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騰訊守護者計劃安全團隊依法配合廣州警方破獲了全國最大利用虛假信息推廣引流的網絡黑產案件,經偵查,該犯罪團伙註冊了多家空殼公司,並以這些公司的名義註冊了2000多個網絡賬號,為網絡黃賭平台、網絡詐騙網站等進行廣告投放和信息推送。
“惡意流量黑產”正以誇張、獵奇、病毒化的方式,有組織地傳播不良信息來謀取私利,這也使得網絡不良信息的傳播日漸出現“趨利化”、“組織化”的特徵。
那麼,究竟什麼是“惡意流量”呢?
據微信安全風控中心總監、安全專家鍾廣君表示,根據黑產實施手法的不同可以將流量要件劃分為“惡意引導流量”和“惡意製造流量”。
惡意引導流量:指的是使用特定內容,如低俗或者其他吸引眼球的信息誘導正常用户去訪問特定頁面或完成轉發、關注等操作,這些特定頁面就可能包含有色情、賭博、盜版文學、製假售假等可變現的下游黑產。
“惡意引導流量”其實是在通過“海選尋找目標人羣”,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看作是互聯網廣告和資訊業務的黑色延伸。舉例來説,在一些“色情網站”中,網頁內就會夾雜很多推廣賭博、成人用品、男性性藥等業務的廣告,將用户引導至其他黑產平台。
惡意製造流量:指的是控制海量賬户去人為或者仿冒人為刷流量,如文章的閲讀量,點贊數,投票,評論,網店交易量,視頻播放量,互聯網廣告點擊量等。正向的製造流量是製造更高的閲讀量、點贊數、網購銷量,利用互聯網的“從眾心理”,轉化為實際的經濟利益;反向的製造流量則是通過製造虛假點擊和訪問,干擾對象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比如網店刷差評等。
刷量的具體執行手法和產業運作模式也在不斷迭代中。早期,刷量的原始手段是“協議刷”,即直接採用代理IP 用户登錄態來模擬協議。隨後,各個社區平台上開始湧現大量的人工接單派單羣,製造出含金量極高的“人肉流量”。再後來,“羣控”和“掛機”相繼被引進產業協作中。而如今,還出現了“人工眾包類刷量”——即平台派單,普通用户執行任務領取報酬,逐漸向機器 人工的組合模式逐漸演變,產業鏈條越來越完善。
不法團伙又是如何利用“惡意流量”來謀取利益的?
首先,不法團伙會先通過非法渠道獲取大量的公司、個人信息,以便批量註冊網絡賬號;隨後,通過多種違規擦邊、故意吸引眼球的內容去吸引用户點擊,這裏就包含了標題黨,虛假紅包,低俗文學,地攤文學,歷史虛無主義野史等。
同時,為了提高用户留存,他們還會在網絡賬號裏面製作各種外鏈和跳轉,一方面吸引用户去更多的關注他們團伙控制的賬號,另一方面使用外鏈把用户引誘至特定的一些網站頁面。
最終,再通過引導流量至外部網絡來實施和實現“流量變現”。變現方式就包括了盜版書城充值閲讀、禮佛類打賞、假冒偽劣產品售賣、賭博網絡引流分成等。
惡意營銷主要包括垃圾營銷、誇大誤導、謠言。
垃圾營銷分為涉及豐胸、減肥、增高、壯陽、性保健的黑五類;醫療保健誇大;介紹某種食用或者養生產品時編故事,鼓吹產品好,對安全性斷言或者保證;知名品牌的高仿;詐騙型營銷等。
誇大誤導也就是常説的“標題黨”,指通過誇大誤導、色俗暴力等詞彙引誘公眾閲讀的標題,此類標題通常會歪曲事實,誤導社會公眾。包括恐嚇侮辱、低俗、煽動誇大等。
謠言主要包括生活常識養生類、惡意造謠、社會時政類謠言。
疫情期間,也滋生了疫情類的惡意營銷,和鍾南山、張文宏等名人營銷等。
根據《微信外部鏈接內容管理規範》,鏈接類違規內容分為19個大類,常見的包括插件批量生成冒充大公司商標或者名人肖像送紅包的假活動,故意擬製聳動標題,或以明顯傾向性、誤導性、煽動性的標題吸引他人點擊,通過利益等手段誘導用户分享以及傳播外鏈內容,然後通過多次跳轉販賣軟色情廣告、黑五類產品等等,都是用傷害微信用户體驗的方式,快速薅一波流量快速變現。
違規鏈接不僅助長了惡意營銷的風氣,破壞了原本綠色、健康的微信生態環境,也對微信用户造成騷擾,用户體驗被逐漸破壞。部分違規外鏈還存在惡意綁架用户的社交關係鏈、收集用户的個人信息的行為,隱私信息的泄露很可能給用户帶來安全隱患。
二、“惡意流量”危害極大,微信官方全力打擊
惡意營銷和違規外鏈之所以橫行,是因為惡意流量的相關環節產生了上癮式的流量依賴。黑產製造流量獲取利益,流量需求方憑藉流量吸引資本或輿論的關注,資本、輿論依靠流量賺錢更大的利益。但惡意流量對行業產生的危害是明確的:
惡意流量容易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惡劣市場經濟環境。當“刷量”成為一些企業的思維慣性和常態做法,那麼質量、服務、創意、價格的比拼可能會變成流量的比拼。
惡意流量可能會破壞商業誠信體系,大幅推高社會交易成本,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用户評價體系是電商平台的基石,如果信用體系虛假不可靠,就會導致交易成本上升,阻礙行業進一步發展,甚至導致互聯網信用體系崩潰。
薅羊毛導致平台利益受損。大量本應用於推廣的經費,本應該給廣大消費者的福利被羊毛黨薅走,給生產經營造成極大的損失。
惡意引導和製造流量行為都是不被法律和平台所允許的,2013年兩高《關於辦理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早已將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入刑。而微信公眾平台始終鼓勵內容作者創作優質內容,為最大可能避免低質內容、惡意營銷內容的出現,已經採取了多種防控措施:
1、 嚴控惡意註冊微信號和公眾號。根據目前平台規則,每個手機號碼只能申請一個微信號,每個身份證只能註冊一個公眾號,每個企業類主體只能註冊兩個公眾號。同時,微信對於惡意註冊賬號的行為,始終保持着嚴厲打擊。
2、 藉助大數據異常分析模型、網絡巡查等多種手段,根據平台的運營規範對惡意營銷行為,進行包括階梯處罰在內的打擊和限制,對於嚴重違規的賬號,我們會進行永久封號和主體拉黑,對於反覆作惡的團伙,我們會依法配合執法機關開展進一步工作。
3、 加強對用户投訴的響應,安排專人重點對色情、低俗、謠言、違法有害信息快速開展核實和處置。
4、在宣傳方面,平台通過“微信安全中心”“微信派”“微信珊瑚安全”等公眾號推送公告,表達堅決、持續治理謠言、惡意營銷類信息的態度。
對於違規外鏈,微信通過風控體系持續優化,不斷加強審計風控能力,任何有損用户體驗、給用户帶來騷擾,違背公序良俗的外部鏈接,微信都會進行制止,並通過風控體系持續優化,致力於打造綠色、安全、健康的平台環境。
2020年3月21日,微信正式開展為期100天的“清風計劃”內容生態治理專項行動。針對微信各環節內容生態進行治理,進一步清理標題黨、惡意引流、低俗炒作、地域攻擊、傳播偽科學等內容。同時通過技術審核、人工巡查和用户舉報等多種方式,加強內容治理。
今年3月1日至6月9日,微信公眾平台對於惡意營銷行為,共計刪文29065篇,能力封禁賬號8804個,永久封停賬號19316個。同時,平台內違規外鏈數量大幅度減少,今年一月份以來,微信共計對超過100萬條確認違規的外部鏈接進行了處理,用户舉報量整體下降35%,誘導分享類鏈接下降40%,紅包欺詐類持續下降了60%。
同時,為進一步規範網上信息傳播秩序,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羣眾切身利益,促使網絡空間更加清朗,自5月22日起,國家網信辦在全國範圍內啓動為期8個月的2020“清朗”專項行動。“清朗”專項行動將全面覆蓋各類網絡傳播渠道和平台,集中清理網上各類違法和不良信息。
三、惡意流量”治理需要社會攜手,還公共輿論空間一片清明
惡意流量包含了很多問題,僅憑互聯網公司的工作或公安機關的打擊是不夠的。構建清朗網絡環境,不僅需要健全不良信息的打擊體系,還需要公眾、互聯網平台以及監管部門的多方參與,社會共治。在此,我們建議:
1、進一步落實通信實名制的規則要求
在互聯網賬號體系下,惡意流量離不開海量的實名賬户,治理流量欺詐的首要環節是從註冊流程的源頭——手機號碼的實名制入手,從根本上杜絕各種非實名的黑卡和雖有人員信息登記但與實際使用人不符的黑卡的出現和氾濫,為互聯網服務的實名提供基礎性保證。
2、互聯網行業不斷增加技術識別惡意賬號的安全保護措施
不斷更新判定惡意賬號的安全策略,包括髮現、識別、判定、溯源、處罰、打擊、救濟在內的一系列的安全舉措也應不斷升級,在不斷識別和清理虛假流量的同時,採取多種手段遏制新增虛假流量的產生,不斷壓縮抽乾虛假流量生存空間。
3、加強法律保護,實現精準打擊
實踐中,已有法院以非法經營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對“刷單”定罪量刑。對於刷閲讀量、刷點擊量則並無定論,建議可以從“刷單”的判決中尋求法理支持。對於刷量後騙取廣告費或其他經濟利益的,可以考慮以詐騙罪進行懲處。對於“惡意引導流量”的行為,早在2013年,在兩高公佈的《關於辦理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中即有相關規定,以尋釁滋事、非法經營或損害商業信譽進行懲處。但此處的核心,並不僅僅在於司法部門對法律的認識,更需要的是整治虛假流量的決心。
4、倡導虛假流量的多方共治
惡意流量廣泛地滋生於整個互聯網行業,不僅威脅着網絡空間的安全,更與下游多種違法犯罪、侵犯法益的行為密切相關。因此,打擊治理惡意營銷和違規外鏈必須依靠多方聯動機制,如公安司法機關、工信部門、工商管理部門、銀行、通信運營商、互聯網企業和學界,推動共同建立預警機制、信息共享機制、反饋機制等,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