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法治日報】;
“網賺”背後刷量套路揭秘
搭建掛機平台刷量平台“圈養”賬號提供刷量服務
● 在以掛機網站為“大中台”的產業鏈中,上游是被平台“圈養”起來的掛機用户,長期提供大量真實有效的賬號。下游則是刷量平台,負責對接自媒體、廣告公司等需求方,批量完成點贊、投票、增粉等各種各樣的任務。掛機刷量模式整合了用户的賬號資源,各自以不同的方式付出及受益
● 虛假流量已經侵入到互聯網行業的深層,並危害整個互聯網行業。據相關數據統計,我國目前各類刷量平台已超過1000家,國內刷量產業的人員規模累計達到900多萬人
● 實踐中,刷量產業鏈往往較為隱秘,受害的網絡平台經常面臨侵權獲利方面的舉證難題,導致賠償請求往往因缺少證據而得不到法院支持,如何規制虛假刷量成為亟待解答的問題
□ 本報記者 張維
“託管你的小號幹活,你將獲得收益……”
很多網友都收到過這種“小號託管,自動賺錢”的廣告,只要把賬號授權登錄在一些掛機平台上,供平台用於刷閲讀量、刷投票等刷量任務,就可以輕鬆賺取收益。
然而,這種看似簡單而無傷大雅的做法,實則危害巨大:在數據失實的同時,更是將謠言炒熱,讓劣質內容淹沒優質內容,對整個互聯網行業產生侵蝕根基的深刻影響。而對於借托管賬户來賺錢的普通用户來説,也並非傳説中的無本多利,不僅個人信息遭泄露,而且還有可能莫名成為騙、黃、賭、毒等黑色產業鏈的幫兇。
這不是危言聳聽。近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掛機刷量案,就揭開了掛機刷量內幕的冰山一角:深圳微時空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時空公司)和趙某利用寶信掛機平台對租用的微信賬號進行操縱,同時利用寶信刷票平台刷點贊數量、投票數量、評論數量、關注數量等,並從中獲取鉅額經濟利益。
法院認為,兩被告利用技術手段實施刷量行為,妨礙、破壞了原告騰訊公司合法提供的微信軟件產品及其服務的正常運行,同時兩被告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或者引入誤解的商業宣傳,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十二條的規定,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23745080元。
刷量技術迭代更新
對抗網絡平台治理
流量造假的存在,已是公知的秘密。但公眾不知道的是,在互聯網的下半場,刷量產業鏈在不斷“進化”之中。
專注黑產對抗和反欺詐的永安在線CTO鄧欣告訴《法治日報》記者:“黑灰色產業的幕後玩家們正瞄準下沉市場的廣大人羣,利用普通用户對地下世界遊戲規則的認知缺乏,構建起互聯網磅礴宏大的流量幻象,以騙取資本市場上的真金白銀。”
據瞭解,隨着技術的迭代,刷量產業鏈對抗網絡平台的手段也層出不窮。流量造假的原始手段是“協議刷”,即直接採用“代理IP+用户登錄態”來模擬協議進行刷量,簡單、直接、技術含量低。但隨着網絡平台防禦策略提升,“協議刷”逐漸失效,並被網絡黑灰產從業者淘汰。
其後,各個刷量社區平台上開始湧現出接單派單羣、網賺羣——需求方僱傭真人充當“投手”,向其下發刷量任務,這就是含金量最高的“人肉刷量”。“人肉刷量”含金量雖高,其效率卻跟不上刷量業務的爆發式增長。
很快,“羣控”被引進產業協作中,以彌補人工刷量效率低下的缺陷。羣控通過系統自動化集成的技術,實現由一台電腦控制多台手機、多個賬號的批量操作,包括批量控制微信、快手、陌陌、支付寶等熱門App賬號,實現暴力加粉、一鍵轉發朋友圈、批量搜索快手號並點贊等幾十項非常規功能。
隨着策略持續升級,平台打擊“羣控”的技術手段不斷增強,新的刷量模式隨之出現——掛機平台。在以掛機網站為“大中台”的產業鏈中,上游是被平台“圈養”起來的掛機用户,長期提供大量真實有效的賬號。下游則是刷量平台,負責對接自媒體、廣告公司等需求方,批量完成點贊、投票、增粉等各種各樣的任務。掛機刷量模式整合了用户的賬號資源,各自以不同的方式付出及受益。
“掛機”是指把賬號授權登錄在一些掛機平台上,供平台方用於刷閲讀、刷投票之類的刷量任務,以賺取報酬。目前,市面上的掛機平台涉及微信小號託管、快手託管、淘寶直播掛機等。
為了微利報酬,掛機的網民普遍不瞭解背後的遊戲規則,相比兼職“網賺”的身份,這些掛機用户更像是被流量製造集團長期“圈養”的百萬勞工,24小時不間斷地被操控着輸送流量、堆砌數據。
鄧欣介紹説,相較於以往的刷量手法,掛機模式的高明之處在於,一方面,平台方無需再購買和維護大量的賬號,而是直接以佣金分成的方式吸引用户、獲取賬號;另一方面,用户無需再勞心勞力地搶單接單,親自執行刷單任務,只需給平台授權賬號使用權即可賺取佣金。
上述案件中的寶信平台即是掛機刷量的典型代表。判決書顯示,寶信掛機平台以“網賺”“躺賺”為噱頭,通過論壇、QQ羣、網文等渠道吸引網民託管微信賬號,通過技術手段實現對十萬、百萬級網民賬號的託管和控制,並利用租用的賬號批量刷量。
值得注意的是,據鄧欣介紹,目前國內網絡掛機用户已達到百萬量級,且高度集中在近年來被不斷開拓的下沉市場中。
可自動化執行任務
獲得五倍暴利收益
打着“網賺”名義的掛機刷量模式並不複雜,且背後的暴利驚人。搭建掛機平台和刷量任務平台,一方面吸引網民託管小號,匯聚用户,另一方面提供刷量平台,為市場上刷量或投票的需求者提供服務。
以寶信掛機平台為例。判決書顯示,打開寶信掛機平台網頁,註冊賬號後即可登錄,進入“寶信——小號託管賺錢平台”,綁定支付寶賬户後,刷量產生的佣金通過提現,可以直接到達託管者的賬户上。
從操作流程來看,託管小號只需要四步即可完成。第一步,在設備(手機或電腦或平板)上登錄網站賬號後,打開本頁點“生成二維碼”,下方會出現一個專屬二維碼;第二步,在設備(手機)打開託管微信號,點“掃一掃”,掃描設備網頁上生成的二維碼;第三步,設備掃碼完成後,在設備手機點擊“登錄”按鈕;第四步,在設備上點“確認託管”。
設備頁面提示“託管成功”或者在本頁面“小號列表”裏可以看到託管的小號狀態顯示在線,則意味着託管成功。寶信掛機平台可以同時託管多個微信賬號,這也促使託管賬號的用户設法註冊更多小號託管,從而獲取更大收益。
與寶信掛機平台形成配合的是寶信刷票平台,寶信刷票平台主要面向市場上刷量加粉的需求者。從寶信刷票管理平台來看,功能包括:添加官方投票、添加掃碼關注、添加刷閲讀量、添加批量閲讀、添加公眾號加粉、批量加粉、添加微信指數、添加微信小程序等。
購買刷量服務前需要先對賬户進行充值,寶信刷票平台提供支付寶充值入口。從單價來看,寶信刷票平台明碼標價,閲讀單價為0.04元,官方投票0.05元,掃碼關注單價0.15元。看似小利,但刷量需求者多是成千上萬的數量要求,以刷10000閲讀量為例,費用為400元,而刷關注量的價格更高,同樣以10000關注量為例,費用是1500元。
在寶信刷票平台輸入“投票鏈接、投票目標、任務票數”等需求,就可以開始刷票或刷量的操作。寶信刷票平台管理系統類似一個商場,需求者可以通過後台管理設置任務,官方投票、刷閲讀量、公眾號加粉等均可以執行。比如,當刷閲讀量的任務設置為100後,該任務會自動執行,一旦達到任務後,系統會停止該任務的刷量或刷票。
自動執行這些刷量、刷票任務的,則是寶信掛機平台上匯聚的大量賬號。公證書顯示,關注兩個微信公眾號,寶信託管平台系統顯示佣金為0.06元,而寶信刷票平台公示的刷關注的單價為0.15元,由此可知,刷關注的收支比例倍數為5倍收益。
虛假刷量平台超千
嚴重損害市場秩序
虛假流量已經侵入到互聯網行業的深層,並危害整個互聯網行業。據相關數據統計,我國目前各類刷量平台已超過1000家,國內刷量產業的人員規模累計達到900多萬人。
虛假流量的危害比數據失實更深遠。鄧欣介紹説,在社交和資訊類產品中的虛假流量,一些運營者為了追逐流量背後的利益,杜撰大量謠言,通過刷量把謠言炒熱,引發更多關注。在電商平台上,虛假流量破壞的是商業誠信體系,刷量可能導致互聯網信用體系崩潰。
大量劣質內容通過刷量的方式被推薦,而優質的內容卻被淹沒,直接導致平台秩序的混亂、用户體驗下降、用户資源的流失和競爭優勢的削弱。同時,虛假的用户評論、劣質內容的優先推薦等情況頻發也會讓用户產生不良體驗。
對託管賬號的普通用户來説,眼前的微薄收益遠遠不足以彌補潛在危害,一旦託管賬號者的個人信息泄露,所造成的危害也將覆水難收。掛機刷量的背後,是社交、消費、金融信息泄露的出口,是個人身份利用和販賣的黑色帝國,騙、黃、賭、毒……這些盤根錯節的黑色產業鏈,交織成一張在暗處流淌着交易的巨大網絡。
鄧欣透露,刷量黑灰產製造流量獲取利益,流量需求方憑藉流量吸引資本或輿論的關注,資本、輿論依靠流量賺取更大的利益。同時,虛假流量會阻礙創新價值的實現,降低誠實勞動者的信心,扭曲決策過程,干擾投資者對網絡產品價值及市場前景的判斷,影響網絡用户的真實選擇,擾亂公平有序的網絡營商環境。
在上述案例中,法院就認為,被告行為事實上削弱了微信平台共享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損害了兩原告通過努力經營微信平台長期積累形成的競爭優勢,妨礙了原告為微信平台使用者提供正常服務,長此以往必將導致多數用户降低對平台信息的信任,對平台聲譽造成事實上的貶損效果,損害平台整體聲譽,降低平台其他使用者對平台數據的信任度,從而損害了原告的正當權益。
同時,兩被告利用技術手段實施刷量行為,破壞了兩原告合法提供的微信軟件產品及其服務的正常運行,兩被告的刷量行為也導致相關市場經營者、社會組織以及廣大微信用户無法蒐集、分析上述清潔、真實數據,從而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廣大微信用户以及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
剷除非法產業根基
依靠多方協同治理
實踐中,刷量產業鏈往往較為隱秘,受害的網絡平台經常面臨侵權獲利方面的舉證難題,導致賠償請求往往因缺少證據而得不到法院支持,如何規制虛假刷量成為亟待解答的問題。
北京市允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周丹丹認為,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的掛機刷量案中,法院充分適用“證明妨害規則”,在被告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不提交且不實陳述的情況下,進行了不利證據推定,並適用懲罰性賠償,對虛假刷量行為予以司法嚴懲。
在周丹丹看來,互聯網平台經濟時代,法院判決對於嚴厲打擊數據造假的行業亂象有着非常積極的作用,唯有平台各方參與者共同維護平台數據的真實性、可信度,才能構建有利於增加社會整體福利的公平、有序競爭環境。
除了司法規制,從政府監管的角度來看,近年來,監管部門也愈加關注刷量黑灰產業鏈,並對刷量行為施以重拳。
2019年12月20日,國家網信辦發佈《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其中明確提到,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不得通過人工方式或者技術手段實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虛假註冊賬號、非法交易賬號、操縱用户賬號等行為,破壞網絡生態秩序。
鄧欣説,目前,市面上還存在諸多其他掛機刷量平台仍在運行,亟待司法部門、監管部門統一認識、釐清問題、嚴格執法,從根本上剷除這一非法產業存在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