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時提到,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審理涉新交易新模式新業態案件,加強對數字版權、數字內容產品的保護,加大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力度。
近年來,以電子商務、雲計算和AI為依託的數字經濟,已經成為工業革命之後新一輪的產業革命。新事物必然帶來新問題,不可否認,面對這些新問題,我們的法律還存在諸多短板。
如何補齊法律短板,當然首先要靠立法。但是必須承認,任何時候立法都具有滯後性,我們很難期望在日新月異、蓬勃發展的數字經濟中,立法可以隨時跟進。那麼,在這個時候,在法律的基本框架內,體現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則,具有創新意義的影響性司法案例就會給人更多的法律思考和啓示,也會成為推動法治進步的力量。
比如在激烈的電子商務競爭中,如何依法保護自由競爭,消除可能出現的壟斷?在網絡直播、網絡約車、平台快遞等新業態不斷湧現的當下,如何既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就業,又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擴大消費?AI技術的廣泛應用帶來了極大便利,又增加了安全風險,如何既防止技術濫用威脅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又避免“正確但低效”陷阱,為技術的發展創新預留空間?
所有這些可能都是司法首先要面臨的問題和挑戰。事實上,一直以來在網絡社會治理上,我國都有“司法先行”的慣例,一些優秀的司法案例往往是網絡法治前進的標誌。所以,我們期待更多好的司法案例為我國創新網絡治理提供成功的經驗與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