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7月7日消息(記者 梁爽)人社部聯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統計局6日發佈了9個新職業,其中新職業“互聯網營銷師”下增設了“直播銷售員”,人們熟知的電商主播、帶貨網紅們成功“轉正”,有了正式的職業稱謂。專家認為,新工種的認定表明了直播帶貨得到官方認可,這為以後電商主播設立准入標準提供了前提和基礎,將有利於推動電商主播這一職業的良性發展。 根據定義,“直播銷售員”就是在數字化信息平台上,運用網絡的交互性與傳播公信力,對企業產品進行多平台營銷推廣的人員。網友們紛紛評論“李佳琦終於轉正了!”“薇婭們終於找到了自己的工種。” “2020年直播交易規模預計直逼萬億,在這樣大規模市場下,對電商主播的規範是大勢所趨,納入新職業範疇後能夠有標準,避免魚龍混雜的局面。”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網絡零售部主任、高級分析師莫岱青在接受央廣網記者採訪時表示,主播作為直播電商其中重要的一環,對其規範十分重要。在直播電商走過之前的快速生長時期後,現在是重塑的階段,主播、產業鏈上下游的資源有待進一步整合,需要有相對統一的標準,協調產業角色之間的分工、銜接,從而來規範行業以及提高整體效率和品質。 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3月,我國網絡直播用户規模達5.6億人,其中電商直播用户規模為2.65億,佔網民整體的29.3%。龐大的網絡直播用户規模也讓越來越多的人成為全職或者兼職主播。 但也要看到,當前直播帶貨火爆的同時也暴露了不少問題。中消協近日發佈的“618”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稱,在其監測期內,共收集有關“直播帶貨”類負面信息112384條。其中就包括,部分主播特別是“明星主播”在直播帶貨過程中涉嫌存在宣傳產品功效或使用極限詞等違規宣傳問題;產品質量貨不對板,平台主播向網民兜售“三無”產品、假冒偽劣商品等問題。 可以看出,主播作為電商直播的關鍵要素,其規範化管理亟待推進。“新工種認定,可以助力行業規範。”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分析師蒙慧欣認為,有了新工種認定,那麼從業者在未來職業發展中,就要遵從行業標準或準則,根據職業(工種)的活動內容,從業人員工作能力水平的規範性都要相應提升。 其實,這幾年電商直播本來就是在一個職業化進程中。易觀分析流通行業中心高級分析師陳濤告訴央廣網記者,不論本次職業範圍是否劃分,電商直播都會在職業化發展中不斷前進,但是有職業劃分後,社會大眾就會更加認同這個職業工種,對新生事物也會更加理解。 對於社會認同感,蒙慧欣表示贊同。她稱,人社部將“直播銷售員”設為新工種,間接反映了“直播帶貨”在後疫情時代推動經濟復甦起到重要的作用,更是摸索出區別與廣告營銷、電視導購的另一種互動性更強的銷售新模式,帶貨面廣,受眾多,也更受消費者歡迎。 蒙慧欣還表示,新工種的認定,將帶動更多“網紅經濟”“草根經濟”發展。直播帶貨作為網紅經濟的代表首次得到官方認可,在帶動直播帶貨行業朝積極方向發展的同時,鼓勵更多新興經濟模式“突圍”,帶動就業。 那麼,帶貨網紅“轉正”有了正式職業稱謂,是否意味着職業門檻上升,直播亂象可以得到有效整治呢? 師陳濤表示,“直播營銷員”作為新工種,目前只是職業分類範疇,還不是准入標準。不能理解為現在就設立了高門檻,但這為以後提高准入機制打好了基礎。 他進一步解釋説,比如教師、醫生必須具備一定條件才能有職業資格,這就是准入資格,但是新工種只是職業分類範疇,還不具有評判性作用,二者是兩套不同系統。但這個職業劃分為以後的電商主播法律法規的規範、職級的評定、職業准入機制的設立打好基礎。另外,這將有利於國家統計部門或者有關部門,對一段時間電商行業的總結,以及對未來的規劃和宏觀調控。 事實上,6月24日,中國廣告協會就發佈了《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範》,這是國內出台的第一個關於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的專門規範,該規範自 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對於主播,規定明確:主播在直播活動中,應當保證信息真實、合法,不得對商品和服務進行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主播向商家、網絡直播營銷平台等提供的營銷數據應當真實,不得采取任何形式進行流量等數據造假,不得采取虛假購買和事後退貨等方式騙取商家的佣金。 但是也要看到,中國廣告協會制定的行為規範屬於行業自律性文件,強制力、束縛力、震懾力相對較弱。莫岱青稱,未來直播電商會有一定的門檻,直播亂象要得到整治,除了規範主播,還需要平台、商家方面需要共同努力,以及相應的法律法規。
電商主播“轉正”成為新工種 日後准入標準將有據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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