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已成為最熱的電商銷售模式之一,但老羅“帶貨翻車”等貨不對版問題也未得到規範。今日(6月5日),北京青年報記者瞭解到,經中國商業聯合會下達計劃,中商聯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將牽頭起草行業內首部全國性社團標準《視頻直播購物運營和服務基本規範》和《網絡購物誠信服務體系評價指南》兩項標準。這意味着首部全國性直播電商標準不久後將出台,電商“直播帶貨”將有規可循。
“直播帶貨”定義存在爭議 屬於廣告還是有償表演?
《標準》制定專家委員會副主任李有剛説,“直播帶貨”產業鏈條非常複雜,信息不對稱,在這類模式中,品牌商看重主播流量,消費者信任主播背書,如果產品出了問題,而主播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就可能出問題。網絡主播、內容發佈平台、產品供應企業等相關參與者均缺乏明確的管理標準和監管機制,相關行業、產業鏈條的規範化和標準化缺乏依據。
中國商聯媒購委副秘書長、標準工作組組長孫之升指出,“直播帶貨”是網絡流行語的通俗大眾叫法,其術語定義一直存在爭議,這樣的叫法在商業術語中並不恰當,也不合適,更不嚴謹。
有人認為“直播帶貨”屬於商業廣告,也有人認為屬於有償表演,但專家們認為,“直播帶貨”和電視購物一樣,存在邀約銷售行為,既然“帶貨”因此作為一種商貿流通新生業態業態定義為“直播購物”更為科學。
網絡直播並非法律盲區,帶貨主播不能信馬由繮,直播平台也不能無所作為,應以《標準》加大對直播購物的法律約束和誠信約束,特別是明晰平台和主播的責任。因此,“直播帶貨”怎麼播?如何帶,尚需用專業、嚴謹的標準來釐清和界定。
《標準》擬規範商品質量及主播行為
孫之升認為,如何規範直播購物的可持續發展,保護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制訂系列完善的技術標準,形成行政單位依法處理的依據,成為《標準》起草制定考慮的重點。
中國商聯媒購委已經組織業內專家、學者以及企業的代表、職能部門代表進行過多次線上研討會,目前已基本完成起草工作,該標準將對行業術語和定義、“帶貨”產品的商品質量、直播場景軟硬件要求、網絡主播的行為規範、MCN機構的服務規範、行業企業的經營管理、內容發佈平台合規性、產業孵化器和培訓機構的准入條件、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等都做出規範要求,為直播購物行業設門檻、劃底線、樹標準、立規範。強化直播購物標準化建設。
中商聯媒購委會長王文學還表示,下一步,媒購委還將加大直播購物行業的通報力度,與公安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多部門聯動,建立黑名單制度和全民監督獎勵制度,推動直播購物健康有序發展。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藺麗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