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10 月 7 日消息 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公佈了關於亞馬遜、Facebook、蘋果和谷歌是否違反反壟斷法的結論。其長達 449 頁的報告批評這些公司收買競爭對手,優先選擇自己的服務,並對使用其平台的小企業擁有過大的權力。"我們的調查揭示了一種令人震驚的商業行為模式,這些行為降低了競爭和扼殺了創新,“委員會成員瓦爾 - 戴明斯(Val Demings)説。" 競爭必須獎勵最好的想法,而不是最大的企業賬户。我們將採取必要步驟,追究規則破壞者的責任。”
IT之家瞭解到,多數委員的報告列出了一些具體的政策建議,這些建議合在一起,將徹底改變科技行業的運作方式。它敦促國會考慮通過商業非歧視規則,使大公司向在其平台上銷售產品和服務的公司提供同等條件。建議禁止某些占主導地位的平台在 “相鄰業務線”中競爭,因為在那裏他們會有巨大的優勢。
“簡單地説,那些曾經是拼搏的、挑戰現狀的弱小初創企業的公司,已經變成了我們上次在石油大亨和鐵路大亨時代看到的那種壟斷,”報告説,“通過控制市場準入,這些巨頭可以在我們整個經濟中挑選贏家和輸家。他們不僅擁有巨大的權力,而且還濫用權力,收取高昂的費用,強加壓迫性的合同條款,並從依賴他們的人和企業中提取有價值的數據。”
報告建議國會為違反反壟斷法的行為定義一個新的標準,宣稱法律應該 “不僅要保護消費者,而且要保護工人、企業家、獨立企業、開放市場、公平經濟和民主理想。”
該報告在國會的政治分歧中被推遲。《紐約時報》報道稱,共和黨人與民主黨多數派在針對壟斷行為提出的解決方案上出現了分歧,他們對報告沒有討論科技公司歧視保守派用户的説法感到不滿。雖然兩黨都要求減少最大科技公司的權力,但委員會未能就如何推進的單一願景達成一致。
多數人的建議可能會對最大的科技公司產生廣泛的影響。它們將限制占主導地位的公司可以在哪些業務領域開展業務,有可能將許多公司分割成獨立的實體。
雖然嚴厲,但這些行動將防止科技公司在自己的平台上超越競爭對手。更重要的是,利用他們在這些平台上的特權地位獲得不公平的優勢。
立法者還建議,在報告附錄中列出的數百起收購案的刺激下,對占主導地位的科技公司的收購設置更高的門檻。為了平衡競爭環境,報告建議改變對主要科技公司提交的任何合併的推定。“根據這一改變,主導平台的任何收購都將被推定為反競爭,除非合併各方能夠證明該交易是為公眾利益服務所必需的,”報告寫道。
對於蘋果,報告認為蘋果在iPhone上的軟件分發上掌握了“壟斷性力量”,這使得蘋果從App Store上賺取了大量利潤,並對開發者抽成。
所有這一切的基礎是通過有針對性地修改現有法規,更有力地執行反壟斷法。特別是,報告要求國會重述現有的反托拉斯法,“澄清這些法律不僅是為了保護消費者,而且也是為了保護工人、企業家、獨立企業、開放市場、公平經濟和民主理想”。如果得到國會的認可,這些改變將賦予更積極的反壟斷行動,遠遠超出科技行業,推翻指導美國反壟斷法 40 年的消費者福利標準。
“就目前的情況而言,蘋果、亞馬遜、谷歌和 Facebook 各自對我們經濟的大片區域擁有巨大的市場力量。近年來,每家公司都以反競爭的方式擴大和利用他們的市場力量,”司法委員會主席傑羅德 - 納德勒(Jerrold Nadler)和反壟斷小組委員會負責人大衞 - 西西林(David Cicilline)在一份聲明中説,“我們的調查毫無疑問地表明,國會和反壟斷執法機構顯然迫切需要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