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經濟平台在抗疫中發揮重大作用

作者: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 楊東

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改變了我們的正常工作與生活軌跡。在抗擊疫情過程中,以數據生產要素為基礎的數字經濟,依託新技術優勢和大平台優勢,通過信息聚合、數據共享,為全社會資源調配、物資流轉、網上辦公等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我國互聯網平台和數字經濟在抗擊疫情中體現出的行業特色和結構優勢,使我們堅信,數字經濟平台將在接下來的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數字經濟平台的內涵與本質特徵

數字經濟平台是一種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算法等技術,打破時空限制,鏈接各類主體,提供信息、搜索、競價、調配、社交、金融等綜合性服務的新型經濟組織。它構建聯動交互的數字經濟生態,充分採集、共享、利用各類主體的數據,發揮數據生產要素潛能,彙集信息流、資金流和物流,提高交易效率,制定交易規則,維護交易秩序。數字經濟平台也是融合企業和市場功能,兼具一定的政府、行業協會和公益組織等公共屬性,對國民經濟起到支撐性、穩定性作用的新型基礎設施。

數字經濟平台是以數據生產要素為核心的融合企業和市場功能的新型經濟組織。數字經濟平台是數字經濟的主體,它融合企業和市場的功能,對資源調配和經濟組織起到重要的作用。數字經濟平台多元發展,已經湧現出眾籌、眾包、眾扶、共享等諸多基於互聯網平台的新經濟模式。在區塊鏈、人工智能、大數據、物聯網、雲計算等新技術引領下,融合企業和市場功能的數字經濟平台將越來越快發展。數字經濟不是簡單地在經濟中加入數字因素,技術的進步只是新經濟業態的基礎,更為重要的是,數字經濟業態具有開放、平等、共享等屬性,將極大地改變人類的生產和消費方式,塑造新的經濟格局。

數字經濟平台是對國民經濟整體起到支撐性、穩定性作用的新型基礎設施。數字經濟平台通過線上線下的聯通,對於經濟社會發展起到支撐性、穩定性作用,且能夠在特殊時期、特殊背景下,穩定就業,保障民生。例如,在疫情防控期間,以阿里、京東等為代表的平台能夠圍繞不同場景滿足當前疫情防控的個性化需求,實現商家與民眾之間的互動,一方面助力疫情防控工作更加有序有效地開展,另一方面維持商家與消費者之間交易的穩定進行。隨着在線零售行業為“共享員工”拋出橄欖枝,“共享模式”在各行業中不斷出現新突破,逐漸從線上零售行業推廣至物流、製造業等行業,從一線城市向二三線城市擴展,進一步穩定了特殊時期的就業。

數字經濟平台具有較為特殊的公共屬性。互聯網平台經濟是生產力新的組織方式,在數字經濟多維滲透的當下已經積累了相當的公共數據。在數字經濟時代,數字經濟平台與政府、公益組織和行業協會開展多層次合作,為促進民生髮展發揮重要作用。平台本身不直接生產公共產品,而是依靠技術支撐促成雙方或多方供求之間的聯通,政府、公益組織和行業協會可以通過平台實現其部分職能。平台的快速、大規模、低成本等優勢能夠幫助紅十字會等公益組織更加高效、透明、安全地完成相關工作。數字信息交互平台多措並舉,以社交平台為載體,助力信息的及時溝通,處理來自社會各界的龐大信息流,幫助個體與眾多企業組織及時有效地復工復產,也為網上辦公提供了良好的條件。從而為實現信息共享、加強正能量傳播、加強輿情管理、疏解羣眾情緒起到重要作用。

中國數字經濟平台具有法律上的制度性優勢。中國數字經濟平台能發揮出制度性優勢與《電子商務法》的制定實施有重要關係。《電子商務法》於2019年1月正式實施,是全世界第一部確立數字經濟平台法律主體地位的法律,也是世界首部規定電子支付平台是具有雙邊市場特性的新型數字經濟平台的法律。此外,2019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這些法律法規的實施為數字經濟平台在防控疫情中發揮巨大作用奠定了法律基礎。

在當前疫情防控過程中進一步發揮數字經濟平台的作用

利用新技術手段實現信息聚合與數據共享。如果利用人工智能、區塊鏈、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將平台數據流通模式應用於疫情防控第一線工作,將有助於數據準確、透明、實時地在決策機構與執行機構、各決策執行機構之間無障礙流通,為疫情防控工作提質增效,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數據支持與技術保障。探索利用平台加強對疫情防控重點環節的監控與信息共享工作,比如,可以結合區塊鏈技術,聯合數字經濟平台引入以“可信數據輸入系統”“Gossip傳播協議”“數字驗證機制”為核心的雙向信息溝通機制,探索其在公共信息發佈中的應用,降低謠言、流言帶來的危害,增加面對重大問題的集體凝聚力。以區塊鏈作為底層架構,探索政府相關部門之間的實時信息交換機制,在重大事件中建立有效獲取真實、可靠信息的核心政府節點,保障關鍵部門獲取信息、協同工作,提高重大事件中的管理與應對效率。

利用數字經濟平台加強對醫療資源的點對點分配與生活資源供應。應通過數據採集與信息分析實現資源按需合理調配,將醫療資源用在“刀刃上”。聯合各數字經濟平台,利用區塊鏈所具備的數據難篡改與可追溯的特性,應用於關鍵物資、重要物資的防偽溯源與分配管理方面,實現每一步都有根可循、有據可查,助力建設安全可控、權責利明確的重要物資管理體系。公益組織亦可委託相關的數字經濟平台,開闢多種民間愛心捐款形式,助力疫情防控;進一步鼓勵相關民間數據平台參與捐款捐物的快速匹配,對接捐助和需求;藉助互聯網綜合平台的優勢,優化人財物匹配的機制,發動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到疫情防控中來。

藉助金融科技平台、出行數字平台、各電信運營商等的數據資源實時監控疫情信息。對於病毒攜帶者與疑似感染者的病情狀況、密切接觸人羣與位置等信息,要做到精準溯源、精準追蹤、精準定位、精準隔離,不同互聯網平台企業應在政府引導下聯合組建更大的疫情防控信息平台,助力統籌協調。為保證疫情信息的真實性與準確性,引入以不可篡改性和安全性為特性的區塊鏈技術,利用哈希算法等技術將病患人數、患者病情、所在位置等信息準確無誤地傳送到有關部門,為決策提供精準的信息保障。同時要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工作,避免患病人員與疑似患者不宜公開的個人信息在社會上公開泄露,避免對患者的人身安全、隱私聲譽、財產安全等帶來危害。

大力發揮數字普惠金融平台的作用。數字經濟平台承接國家靈活適度的貨幣政策,應助力支持防疫物資生產企業,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區、行業、企業提供差異化的金融優惠服務。要大力發展區塊鏈在數字普惠金融中的作用。區塊鏈技術的不可篡改性與真實性將助力經濟鏈條的上中下游企業,按照數據重新組織起來,企業用户端通過平台直接觸及消費者,有助於提高產業效率。要儘快推動出台法定數字貨幣。法定數字貨幣有助於更公平、更安全地進行交易,在當前經濟面臨較大下行壓力時,起到助力經濟增長的作用。同時,法定數字貨幣避免了在傳統賬户範式下資金流與信息流存在的時間差與其他交易成本,為實現疫情防控阻擊戰後的經濟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啓動《數字經濟平台法》的法律制定工作。對數字經濟平台的政策特別是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金融科技平台的監管要適度。在這次疫情防控過程中,平台對數據及時共享、物資及時調配、資源整合發揮了重要作用,通過數字經濟平台等形式獲得的更多數據,為決策提供了更穩定、更科學的數據來源。因此,應儘快啓動《數字經濟平台法》的法律制定工作,營造開放包容的法律環境,讓數字經濟平台在相對自由的政策環境下茁壯成長,為疫情防控與經濟發展作出更大貢獻,助力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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