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神回覆:男子夜挖嫂子墳墓 別忘了寫筆記哦 2015.11.4日

由 不新伏 發佈於 休閒

    話題:內蒙古一男子夜挖嫂子墳墓 盜走陪葬金項鍊

  為了攫取不當利益,通遼市奈曼旗的李某、王某盜挖墳墓,將墓主陪葬的金飾品賣掉,甚至連親人的墳墓都不放過。近日,奈曼旗人民檢察院對涉嫌盜竊的李某和王某提起公訴。

  李某、王某今年都已40多歲,兩人的家分別住在奈曼旗兩個相鄰的村子。多年前,王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李某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出獄後,有着類似經歷的二人漸漸發展為朋友關係。

  2014年8月的一天夜裏,李某突然找到王某稱有一個發財機會,問王某有沒有膽子去挖墳。李某説,他偶然得知某村一個老太太下葬時,將喜愛的金項鍊陪葬了。王某一聽就同意了。之後,兩人開車來到墓地,用鐵鍬開始挖墓,不一會兒就將墳墓挖開,將老太太屍體上的金項鍊盜走。為掩蓋盜墓痕跡,二人又將土回填,清理現場後,迅速逃走(事後經審查,被盜墓主為李某的嫂子,被盜金項鍊價值8200多元)。

  王某和李某盜走金項鍊後,王某給尋找買家。沒想到,金項鍊竟然被一名赤峯女子騙走了,這讓他們非常不甘心。同年9月,李某找到王某決定再去挖墳。王某想到某村村民孟某某的母親活着的時候戴過一條金項鍊,死後有可能把東西陪葬到墳墓裏了。於是,二人在一個夜晚開車來到孟某某母親的墓地,將墳上的土挖開後,打開了棺材,盜走一條金項鍊和一個金戒指。事後,二人將所盜金項鍊和金戒指變賣(經審查鑑定,被盜物品總價值7500多元)。

  奈曼旗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盜竊罪。

  半獸勇士 [網易江蘇省宿遷市手機網友]:2015-11-04 09:07:51 發表很難想象夜半打開棺材,面對裏面腐爛的屍體白骨是怎樣的感覺……,偷死人的東西絕對損陰德!

  m186****5393 [網易安徽省蕪湖市手機網友]:2015-11-04 09:05:43 發表盜來的金項鍊被一位女子騙走了…天外有天,人外有人吶!

  凌遲夢 [網易河南省安陽市手機網友]:2015-11-04 09:09:49 發表我們這兒賣鬼妻一個還七八萬呢。沒有一點商業頭腦

  NO.10 [言值爆表]:2015-11-04 09:08:06 發表侮辱屍體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