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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員猝死怎麼辦?

由 務高林 發佈於 科技

出品|三言財經 作者|豐收

前幾日,拼多多23歲女員工猝死的新聞曾牽動了不少人的心緒,但同樣的悲劇也在另一個家庭發生。

在半個月前,餓了麼外賣騎手韓某偉倒在了配送途中。

警方給出了最終調查結論:其死亡不屬於刑事案件,系猝死。

韓某偉的家屬聯繫餓了麼平台後,卻被告知韓某偉與其並無任何關係,二者並非僱傭關係,平台也是出於人道主義,願給家屬提供2000元,其他則以保險公司理賠為主。

據瞭解,此前,韓某偉曾在太平洋保險投保了一份1.06元的旅行人身意外傷害險。“保險那邊我們也申請了,猝死只獲賠3萬元,”家屬表示。

事實上,這些年外賣員在工作中發生意外的事情不少,那麼龐大的外賣員羣體們的保障問題究竟由誰負責?外賣員猝死又怎麼辦?

平台邊緣的外賣員希望得到更多社會保障

美團有超過400萬外賣員,餓了麼也有300萬騎手,這裏即將成為千萬大軍。

他們是靠出賣力氣吃飯的一羣人,有調查發現,84%的外賣員每天工作10小時以上,只有14%的外賣員每天工作8小時。北京市外賣員平均工作11.4小時。明顯超出了每天最多工作11小時的國家標準。

調查還發現,大多數外賣員只能通過延長工作時間,提高送單量,增加收入。而這導致外賣員的過勞問題很嚴重,存在職業病的風險。

此外,由於追趕時間,不少外賣員還面臨着交通危險。

據新京報智庫《外賣騎手職業報告》,針對安全問題,外賣騎手有很多期望。

比如,希望能再延長他們的派送時間,希望平台把商家出餐時間和配送時間分開;同時,也有希望小區、寫字樓和醫院能設置合理的放餐點或者外賣貨架,方便外賣騎手放置外賣,這樣可以大大提高他們的工作效率。

同時,在調查中發現,68.36%外賣騎手希望能提供社保或商業保險。可見其在外賣騎手中的重要程度。這畢竟也是對他們職業安全擔憂的一種減負方式。

事實上,各外賣平台紛紛撇開和外賣員的關係,外賣員與外賣平台沒有勞動關係似乎已成行業的潛規則。

而一旦意外發生,外賣員的保障問題就出現缺口,平台想擺脱責任,外賣員只能自己承擔。

而在以往的案例中,這一點體現的更加明顯。

以往涉安全案例中外賣員很難得到保障

據中國經濟網報道,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搜索查看外賣騎手交通事故案件時,事故中外賣騎手負責的佔大多數;在案件審理時,賠付傷者的主體往往互相推諉;判決結果中,外賣騎手本人賠付、保險公司賠付、派遣公司等賠付的情況都存在。

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近幾年來審理了多起涉外賣交通事故案件,其中外賣騎手負全責和主要責任的佔八成以上,但因外賣行業牽涉主體較多,法律不明晰以及監管缺位等因素,導致傷者救濟面臨較大困難。

甚至外賣員自身生命發生危險後,也很難從平台獲得保障。

案例1:外賣員工作中猝死沒給賠償,因法院不認同其勞動關係

2019年1月,西安發生一起美團騎手送餐途中猝死事件。

法院裁定,送餐平台只是信息發佈服務平台,而與騎手簽訂“眾包平台服務協議”的第三方科技公司也只是作為眾包平台各項電子服務的所有權人和運作權人,為已在眾包平台上註冊的商家、消費者、眾包員提供網絡信息服務,不參與實際商業行為和交易行為,並非勞務用工的主體,亦非勞務報酬的支付方。在平台上註冊並進行交易的商家和消費者才是實際的勞務用工方及勞務報酬支付方。

這意味着,在案件審理中認定該騎手與上述公司並不存在勞動關係,也駁回了騎手父母要求美團眾包平台以及第三方科技公司共同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費、供養親屬撫卹金的訴訟請求。

案例2:外賣員倒在出租屋,代理商給騎手買了保險

今年3月份,餓了麼騎手李明華結束了一天的配送後,倒在了出租屋裏。配送記錄顯示,其當天配送了48單。

當時的報道對死因並沒有定論,餓了麼表示,代理商給騎手購買了線上僱主責任險,如果可以證明因工作原因導致死亡,保險公司可以進行賠付。

案例3:外賣員出車禍身亡獲賠,外包公司不承認勞動關係被否

還有一個更早的案例,2017年4月6日23時50分左右,美團外賣員李某駕駛無號牌電動自行車在路口時,與小轎車相撞,搶救無效於死亡。該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雙方各負事故同等責任。

這個案件中,捷順配送公司與美團關聯公司簽訂了配送服務協議,李某是捷順配送公司的員工。

仲裁庭認為,李某與捷順配送公司構成勞務關係,需要承擔責任。但捷順配送公司上訴,認為沒有與李某簽訂勞動協議,二者沒有勞動關係。

不過法院維持原判。法院判定依據有以下幾個方面。

工作領域:該配送公司的工作領域與騎手李某的工作相符合;

工作任務:從着裝、評價機制等,認定該配送公司對李某進行了勞動管理;

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由捷順配送公司進行計件發放,按月結算,已經符合一般的勞動關係特徵。

從以上的案例,我們能夠發現,其中的關鍵是外賣員是否與平台有勞務關係。

事實上,不少外賣員都會忽視勞動合同的簽訂,僅通過軟件上的《眾包服務平台協議》或線下的口頭協議來確定雙方之間的關係,這很容易被鑽了空子。

那麼外賣員與平台到底都有什麼關係呢?

外賣員與平台到底什麼關係?

據瞭解,在外賣行業中,騎手主要有兩類,一是隸屬於平台的全職騎手,二是在平台上自行註冊的兼職騎手。

看似都是騎手,但是有很明顯的差別。

全職騎手與平台有僱傭關係,平台要正常為其交社保、公積金等,工作中出現意外情況,符合工傷標準的,騎手還能夠得到了工傷保險賠償。

又或者騎手與外包公司簽訂了勞務合同,也能得到保障。

但是如果外賣員與勞務派遣公司簽了勞務派遣合同,又或者只是在平台上自行註冊的兼職騎手那就是另一種情況。

勞務派遣合同還能給上社保,但是自行註冊的全得自費,社保得自己交,並且還不包括工傷保險。

很多人其實並不瞭解其中的區別,覺得穿上了平台的制服便成了正式員工,實則不然。

美團眾包、蜂鳥眾包確實是平台設立的公司,專門為平台招納外賣員,但是註冊協議裏卻另有玄機。很多人看了是平台旗下的公司,就以為是正式員工,但不是他們想的那麼簡單。

比如在蜂鳥的眾包協議中,就明確寫道“明確表示蜂鳥眾包僅提供信息撮合服務,用户與蜂鳥眾包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僱傭關係。”

而事實上,在網約工領域,比如外賣員、網約車司機、快遞員等羣體中,很多人與平台之間並不是勞務關係。

而網約工的羣體目前已經非常龐大,他們工作強度大,社會保障問題非常突出。尤其是近些年這部分羣體的增長速度飛快,而暴露出的問題也越發明顯。

網約工社保問題將逐漸得到關注

由於缺少明確的規範,處於成本的考慮,不少互聯網平台公司在勞動保障方面則是能省就省。

有律師表示,外賣員與平台是存在勞動關係的。實質上是平台利用平台優勢,把自己定位為信息撮合方,規避了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主體的用工義務。

當今的法律體系中,對外賣員、網約車司機等羣體與平台的關係並不是《勞動合同法》中所規定的勞動關係的形式,但並不能以此否定他和平台之間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

據瞭解,已經有地方關注到這部分羣體的社會保障問題。

據報道,1月5日,青島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青島將分步解決新業態靈活就業人員的工傷保障問題,試行建立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險制度,逐步將外賣員、網約車司機、快遞員小哥等靈活就業人羣、非勞動關係從業人員和自僱主人羣納入保障範圍,以實現工傷保障職業人羣全覆蓋。

總而言之,互聯網等公司員工因為有完善的社保和勞動關係,一旦出現意外可以能夠得到賠償。但是外賣員這類羣體由於缺乏明確的勞務關係,沒有社保等保障,似乎只能自身購買保險以應對意外,否則一旦出現問題,很難解決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