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打賞需實名!廣電總局出"重拳",重點監管“頭部主播”

11月23日晚,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在其官網發佈了關於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網絡秀場直播平台對網絡主播和“打賞”用户實行實名制管理。該通知共九條內容,對網絡秀場直播和直播電商平台在登記備案、審核、打賞、資質審查和實名認證等多方面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

通知明確要求開辦網絡秀場直播或電商直播的平台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上述平台應於2020年11月30日前,將開辦主體信息和業務開展情況等在“全國網絡視聽平台信息管理系統”登記備案。

直播“打賞”不能再隨意

近年來,直播行業發展迅速,打賞收入是不少娛樂類直播平台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

來自中商情報網數據統計,直播行業的收入來源於直播打賞、廣告收入、會員收入、遊戲推廣及佣金分成等五大渠道。其中以遊戲和才藝為主的泛娛樂直播平台核心收入來源於直播打賞,佔比超過90%,許多娛樂類主播的日常收入也主要來源於此。

而由“打賞”引發的糾紛源源不斷。此次廣電總局的通知瞄準的正是目前網絡直播中存在的激情打賞、高額打賞和未成年人打賞,旨在為“打賞”行為增加法律性質。

通知明確,一是封禁未成年用户“打賞”功能。網絡秀場直播平台要對網絡主播和“打賞”用户實行實名制管理。未實名制註冊的用户不能“打賞”,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賞”;二是給用户打賞設置“冷靜期”。平台應對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賞”金額進行限制。平台應對“打賞”設置延時到賬期,如主播出現違法行為,平台應將“打賞”返還用户。

對此,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嚴哲瑀律師表示,本次舉措還是符合廣電總局的管理範圍,重點是對打賞的實名制管理要求,包括對於未成年人打賞的禁止以及誘導打賞的限制,對於現有的一些秀場亂象有一定的約束意義。落地的難點主要在稽查技術手段上,特別是證據固定上需要比較大的人力物力,特別是直播的數據是海量的,這對於監查的稽查技術手段和需要投入的技術成本要求就更高了。

“問題”主播將被拉入黑名單

日前,中消協點名批評了一些頭部主播,指出汪涵直播帶貨存在刷單行為、李雪琴直播帶貨造假,李佳琦的直播間買完不換等等。

在被中消協點名後,儘管汪涵和李雪琴都對中消協的點名做了澄清式回應,李佳琦也解釋了沒能換貨的原因。但是目前頭部主播涉及的刷單、造假、售後服務滿意度低、體驗較差等問題確實屢見不鮮,頻頻遭到消費者反映。

為此,在此次發佈的“通知”中特別提到,網絡秀場直播平台要建立直播間和主播的業務評分檔案,細化節目質量評分和違規評分等級,並將評分與推薦推廣掛鈎;要做好主播尤其是頭部主播政策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培訓。對於多次出現問題的直播間和主播,應採取停止推薦、限制時長、排序沉底、限期整改等處理措施;對於問題性質嚴重、屢教不改的,關閉直播間,將相關主播納入黑名單並向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報告,不允許其更換“馬甲”或更換平台後再度開播。

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丁夢丹律師指出,本次通知更加接地氣,更加具體化且有針對性,直指直播過程中存在的“打賞”、“無資質”、“冒名”或更換“馬甲”、缺乏評分檔案、平台審核不到位等各種問題。對於直播或提供直播服務的各類平台而言,參照通知要求落地整改,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可執行性。

上游新聞·重慶商報記者 孫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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