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發展數字經濟的新航向

發展數字經濟、建設數字中國,是《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數字經濟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新引擎,《建議》也確立了我國發展數字經濟的新航向。

一、推進數字經濟產業化發展

《建議》從兩個方面確立推進數字經濟“產業化”的新航向:“發展數字經濟,推進數字經濟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一方面,我們要不斷推進“產業數字化”。數字經濟是在傳統產業經濟和金融經濟基礎之上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經濟形式,它催生了各種各樣的新業態,這些新經濟形式和新業態都依賴於“數字化”的生產方式。“數字化”的生產方式包括了大數據、物聯網、區塊鏈、雲計算等創新性技術的使用,這些新技術形式無論是從其生產者、生產對象、生產的產品來看,還是從其生產方式來看,都具有了“數字化”的基本特徵,這種數字化的生產方式會不斷向傳統產業進行多方向、多層面、多鏈條的加速滲透,進而形成“產業數字化”;另一方面,我們要不斷推進“數字產業化”。《建議》中明確提出:“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產業集羣,”當我們對於傳統產業進行數字化的改造之後,進一步需要考慮的就是形成數字產業鏈。數字產業鏈和數字產業集羣的形成,是推進數字產業化的重要保證,是增強國際競爭力的必要條件。當前,我們正處於發展數字經濟的戰略機遇期。要抓住機遇發展數字經濟就不能僅僅依靠幾個大數據公司,而必須形成完整的數字產業鏈,打造集羣化效應,這樣才能“行穩致遠”。此外,在發展數字經濟,不斷推進數字經濟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的過程中,必須處理好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之間的關係,《建議》指出,“堅持把發展經濟着力點放在實體經濟上”,而“數字經濟”往往具有虛擬化的特徵,因此我們要“推動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

二、推進數字經濟智能化發展

根據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CNNIC)發佈的第45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止2020年3月,我國網民規模達9.04億。這為我國數字經濟的發展打下了堅實的用户基礎。總體來看,數字經濟的發展已經走過“數字化驅動”的1.0時代和“數據化驅動”的2.0時代,即將邁入“智能化驅動”的3.0時代。在“數字化驅動”的1.0時代,主要是各大企業藉助於IT技術走上國際舞台,而在“數據化驅動”的2.0時代,“平台經濟”成為了新的經濟形式,這些平台經濟主要以“數據”為生產的原材料和生產工具,如當前的臉書、阿里巴巴等,它們的總市值已經遠超傳統企業,而且發展週期更短,但當前我們已經站在了新的歷史起點上,即將邁入“智能化驅動”的3.0時代,這種“智能化”與新一輪的科技革命緊密相連。隨着人工智能、區塊鏈等創新技術的使用,以智能化為驅動的數字經濟將成為下一個經濟發展週期的新引擎和新動能。

推進數字經濟的智能化發展構成了一個新的發展方向,它為我國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提供動力支撐。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的一個核心議題就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建議》進一步指出,“加強數字社會、數字政府建設,提升公共服務、社會治理等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強數字經濟的智能化發展,不僅是一項經濟事業,而且是一項系統性的社會工程,我們要提升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的水平,就必須依靠數字經濟的智能化發展。

三、推進數字經濟規範化發展

我們即將邁入發展數字經濟的3.0時代,“智能化驅動”已經成為發展數字經濟的新引擎,但“智能驅動”是一種嶄新的驅動方式,我們必須對其進行規範性建設和管理。

其一,建立數字經濟的基礎制度和標準規範。《建議》提出,“建立數據資源產權、交易流通、跨境傳輸和安全保護等基礎制度和標準規範,推動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在傳統的產業經濟中,生產的原材料往往是各種“有形”的資源,如煤炭、鋼鐵等,這些資源具有消耗性、稀缺性等特徵。但在數字經濟中,“數據”作為一種“資源”,具有了無形性、可複製性等嶄新特徵,但這些數據資源也極容易被大數據公司無償佔有。因此,我們在“數據”的生產、流通、分配、交換等環節都要建立相應的標準規範,做到產權清晰、流通順暢、安全有保證等。

其二,基礎公共信息數據要有序開放。“數據”主要分為了三大類,即個人數據、企業數據和公共信息數據。《建議》提出,“擴大基礎公共信息數據有序開放,建設國家數據統一共享開放平台”。個人數據和企業數據在一定程度上要遵從市場經濟的邏輯,而“基礎公共信息數據”則要遵從“共享”邏輯,因為它所關涉到的是廣大人民的普遍利益,只有實現了這些公共信息數據的有序開放,才能構建起開放共享的數字經濟發展新格局。

其三,保障數據安全。《建議》從兩個方面對於“數據安全”提出了明確要求:“保障國家數據安全,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公共信息數據的開放和共享是構建數字經濟發展新格局的重要保證。由於數據本身具有可複製性等特徵,因此,我們在處理個人數據和公共信息數據的時候,既要注重數據的共享性,同時又要做好信息安全防護,這種防護既包括技術層面的防護,也包括產權、隱私權等法律層面的防護。

四、推進數字經濟國際化發展

中國已然是一個數字經濟的大國。《建議》提出,“積極參與數字領域國際規則和標準制定。”只有積極參與到了數字經濟國際規則和標準制定中,我們才能擁有更多的主動權和發言權。當前,我國發展數字經濟的水平和能力已經取得國際領先地位,但國際上所通行的互聯網治理規則卻是由一些發達國家主導。尤其在近幾年裏,逐漸出現了“逆互聯網化”“逆全球化”等現象,這也表明了傳統的互聯網治理規則亟待更新,尤其是在數字經濟發展的今天,國際上呼籲改變現狀、建立新治理機制的聲音越來越大。我們應把握好這一難得的歷史機遇,積極增強參與數字經濟國際規則制定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把握好時機和重點,尤其是在數字經濟的治理權力、安全配置、邊界設定、議事規則等核心問題上,提出自己的核心主張,堅持多邊協商談判,遵循從區域到全球、從邊緣到中心的漸進式參與原則,謀求在一定領域取得突破。

【本文系2020年度四川省社科規劃項目“歷史唯物主義視閾下的數字勞動研究”(SC20C008)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電子科技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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