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主流評論|以“己”之力,構築風清氣朗的網絡空間

由 公羊淑軍 發佈於 科技

近日,微博集中對平台內存在的發佈違規採編轉載互聯網新聞信息、散播虛假信息、宣揚仇恨、散佈極端觀點惡意營銷的賬號進行集中檢查清理,關閉、禁言了一批違規賬號,其中不乏多個百萬粉絲以上的“大V”。

虛擬性和開放性是網絡空間的重要特徵和發展動力。正如比爾•蓋茨所説:你甚至不知道和你交流的對方是人還是一條坐在電腦前會敲擊鍵盤的狗。

但虛擬不是虛幻、虛假,開放不是無法、無序。網絡,主體依然是現實生活中的人。網上的一切活動和言論,都可以追溯到每一台有着網絡地址的電腦、手機,最終追溯到操縱電腦和手機等設備的人。

網絡空間只是現實社會在網絡上的延伸與拓展,它決不是法外之地,不可任由人隨意撒歡。

有些人以為網絡是虛擬世界,彼此都躲在屏幕後面,不知道對方真實身份,就可以做出一些損害他人利益的事情,比如在網上匿名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散佈謠言、網絡欺詐、傳播色情暴力等內容,這種想法是大錯特錯的。

沒有人希望生活在充斥着虛假、詐騙、攻擊、謾罵、恐怖、色情、暴力的環境中。當營造一個文明、安全、綠色的網絡環境成為大多數人的呼聲的時候,“淨網”就勢在必行。

網絡是有記憶的。就某些證據保存上來説,它甚至比馬路上公開罵街更好取證,只要將聊天記錄拉出來,連旁證都不用找。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該決定規定,電子數據可作為證據,這意味着微信、微博、短信等聊天記錄可作為打官司的證據,正式在司法解釋中確認了該類電子數據的證據地位。

這意味着,任何人如果不規範自己的言行,在網上發佈或轉發侵犯他人合法權利的信息資料,公開發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不實言論等行為,都可能成為呈堂證供,成為定罪的依據。

所以,網絡真不是可隨意撒歡的地兒。作為一個新時代網民,能做並且要做的就是從“我”做起,增強自律,為自己的網絡言行負起法律責任、道德責任,在用好網的同時護好網,以“己”之力,構築風清氣朗的網絡空間。

(日照報業全媒體記者 厲敏)

【來源:主流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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