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個直播帶貨規範7月起施行
7月1日,中國廣告協會制定的《網絡直播營銷活動行為規範》(以下簡稱《規範》)將施行。《規範》禁止直播帶貨刷單,主播直播時抽煙、低俗舉動和危險動作等,一旦發現廣告協會將進行勸誡,督促整改。這是國內首個關於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的專門規範,不過不具有強制性。
《規範》指出,網絡直播營銷主體不得利用刷單、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虛構或篡改交易數據和用户評價,商家不得發佈產品、服務信息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同時規定主播入駐網絡直播營銷平台,應提供真實有效的個人身份、聯繫方式等信息。主播在直播營銷中禁止帶動低俗氛圍,引導低俗互等。
《規範》還要求,網絡直播營銷平台應建立商家、主播信用評價獎懲等信用管理體系,完善商品和服務交易信息保存制度,依法保存網絡直播營銷交易相關內容。此外,《規範》明確對違法、不良等營銷信息的處置機制;防止主播採取鏈接跳轉等方式,誘導用户進行線下交易,還應採取措施防範主播利用社交羣組進行淫穢色情表演、傳銷、賭博、毒品交易等違法犯罪以及違反網絡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