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該怎麼去啃直播電商這塊硬骨頭?

品牌該怎麼去啃直播電商這塊硬骨頭?

編者按:本文為專欄作者東哥解讀電商(ID: dgjdds)授權創業邦發表,作者張雅坤,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品牌商的直播帶貨現狀:處於初級階段

對品牌來説,直播電商絕對是一個持續的風口,不僅是因為直播有巨大的流量,也因為真正有實力的主播和有影響力的內容機構,目前還沒有全部下場。現在下場的這些機構和主播,大部分是以前做電視劇、網劇、電影、綜藝節目的那批人,因為市場飽和,出現生存危機,才只能轉去做短視頻。

不過無心插柳柳成蔭,他們藉着抖音快手的紅利迅速成長起來了。緊接着他們先知先覺的發現了變現模型,又由於直播的成本相當低,所以這些機構就讓公司裏培養的紅人全都下場直播。

現在來看,整個直播帶貨還處於初級階段,但是未來會越來越專業,包括品牌商跟抖音平台的合作、運營套路,抖音的算法機制等等,都會走向成熟化、透明化。另外,由於抖音跟快手是不一樣的邏輯,所以就直播帶貨而言,品牌商需要配備不一樣的打法。

眾所周知,快手是老鐵文化,粉絲並不關心商品的質量和品牌,對主播有絕對的信任關係,所以辛巴的燕窩事件才發酵的沸沸揚揚。不過快手的轉化率非常恐怖,據某知情人士透露,辛巴團隊中某位幾百萬粉絲、相當於辛巴“徒孫輩”的主播,帶貨轉化率能高達20%,這跟抖音個位數的轉化率完全不是一個概念。

不過辛巴團隊的確是在把價格壓縮到極致,據該知情人士稱,辛巴直播間的常態就是在開播前三分鐘的時候,主播團隊還在跟商家壓價,如果價格談不妥,那這個產品乾脆就不上了,更有甚者,主播在直播介紹這個產品時也會壓價,如果品牌商不能接受,哪怕產品還沒介紹完,主播團隊也會當場把商品撤掉。雖然有些強買強賣,但是不可否認這些行為極大的加強了粉絲的信任關係。

説到底,品牌商現在還是在吃頭部主播的紅利,但未來想做大做強,絕對不能止步於此。

未來,品牌直播的長期目標是什麼?

未來直播對品牌商最大的附加價值應該是給品牌增強用户心智。其實現在的直播生態鏈裏,只有主播能掙到錢,像李佳琦和薇婭這些頭部主播的話語權太大,品牌商跟他們談合作,首先坑位費可能就要100萬,同時他們的分成比例會極大拉高合作的門檻,不過帶貨的後續效果確實不同凡響,整體來講,能夠達到品牌商的預期。

但是品牌商吃完頭部主播這波紅利以後,還是要沉澱出一個產品本身的邏輯體系,這也是品牌商的首要長期目標。這個體系要包含很多細節,比如類型、定位、品牌的心智等等,因為無論是什麼類型的電商平台,落腳點還是迴歸到用户消費上,並不是説我看某位主播直播只是因為喜歡他,純粉絲的追星心態和下單消費還是有很大區別的。

在這之後,品牌商要做的就是逐步擺脱主播的影響,達成品牌與主播之間相互促進的目標,即品牌離不開主播,但是也不能依賴主播,反而應該讓明星和主播依賴品牌。拿娛樂圈來類比,以前國內的藝人大多數由經紀公司簽約,但是對於包括華誼兄弟這種頭部公司在內的所有經紀公司來講,一旦藝人成為頂級巨星以後,公司根本無法控制他,就算給予相應的股權,大多數頭部藝人也想自立門户。

當然,所有的操作都不能一蹴而就,在我看來,至少需要分出兩個階段完成。

  • 第一階段:建立內容相關的電商品牌

在當前這波流量紅利的基礎之上,誰能迅速建立起一個內容相關的電商品牌,誰就能脱穎而出。這是因為在內容電商裏,用户受內容本身的影響更大,而不是品牌。這個品牌的內容有可能是以明星為主的主播矩陣,也可能是機構重新打造的店鋪矩陣品牌,品牌商可以把明星和主播塞進這個矩陣裏。

舉個例子,日本有個組合叫akb48,其實打造的就是akb48這個品牌,它旗下有成百上千的這種組合,通過粉絲的不斷積累,形成了一個品牌矩陣,這也是未來品牌商在直播電商中的第一個階段。

因此其實可以看到,羅永浩也在嘗試往孵化主播的方向走,因為他是一個話題性人物,想做好直播帶貨就不能完全靠炒作、話題和個人的強大影響力。同理,胡海泉作為抖音的新晉主播,也存在明星光環加持的問題,不過由於他本身不是一二線明星,所以話題性較弱,更突出的是在供應鏈和選品環節的深耕,在運營團隊搭建和明星選擇上的謹慎。

根據某機構負責人透露,胡海泉的品牌坑位費一般很少,堪堪達到六位數的門檻,銷售提點也明顯低於行業標準,一般不足10%,相比於其他主播15-20%的提成比例,品牌商和胡海泉合作是完全可以賺錢的。

當然,這也意味着尋求合作的品牌太多,即使一天直播8個小時,他的產品也根本説不完。儘管很快MCN機構都會意識到這種玩法的紅利,從而相繼入場,但不可否認的是,抖音第一波紅利肯定是屬於大明星或者説頭部流量的。

  • 第二階段可能是怎樣的?

做個比喻,所有的直播平台整體來看就是一座城市,每一個主播各自相當於一個“商場”。每個人有自己運營商場的本領,在數次PK過後,每個商場可以形成自己的品牌,畢竟商場扣點率差不多也是20-25%,跟大部分主播的提成比例很接近。在每個商場裏,有做流量的品牌,也有做毛利的品牌,區分的很清楚,同時品牌商也可以根據主播的人設來跟廠家進行類似於C2M反向定製等深度合作。

因此,最終這其實就是個地段生意,整個直播電商行業也類似於一個商業地產,品牌商要找合適自己的商業地產,到底是投放在萬達、skp、還是國金,需要自己決定。但就這個扣點率來講,做快銷品是很難的,因為快銷品的毛利太低。

未來,品牌在直播電商裏的第二個階段有可能會是分重,比如説小家電這個品類中,會出現一個主播,這個主播不光是有影響力的品牌代言人,同時還是小家電行業的一個專家,或者説KOL,他所代言的品牌也是這個類目裏最大的品牌。以此類推,各個垂直領域或者細分類目都會形成一個超頭部的品牌,對應的主播可以去整合產業鏈,整合行業裏的品牌,從而衍生出巨大的能量。

從這個角度看,再次驗證了一個觀點,那就是“未來所有的品類都可以重新做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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