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訴阿里“二選一”有新進展,惡性競爭該停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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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備受外界關注的京東訴阿里“二選一”壟斷案近日有了新進展。11月24日至11月26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組織不公開質證。
根據資料顯示,2017年京東對天貓、阿里巴巴提起訴訟,主張阿里濫用了在中國大陸B2C網上零售平台市場的支配地位,其實施的“二選一”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項下的限定交易行為,該案於2017年12月8日在北京高院立案。
該事件從2017年一直拖延到了今年,足以證明這樣的競爭糾紛是備受爭議的,各有各的立場。
2019年,阿里集團市場公關委員會主席王帥還表示,二選一是正常的市場行為,也是良幣驅逐劣幣。平台為組織大促活動必須投入大量資源和成本,也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商家品牌在貨品、價格等方面具有對等力度,以充分保障消費者利益。
對於此類事件法院沒有做過相關判決,市場監管部門也較少剛性執法,比較多的是對爭議雙方約談調解。也正因為此,“二選一”可以説説是在近兩年出現在電商平台中的高頻詞彙。
畢竟在現在越來越激烈的平台競爭中,為了吸引優質品牌商家的入駐,平台方會給予更高的權重、位置以及推薦力度,在佣金方面也會有一些折扣,二選一的潛規則很常見。
比如説,今年9月上海眾旦(愛庫存)還發布關於抵制唯品會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聲明,要求唯品會立刻停止“二選一”行為。
當這類現象頻頻發生的時候,也正是國家出手的好時機。近年來,國家持續快速推動反壟斷工作,從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再到電子商務法,11月1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還公佈了《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對定價合理性、是否拒絕交易以及“二選一”等均有細化至毫釐的條款,比如反壟斷指南在限定交易一則裏增加了“二選一”的表述。第十五條限定交易,分析是否構成限定交易行為時,要求交易相對人在競爭性平台間進行“二選一”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為。
這也在一方面説明,面對此前平台強制要求二選一的情況會有所管束。畢竟在“二選一”中各方都成了受害者。面對市場份額佔優的平台,中小商家話語權十分有限,展位、流量等受控制,只能把雞蛋重新放回同一個籃子裏。
對於平台這不僅會使價格信號失真、還容易誘發這些平台企業的個別管理人員濫用平台賦予的權限尋租,或者怠於及時查處商户為滿足平台考核而實施的作弊行為。同時,對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也是一種損害損害。
這可以説是一種傷敵一千自損八百的行為。因此,“二選一”從來都不是企業發展的最優選擇,如何做好用户維護和供應鏈管理才是王道。鼓勵商家多渠道、多平台的發展,才會有實現共贏的可能性。
而此次“東貓戰”的最終審判結論對電商行業的持續良性競爭發展勢必具有至關重要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