、酒店加大檢查力度,嚴防未成年人在住宿單位被侵害的案件發生。

記者在採訪中,有酒店前台工作人員反映,有些未成年人以訪客身份到酒店,即使不會與成年人共同入住酒店過夜,但會在客房逗留一段時間,大部分未成年訪客會主動説明與成年住客的社會關係,但也有少數未成年人既不願配合登記身份信息,又拒絕透露與成年人的關係,還對酒店的嚴格管理嗤之以鼻。

對此,民警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共同入住人、訪客等給予相關工作人員更多的理解和配合。訪客若沒有合理解釋,又拒不配合,且存在可疑情況的,工作人員可向公安部門報告。

每年都有未成年人在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單位遭遇不法侵害,遭受侵害的以女未成年人居多,施加侵害的嫌疑人主要有朝夕相處的異性同學、社會閒雜人員、娛樂場所工作人員、吸毒販毒人員、賣淫嫖娼人員、騙財騙色的違法犯罪嫌疑人等。遭受侵害的原因很多,有的因交友不慎被坑蒙拐騙掉落圈套;有的喝醉酒或意識不清,遭不法分子侵害;有的抵擋不住金錢、毒品、禮物等形形色色的誘惑,自甘墮落而被侵害;還有的是被脅迫、恐嚇而遭到侵害。

警方提醒廣大未成年人及家長,出門旅行最好與家長或長輩結伴而行;畢業旅行,異性之間不越界,守住底線;不喝酒,尤其不喝陌生人提供的飲料;夜間結伴同行,早點回到住處,最好不搭乘陌生人的“順風車”;非緊急情況,夜間切勿給陌生人開門;遭遇他人要挾、恐嚇的,要及時報警。此外,其他入住旅客也應加強監督和提醒,發現可疑情況要及時向酒店反映,共同關愛、保護未成年人,防範和杜絕在住宿單位發生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案件,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

來源:安吉新聞網

記者:林賢飛 

通訊員:汪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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