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4月25日消息(記者朱敏)據中央廣播電視總枱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超過70家影視傳媒單位及500多名藝人發聲,直指網絡短視頻侵權。此次的聯合倡議書,是繼4月9日多家影視傳媒單位發佈聯合聲明後的更加具體且具有指導意義的倡議書。
聯合倡議書針對當前網上短視頻侵權現象提出了具體的維權行動建議和指南,呼籲清理未經授權的切條、搬運、速看和合輯等影視作品內容。那麼,短視頻為何被集體聲討?方興未艾的短視頻江湖將何去何從?
刷一刷短視頻平台,大家經常能看到這幾類視頻:5分鐘帶你看完一部大片;直接引用影視作品片段進行所謂的點評;剪輯經典影視作品,將自己的照片和台詞加入劇中。
看完這些視頻後,你或許忍俊不禁,或許感動落淚,但你有沒有想過,它們可能涉及侵權問題。中國社科院知識產權中心主任管育鷹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如果內容超過適當引用的限度,並且事先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即構成侵權。管育鷹説:“構成侵權主要是:第一,事先沒有得到許可,第二,超過了適當引用的限度。《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裏有一個制度叫合理使用,它沒有講一個比例,只是用了一個詞叫‘適當引用’。根據慣例,如果影視作品和音樂作品超過兩截,就超過適當的限度了。現在大部分引起爭議的短視頻主要都是人家的東西,你自己説你是再創作,其實站不住腳。”
當短視頻熱度正酣之時,4月9日,50多家影視公司、五大長視頻平台及影視行業協會發出聯合聲明,呼籲短視頻平台和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尊重原創、保護版權,未經授權不得對相關影視作品實施剪輯、切條、搬運、傳播等侵權行為。4月23日,70多家影視傳媒單位聯合500多位藝人再度發佈聯合聲明。
中國電視劇製作產業協會會長、著名導演尤小剛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反對侵權行為是行業內的共同呼聲。“包括平台、製作單位都有反映,希望協會能夠在4月26日――世界知識產權日跟大家一起發出這個呼籲。大家提出,短視頻平台有一些沒有購買使用權,所以是侵權的,我們反對的是侵權行為。”
(圖片來源:CFP)
仔細研究各類短視頻平台涉及影視劇的內容,不難發現堅持原創者仍屬少數,“拿來主義”普遍存在。管育鷹認為,當我國影視行業尚未形成成熟的事先許可和付費交易習慣時,短視頻的迅猛發展也增加了侵權的風險。管育鷹説:“短視頻平台發展得非常快,但是我國文化產業行業包括影視行業,事先許可和付費的交易習慣還沒有完全成熟,所以大家習慣性地直接拿過來用。還不像傳統的侵權,把別人一整部電影拿來,難度還大,短視頻很容易製作,所以就很容易產生侵權的糾紛,侵權的風險還是挺大的。”
除了侵權問題,利益格局的變化也是導致長短視頻平台發生衝突的原因之一。據瞭解,我國短視頻用户已達8.73億,正逐漸蠶食長視頻的用户和流量。操作上而言,二次剪輯影視作品門檻低,且傳播速度更快,百萬粉絲級別的影視剪輯博主不在少數。目前,短視頻行業的廣告收入持續高漲。相比之下,各大長視頻平台幾乎都處於虧損狀態。
誠然,長視頻平台的虧損不能完全歸罪於短視頻的興起,但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常務副院長張平表示,無論損害大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都是不可取的。張平説:“用了他人的創作成果,必須尊重他人的著作權。如果在合理使用的範圍,另當別論。除此以外,特別是出於商業目的,使用他人作品都必須署名,尊重他人的人身權,同時要支付報酬,特別是要事先獲得權利人的許可。”
那麼,如果短視頻侵權,平台方承擔怎樣的責任?專家表示,平台作為最大獲益方,必然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並且如果在明知或應知侵權的情況下,未採取行為,應承擔更嚴重的法律後果。
管育鷹還指出,如果短視頻平台參與內容的歸類、欄目設置等,或將被視為共同侵權。“短視頻的運營方如果提供的是純技術服務,著作權人通知你要下架刪除視頻,你刪除了就不承擔責任。但是如果短視頻平台參與了內容的製作,比如設置一些欄目歸類,如熱銷影視作品短視頻,在你的網站上做了一些分類處理,在法律上就認為你不是單純的技術服務商,而是參與了內容製作,這時就會承擔更嚴重的法律責任,會認為你是幫助侵權或者共同侵權了。”
70多家單位和500多名藝人的一紙聲明,將長短視頻、短視頻與製片方的利益、權益之爭放到了枱面上。不可忽視的是,影視劇內容二次剪輯在一定程度上幫助了一些相對冷門或者宣發不足的劇集做二次推廣,當然這些行為也必須建立在版權合法的基礎上。聲明裏也提到,影視內容是短視頻的沃土,願意以開放的心態,和短視頻平台以及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共同探討合理、可持續發展的授權方案。
管育鷹表示,版權保護是必由之路,各方可通過版税機制等方式實現共生共贏。她説:“我看電影和看短視頻是兩回事,事實上對原始著作權人的電影市場、電視劇市場並沒有特別大的破壞,其實是可以做雙贏的事情。你允許他用,但是肯定用的不是整個電影,用一部分,大家就可以坐下來談使用費到底是多少。互聯網這種環境下使用的量特別大,個體談判交易的成本比較高,如果通過協會或者集體管理的方式,整個權利人集體協商的方式,可能有利於減少交易成本,也是多方共贏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