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業律師受邀參加中國企業合規與反腐敗高峯會議周並作主題演講
2020年6月18-19日,2020年度中國企業合規與反腐敗高峯會議周在上海召開, 匯業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吳展律師、潘志成律師、王涵律師分別受邀參加並發表主題演講。
6月18日,吳展律師受邀參加2020年度中國知識產權論壇並發表主題演講——知識產權海關邊境保護:法律風險與合規建議。吳展律師首先介紹了知識產權海關邊境保護法律風險的概念,以及它與傳統知識產權法律風險的不同,並結合所代理的涉外定牌加工案件闡述了知識產權海關邊境保護法律風險可能疊加行政法律風險、民事法律風險、刑事法律風險的特點,以及它與傳統海關法律風險如走私、檢驗檢疫的不同。之後,吳展律師結合定牌加工領域、平行進口領域的執法及司法機理和現狀,詳細分析了知識產權海關邊境保護法律風險的產生基礎,相關實務領域的發展軌跡,以及司法裁判口徑的具體變化趨勢。
結合知識產權海關邊境保護領域立法、執法、司法等層面存在的諸多不確定性,以及相關業態改革推進的可能趨勢,吳展律師建議從事定牌加工、平行進口等業務的企業要加強自身合規體系建設,熟知法律規定,跟蹤最新進展,從多角度全面梳理相關管理規定,加強授權手續資料的深層次核查;權利人層面應當加強權利體系戰略佈局,以及對潛在侵權數據的挖掘、跟蹤,除了傳統的商標侵權訴訟之外,還可以嘗試開發走私、檢驗檢疫等多層次海關維權工具。
6月19日,潘志成律師受邀參加中國企業跨境合規論壇並發表主題演講——美國FCPA涉中國案件最新執法動態。潘志成律師首先闡述了FCPA執法中的涉中國案件概念,並通過總結美國執法機構在近兩年的執法,梳理了涉中國企業、涉中國自然人或涉中國國企管理人員的14個FCPA案例。通過案例分析,潘志成律師指出許多案件發生與中國企業普遍存在的四種理解誤區相關,這四種誤區包括對外國公司是否適用美國FCPA、FCPA是否僅針對賄賂行為、不當商業行為是否構成商業犯罪、合規制度良好的公司是否也會存在違反FCPA等。
針對以上涉中國FCPA的執法態勢以及案件背後發生的原因,潘志成律師建議中國企業能夠全面瞭解和重視美國FCPA法規,包括法規條文及其與中國反商業賄賂法律法規的異同、FCPA的管轄規則、罰款計算和執法機制。另一方面,潘志成律師也介紹了美國FCPA對企業合規的要求,包括合規制度完備、合規機制有效、合規真正實施的判斷標準。最後潘志成律師還介紹了匯業與威科法律先行合作的FCPA合規專題,以及匯業陸續推出的線上和線下相關FCPA合規培訓內容。
6月19日,王涵律師受邀參加中國企業跨境合規論壇並發表主題演講—海關審價稽查與特許權使用費申報實務。王涵律師首先就特許權使用費、特許權以及應税的特許權使用費進行概念上介紹。王律師指出海關法上進口貨物知識產權費稱作為特許權使用費,可成為進口商品的價格,進而成為應繳關税的基礎,成為海關征税的範圍。因此,特許權使用費審價則需要企業管理人員掌握相關規則的實質內涵。
之後,王律師從未計入申報價格、進口貨物的有關性、銷售的條件性這些使得特許權使用費構成進口應税的三項條件來進行特許權使用費的規則解讀,通過不構成銷售條件從而明確相關費用不是應税的特許權使用費案例進行驗證剖析。
最後,王律師強調所有的規則的最終落腳點是實踐。在實踐方面,王律師從定性階段和定量階段進行比較分析來應對特許權使用費審查。在定性階段,需要明確海關的審價規則初步進行判斷進口貨物是否應税,並需要審核授權協議以及查看進口貨物實務是否存在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權利。在定量階段,特許權使用費應税應考慮合理分攤的可能性,需要明確境內外分別採購以及貿易方式,從而排除應税部分的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