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惡意搶注“冬奧熱詞”無利可圖
日前,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佈通告,依法打擊惡意搶注“冰墩墩”“谷愛凌”等商標註冊。
此番通告針對的是2019年以來少數企業、自然人利用冬奧熱詞的惡意搶注。選擇現在這個時間節點發布消息,當然是為了讓治理成效最大化。依據《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和商標法有關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第41128524號“冰墩墩”、第62453532號“谷愛凌”等429件商標註冊申請予以駁回;依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對已註冊的第41126916號“雪墩墩”、第38770198號 “谷愛凌”等43件商標依職權主動宣告無效。
商標註冊必須敬畏底線。惡意搶注頗具公共知名度的“冬奧熱詞”,為害尤甚。惡意搶注行為本質上是為了不當牟利,搶注者主要目的就是試圖通過轉讓或訴訟“合法獲利”。
所以,讓搶注者無利可圖,是治理惡意搶注的關鍵。具體來説,要提高搶注的經濟成本,包括提高註冊成本、持有成本和轉讓成本等。近年來,國家知識產權局不斷加大對商標惡意搶注行為的打擊力度,旨在盡最大可能壓減搶注者的獲利空間。為了加強冬奧知產保護,國家知識產權局先後對“北京2022”、 北京2022年冬奧會會徽和北京2022年冬殘奧會會徽等予以特殊標誌保護,對北京冬奧組委申請的“冰墩墩”“雪容融”等予以商標註冊保護,對其他適格主體申請的“谷愛凌”等冬奧健兒姓名商標予以註冊保護,實際上是在強化源頭治理。
而強化源頭治理重在關口前移,形成立體化保護。譬如,加強代理機構監管,防止代理機構與皮包公司狼狽為奸,切斷從惡意申請到惡意轉讓的鏈條。再譬如,增強治理合力,嚴密監測商標註冊各環節,嚴厲打擊非正常申請行為。在平台經濟的背景下,電商平台尤其要擔負起責任,完善監控和識別的規則與措施,積極防範因批量搶注而導致的批量投訴。
去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啓動專項行動集中打擊商標惡意搶注,強化線索摸排和精準打擊。譬如,對於惡意搶注商標並轉讓牟利的,依法不予核准。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促進各審查環節信息共享。奉勸搶注者別打錯了算盤——只埋頭忙於精明地算計,恐怕要偷雞不成蝕把米。
(楊博)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